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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濡以沫(4)


  雖然三人見面已不如先前方便,但只要沈從文一下山,總要到胡也頻和丁玲所住公寓裡去。並且,每次見面總離不開如何想法籌錢,用自己力量辦刊物的話題——那時,他們共同感到青年作者所受的冷遇。儘管按當時北京物價,辦一個類似《語絲》規模的刊物,每期印一千冊,有十二三塊錢就可辦到。但這時,沈從文和胡也頻的文章,按最低稿費標準索酬,也無法找到固定地方發表,寄出的稿件常常一去無消息。當時,《語絲》正支配著北方文學空氣,只要能在該刊上發表作品,很快就會引起人們注意。

  這年5月,沈從文一篇題名《福生》的小說,由胡也頻通過一位熟人轉給周作人。當這篇小說在《語絲》上發表後,胡也頻拿了這期刊物,告訴沈從文時,沈從文見到目錄上文章的標題,感動得只想抱著胡也頻哭泣。但這種幸運只能偶爾降臨到他們頭上。於是,那個自辦的刊物只能在他們的想像裡誕生,旋即又在想像裡夭折。

  這期間,胡也頻和丁玲住處,常有一些知名青年作家來訪,談起自辦刊物,總有人說自己已與某報接洽好,正準備辦一個什麼週刊。待客人走後,丁玲總是說:「頻,這些人要辦什麼,天生就有那種好運氣,一下子就可以弄好了。」胡也頻總不放過任何努力的機會:「休,休,我們趕快也去問問,不要他們稿費也行吧。我們寫一封信去問問,還是親自去問問?你說。」

  沈從文也總是苦笑,卻不作聲。他想起自己和胡也頻到處接洽,給別人辦一個副刊,卻總是毫無結果的事,心想:假如我們對文學事業有一種信仰,不必和別人計較一時的得失。眼下,只能在沉靜中支持。

  可是,胡也頻只要一認為有機會,就會立即伏到桌上,給編輯朋友寫信。寫完後怕丁玲搶去,總要退到牆角裡,然後念給另外兩人聽。末了,總是由沈從文簽個名。丁玲說:「頻,得了,你們不是文學團體中人,你們文章人家還不肯登載,何苦又去做這種可笑事情?」

  胡也頻卻不覺得可笑,並硬拉著丁玲作陪,順北河沿走到北大第一院門前,將信塞進郵筒。

  當然不會有什麼結果。不久,胡也頻和丁玲實在呆不下去,便一起返回湖南去了。兩人前腳走出北河沿公寓,沈從文因和慈幼院方面鬧翻,又後腳搬進這公寓。這之後,胡也頻不時從湖南寫詩寄給沈從文看,沈從文這時正在《現代評論》當發行員,便將這些詩轉給《晨報》和《現代評論》發表。由於這些詩的形式和原稿字跡,都與沈從文相近,編輯都以為這些詩是沈從文作的。他倆都喜歡用硬筆頭,在窄行稿紙上,寫密密麻麻的小字,字間的疏密及塗抹勾勒方式,幾乎沒有區別。《現代評論》方面以為也頻是沈從文的另一筆名。丁玲也繼續著同一書寫方式。以至1927年,丁玲《在黑暗中》的各篇章開始發表時,《小說月報》編輯葉聖陶見到原稿,也以為不出沈從文和胡也頻二人之手。

  想不到因三人的這同一習慣,在1925年4—8月,在丁玲、沈從文和魯迅之間,惹起了一場嚴重的誤會。1925年4月30日,魯迅收到了一封署名丁玲的來信——那是丁玲獨自離開北京返湖南之前,因上學無望,處境艱窘,就寫了此信向魯迅求援。

  信的大意是說:一個女子在現社會上怎樣不容易活下去,她已經在北京碰過許多釘子,但還是無出路,想要求魯迅代她設法弄個吃飯的地方,哪怕就是報館或書店的印刷工人職位都可以。魯迅收到丁玲來信後,因不知丁玲其人,就托幾個熟人幫他打聽一下。

  次一天晚上,孫伏園就來報告消息了,說,豈明先生那裡也有同樣的一封信,而且筆跡很像休芸芸(沈從文當時的筆名,曾有稿給周豈明看,故豈明記得他的字。)

  於是在座的章衣萍便說,不要又是什麼琴心女士與歐陽蘭的玩意罷。

  魯迅信以為真,認為沈從文以女人身份和他開玩笑,並因此生了氣。7月12日,他在給錢玄同的信中,這樣寫道:這一期《國語週刊》上的沈從文,就是休芸芸,他現在用了各種名字,玩各種玩意兒。歐陽蘭也常如此。

  7月20日,魯迅在給錢玄同的信中,又就此事作了進一步發揮:

  且夫「孥孥阿文」,確尚無偷文如歐陽公之惡德,而文章亦較為能做做者也。然而敝座之所以惡之者,因其用一女人之名,以細如蚊蟲之字,寫信給我,被我察出為阿文手筆,則又有一人扮作該女人之弟來訪,以證明確有其女人。然則亦大有數人「狼狽而為其奸」之概矣。總之此輩之於著作,大抵意在胡亂鬧鬧,無誠實之意,故我在《莽原》已張起電氣網,與歐陽公歸入一類耳矣。

  後來,荊有麟從胡也頻那裡證實了確有丁玲其人,而且在北京無以為生,已回湖南老家去了,便將這情況告訴了魯迅。魯迅心中的疑團和誤會,遂渙然冰釋。魯迅很抱歉地說:那麼,我又失敗了。既然不是休芸芸的鬼,她又趕著回湖南老家,那一定是在北京生活不下去了。青年人是大半不願回老家的,她竟回老家,可見是抱著痛苦回去的。她那封信,我沒有回她,倒覺得不舒服。1979年,景山在《新文學史料》上勾稽考證了這段往事後,這樣說:

  「耶樂耶樂——孥孥唉,今天螃蟹才叫多,
  怎麼忘了拿籮籮。」

  沈從文和丁玲兩位,現均健在。可是他們二人對1925年魯迅書信中提及的這一公案,恐怕都毫不知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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