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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漢年冤案的前前後後(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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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春,潘漢年奉中共中央華中局之命,從淮南根據地去敵佔區找李士群瞭解敵偽「清鄉」部署。潘先到上海,要胡均鶴安排同李士群見面。李當時在蘇州家中,但當胡陪同潘到蘇州,李卻又到南京去了。李留話有事可到南京找他。潘覺察到李的態度有異,但還是親赴南京以摸清李的底細。在胡陪同下,潘漢年到南京的當天仍然沒有見到李。第二天,李約見潘時,就急切地提出了汪精衛想和潘見面。這就和盤托出了李士群搞突然襲擊,要潘到南京的真實目的。在此情勢下,胡均鶴帶著潘漢年見了汪精衛。汪精衛為了獵取進一步同日本勾結的政治資本,想仿照重慶國民黨召開參政會的辦法,在南京另搞一個汪記參政會。汪向潘提出要共產黨派人參加,當即被潘漢年拒絕。潘明確表示:延安方面不會同汪精衛合作搞什麼聯合。對汪的意願可以轉告。根據現有材料可以證明:潘漢年這次會見汪精衛沒有說過任何不恰當的話,更沒有作出任何允諾。這次會見後,潘漢年與汪精衛再未見過面,也沒有發現他與汪有任何進一步的接觸。事實證明,無論是在當時或以後,中共都沒有因為這次潘、汪會見而在政治上、組織上受到任何損害。 潘漢年作為敵佔區隱蔽工作的領導人,和大漢奸汪精衛見面一事,在從敵佔區回到根據地以後,沒有向華中局彙報。當時華中局正在整風,在淮南根據地高級幹部的整風過程中,中共中央華中局書記饒漱石搞了小動作,排擠打擊新四軍代軍長陳毅。潘參加了整風運動,不滿饒的這種做法,支持了陳毅,饒漱石則挑動一些人攻擊陳毅,並指責潘漢年犯了「自由主義」、「小廣播」等。陳毅這時曾致電黨中央負責人報告事情經過,並作了自我批評,力求搞好團結。陳毅當時的電文中提到:「漱石、漢年和我三人之間,思想業已打通,可保證繼續順暢為黨工作。」據潘漢年的解釋:在當時的氣氛下,他顧慮說出見江情況,會被嚴重懷疑而又無法弄清楚。再加上潘漢年還目睹了新四軍三師保衛部部長揚帆被康生來電誣陷為「特務頭子」而被逮捕審查。從揚帆的遭遇聯想到自己,潘漢年也不會不考慮如果主動報告見江問題,將會有什麼實際後果。 1945年2月,潘漢年作為黨的「七大」代表到了延安。這一次,潘漢年原是下決心當面向毛主席報告的。當去楊家嶺見到毛主席時,毛主席非常高興,對潘漢年在敵佔區的工作表揚有加,並當場舉酒祝賀潘漢年工作勝利;還囑潘不要受流言蜚語的影響。毛主席的親切熱情,充分信任,使潘漢年把要說的話又咽了回去。據1963年潘假釋後見到唐瑜提起這次見面時,他還為自己錯過了這樣一次袒露心跡的機會而後悔。在「七大」時,還因為饒漱石不守安分的問題和有人說潘漢年「自由主義」,受到了批評,迫使潘漢年主動提出自己不宜列入中央候補委員候選人名單。時機一失,一拖就是12年。潘漢年的解釋雖然是可以理解的,但長期不向組織報告會見汪精衛這樣重要的事情,總是個錯誤。至於所謂潘漢年「背著党同汪精衛勾結」等等則都不是事實。 第三,關於上海解放後潘漢年「掩護大批特務、反革命分子」,供給敵人情報導致「二六」轟炸,也是不實之詞。 胡均鶴在上海解放前夕向我方要求給予立功贖罪的機會,經中共中央華東局書記饒漱石同意後報告了中央有關主管部門。於是胡均鶴等被帶到上海參加鎮反工作。對此,潘漢年沒有責任。上海解放後,經饒漱石批准,』胡均鶴被委任為上海市公安局社會處所屬的外圍組織情報委員會主任(1950年2月改為政保處情報室副主任)和專員,利用一批叛徒、特務擔任了情報、審訊工作和聯絡員。還有許多登記自首的原國民黨特務,被用作為公安局的工作關係。在開展隱蔽鬥爭中利用這些人,是黨的政策所允許的,對當時開展反特肅反鬥爭確也起了一定的作用。如他們在市公安局領導下曾經獲得各種敵特線索,破獲敵特潛伏電臺幾十部。儘管在利用這些人的範圍、分寸、界限、方式方法上有不當之處;儘管潘漢年分管政法工作,但無論如何不存在所謂潘漢年「掩護胡均鶴等大批特務、反革命分子」的問題。 至於說潘漢年「供給情報」引起「二六轟炸」,完全不確。現已查明,1950年「二六」轟炸前,被上海市公安局破獲的國民黨軍統特務羅炳乾的潛伏電臺(羅已被鎮壓),向臺灣提供了大量情報和轟炸目標,這和潘漢年毫無關係。對我國實施封鎖轟炸,是當時美蔣的政策。況且當時國民黨從上海敗退不久,對上海原來的工業佈局,包括上海電力公司、楊樹浦發電廠等的所在地一清二楚,不需要提供什麼情報。斷言「二六」轟炸是由潘漢年「提供情報」所引起是完全沒有根據的。 中共中央為潘漢年平反昭雪、恢復名譽的《通知》中向全黨鄭重宣佈:「原《判決書》認定潘漢年是內好的那些罪名,經過複查都不能成立。」聯繫潘漢年為黨作出的重大貢獻以及歷史上一貫表現來看,「潘漢年是一貫忠於革命的好同志,而決不是長期暗藏在中國共產黨和政府機關內部的內奸分子」。「把潘漢年定為『內奸』,並將其逮捕、判刑、開除黨籍,都是錯誤的。這是建國以來的一大錯案,應予徹底糾正。」 株連種種 潘漢年冤案發生後,在他長期工作過的上海,受到株連的人員面廣量大,又形成了一連串的冤假錯案。據中共上海市委潘案落實政策清理小組1982年的材料:從各單位上報數字來看,全市1955年起因潘案株連而被逮捕的有800多人。受到其他處理的有100多人。這900多人中,在市級黨政部門工作的幹部有170人,其中中共黨員91人。 還有一些名義上未因潘案立案,實際上卻因潘漢年被錯誤定性而受到不公正待遇的領導幹部和知名人士,並未算入上述900多人內。所以在上海實際受株連的約有1000人以上。 這些株連對象,大致屬幾種情況: 一、是解放前在潘漢年直接領導下從事地下隱蔽鬥爭的革命幹部。解放後,大都是公安、情報、統戰等部門的骨幹。1955年四五月間在「潘揚案件」立案後,中央公安部直接逮捕的上海的幹部除潘漢年、揚帆外,還有劉人壽、董慧、譚崇安、袁錕田、王征明、田雲樵、錢明、李滌非、蔡秉賢、汪錦元、孟述先、周之友等19人。他們被關押從2年到20年不等,大多被作為「反革命犯」判處徒刑,主要「罪名」,無非是長期在潘、揚領導下參加隱蔽戰線的工作。潘、揚既是「反革命」,他們「理所當然」地成了「反革命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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