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沈從文傳 | 上頁 下頁
神尚未完全解體(1)


  血的浸洗與火的煆燒,剝落著湘西原始荒蠻的外殼,也釀造出難以盡說的人生悲劇。但這終不是歷史的全部。在漫漫的歷史長流中,它只佔有時間總量中的一小部分。在更多的時間裡,當歷代梟雄逐鹿中原,拼殺得有聲有色的時候,湘西只是戲劇舞臺外的看客」。只有強者終於搶佔了金鑾殿,坐穩了皇帝寶座,想起「不服王法」的邊鄙「蠻族」的時候,才會送「戲」寶下鄉,遣王師與南方「蠻族」會獵於五溪。

  但歷史從沒有給他們預約全勝。東漢馬援兵進武陵,遭土著頑強抵抗,最終兩敗俱傷時,光武帝劉秀知「武陛蠻」不可征服,只好派司馬呂種「以詔書入虜營,告以恩信」,雙方訂約休兵;南北朝時期,「蠻無徭役,強者又不供官稅」;五代時楚王馬希范與土司立約的銅柱上,不得不刻下「無科徭,本州賦租自為供贍,不抽差,永無金革之虞,克保耕桑之業」的承諾,宋元佑元年,鑒於湘西土著民族的不斷反抗,只好將「五溪郡縣棄而不問」,「諸路所開道路,創置堡砦並廢」;明代,為加強對湘西苗族的控制,在花垣、滬溪、鳳凰等縣境內,設立五寨與竿子坪長官司,卻終因苗民處於優勢,到清康熙年間失去控制,變成不受土司管轄的苗區;康熙年間征苗之役,清兵雖勝,卻元氣大衰,只好「詔盡豁新疆錢糧,永不徵收,以杜官胥之擾,而苗訟仍從俗處分,不拘律例」。乾嘉苗民大起義雖以失敗告終,卻給清王朝以沉重打擊,迫使清政府做出讓步:撤出大部營盤,採取措施限制漢族地主兼併土地,並歸還部分苗民田地,不許再向苗寨派夫役,限制奸商剝削,在苗區開辦學校,入學科舉不准歧視苗人。

  歷代中央王朝對湘西「蠻族」的征服,即便在政治上,也幾乎只有一種象徵性的意義,無論周代時崇山的「荒服」,東漢馬援南征的馬革裹屍以還,宋以前在湘西所設郡縣的「時設時廢」,還是五代至清康熙年間,延續800年的「土司」制(以少數民族首領治理的政治制度,在湘西,土司多由土家族首領擔任,而在苗區,仍為「既無流官治理,又無土司管轄的『生界』」,在那裡起作用的是一種氏族宗族制與部落聯盟,稱「合款」)

  直到清王朝實行「改土歸流」,廢土司,設流官,封建主義的中央集權制才得以建立,但其後百餘年間,又是連綿不斷的民族戰爭。到近代,隨著封建王朝的覆滅,中央集權統治在這裡更形鬆散。以田應詔——陳渠珍為首建立起來的湘西自治政府,既與國民黨中央政權若即若離,各縣紛起的地方武裝與各縣政府也不相統屬。這些地方武裝既殺人搶物,綁票訛錢(其對象多為本地有錢財主或外來商人及行政官員),也保境安民,不許外來勢力騷擾。蔣介石曾因此宣佈湘西為「匪區」,國民黨曾多次進兵湘西「剿匪」,俱遭敗績。

  也許,湘西歷史上發生的征服與反征服、同化與反同化所形成的合力,規定著湘西歷史發展的總體構架和基本走向。這每一次重大的政治軍事衝突,是那樣轟轟烈烈,它牽動著中國最高權力機構的神經中樞,即使刻意粉飾的歷代「正史」也留有它的顯明痕跡。然而,在這每一次政治軍事衝突之間,史籍留下的卻是大片空白。在這空白裡,應該填寫的是湘西各族人民平凡的人生哀樂,他們以特有的生存與創造方式,為自己、為子孫,同時也為歷史發展作出了努力。而這些,卻一例被歷史所遺忘。正是這為歷史所遺忘的部分,層積著湘西本土文化——來源古老的「巫鬼文化」的豐厚內涵。它在湘西征服與反征服、同化與反同化所形成的歷史夾縫裡得以延續。

  然而,帝王們的刀劍終於一點一點撬開了湘西封閉的閘門,隨著「客民」越來越多地移居湘西——其來源為隨歷次征蠻之役進入湘西的漢人和兵士、及配湘西的囚犯及外來經商的商人等等,封建文化也逐漸向這塊古老的土地滲透。到本世紀初葉,隨著西方傳教士進入湘西、外資及洋貨如棉布、煤油等商品的輸入,資本主義文化也隨之輸入。於是,原始文化、封建文化、資本主義文化三股文化繩索交織,絞結出湘西特有的人生型範。可是,這三種文化形態的交織在湘西的各個地方,並非按同樣的比重實現的。不僅偏遠的山寨,人口較為稠密的集鎮,與作為交通口岸的沿河水碼頭,情形大不一樣,苗族聚居區、土家族聚居區、漢族佔優勢的雜居區更是各自頭上一片天,以至反映生命特性的文化背景無法用同一模式來描述。

  這種不同形態文化的交織,幾乎滲透到湘西社會人生的一切方面。

  由於長期處於一種封閉與半封閉狀態,這裡的生產水平十分低下。雖然,在固定的田地上牛耕已成普遍的農作方式,但同樣遍及山鄉的原始的刀耕火種——即在荒蠻的山嶺上,砍去叢生灌木,然後放一把火,謂之「燒荒」,待火熄灰冷,即點穴下種——本地人稱作「砍火佘」,與之並行不悖。在城鎮與與平陽地帶,由早已出現的貧富懸隔發展起來的地主經濟,及相應的封建生產關係;在沅水和各支流,以及沿河水碼頭,船主與水手之間,形成的雇傭關係,已有了顯明的階級分化。而在多數偏僻山鄉(尤其在苗區),仍處於自由民經濟階段,階級分化並不明顯,「雖有貧富之分,政治上還沒有等級區別」。

  在這裡,人們的衣食住行全是自給自足:吃的是自種的糧食,自產的茶油,穿的是自己紡織的家機布,家用照明多為桐油燈——一個竹筒,上置一個鐵盞,內盛桐油,二莖燈草浸油後便可點亮。夜行則點油樅膏——含油的松木塊或槁把——用幹篾條或葵蒿等紮成,日常飲食在火炕(或稱火塘)邊進行,火炕中央置一「三腳」,做飯時便在三腳上置一鼎罐,其名稱與形制仍保留著遠自殷商時代的特點。溝通城鎮與山村的集市大約早已發展起來了,買賣雙方雖以貨幣為中介,卻大多仍屬￿以物易物的簡單交易,售出糧食、油類、家禽、水果,以換回鹽巴、農具、幼畜、種子等等。商品經濟未能成為主要的經濟形態。只有在較大的集鎮和沿河水碼頭,才有較具規模的商業。而在這裡經商的又多為外鄉人,即來自外省的商人,他們幾乎壟斷了本地出產的桐油、木材、藥材、乾果等大宗產品的出口。本地人經商而成業主,在湘西是較晚的事。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