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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雲散盡現忠魂(2)


  我出獄以後,很快恢復了原先在新四軍軍部保衛部門的工作,和潘漢年沒有什麼接觸。1949年5月,上海解放後,我們才有較多的往來和接觸。潘漢年先後擔任中共中央華東局和中共上海市委社會部部長、統戰部部長,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副書記、第三書記,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的上海市副市長兼市政治協商委員會副主席。我擔任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因為潘漢年主管公、檢、法,抓解放初期上海的鎮反工作,是我的上級,我是在他的直接領導下工作的。

  解放初期,那時為了根除國民黨遺留下來的大量殘渣餘孽,潘漢年付出了巨大的辛勞。國民黨從上海逃跑時,國民黨特務頭子、保密局頭頭毛人鳳、電訊處處長楊振裔在上海附近潛伏了10部電臺,利用密碼和臺灣特務機關頻繁聯絡,發送情報,危害極大。我們在潘漢年的直接領導下,組織人員進行偵破。經過一番周折,終於通過地下黨內線,瞭解到杭州台國民黨中校台長黎明與我江南工委武振平是親戚。我們做了一些工作,使黎明起義。並在他的協助下,於1950年6月中旬一舉破獲了國民黨保密局隱藏在上海周圍的二、三、四、五、六、七、八等七個潛伏組電臺及國防情報組、無錫獨立台、蘇州潛伏台等,逮捕了大批特務分子,繳獲電臺十餘部以及手槍。密碼等物。經請示中共中央華東局、上海市委和中共中央批准,我們曾「邊用」其中的兩部,即:保留國民黨的番號、呼號、人員。密碼,甚至發報手法。以達到接收他們的情報為我所用,並將我們編造的假情報,通過這兩部電臺發送到敵人手中,迷惑敵人,擾亂他們的陣線。電臺由潘漢年直接指揮。

  1950年8月,潘漢年把我叫到他的辦公室,對我說。「那個軍統潛伏電臺交給你們公安局『邊用』。」「逆用」國民黨電臺,後來成了所謂「潘、揚反革命集團」的重要罪名,說我與潘漢年在1950年2月初,用敵臺送出閘北電廠及上海自來水廠位置的情報,導致了國民黨「二六」轟炸,使上海遭到嚴重損失。但事實上,閘北電廠、上海自來水廠都不是上海解放後新造的,是解放前就有的。其準確位置,國民黨是最清楚不過的。1950年2月6日,國民黨派飛機轟炸楊樹浦電廠、上海閘北電廠、上海自來水廠,無需別人給他們提供什麼位置。這真是莫須有的罪名!至於「二六」轟炸的問題,後來查明是軍統特務羅炳乾的潛伏電臺提供的有關上海的水電廠恢復生產和天氣情況等情報。與潘漢年毫無關係。

  所謂「潘揚反革命集團」的另一個重要罪名。是說我和潘漢年在上海解放以後,串通一氣,有意包庇、掩護、重用大批特務、反革命分子。這是不符合事實的。事實是這樣的;解放初期,在我擔任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時,確有個叫胡均鶴的,他在1932年曾擔任共青團中央書記,後被國民黨逮捕,經不住國民黨特務分子的嚴刑拷打,先後充當了國民黨和汪偽特務。1941年,胡均鶴同我黨建立了秘密聯繫,並掩護過上海地下党領導同志撤退到淮南根據地。上海解放前夕,胡向我解放軍請求給予立功贖罪的機會,經過當時中共中央華東局負責人饒漱石同意,胡被帶到上海,參加鎮反工作。在我接收此人之後,記得於1949年5月10日、23日,中共中央華東局有關領導同志就此事曾兩次向中共中央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並說明用此人是經中共中央華東局批准的。潘漢年對此也沒有責任。

  對這兩個重大問題、從我被捕開始,便舌敝唇焦地反復說明了上述經過。其實,用胡均鶴的問題,不僅是經過饒漱石同意,中共中央主管部門來電也明明白白地說:「由揚帆同志帶往上海,協助鎮反工作。」結果卻還是成了潘漢年和我的「罪證」。

  事實證明,給予一批投誠過來的特務、反革命立功贖罪的機會以後,他們在對敵隱蔽鬥爭戰線上,確實起了一定的作用。例如,1949年10月底,臺灣國民黨國防部保密局派出直屬行動組上校組長劉全德潛入大陸,任務是企圖暗殺陳毅、羅瑞卿。劉全德既是叛徒,又是特務,此人心狠手辣,在此以前曾奉軍統之命執行過多次暗殺任務,是個不能小看的殺手。但當時國家定鼎伊始,各級政權建設剛剛起步,以上海之大,茫茫人海,哪裡去抓這個特務?但是,由於我們利用一些反正過來的國民黨特務,劉全德從浙江舟山來上海,他沿途的情況,悉數為我們掌握。11月2日晚上,抵達上海才一個星期的劉全德在潛入他昔日的同事高激雲家中時,被高傲雲穩住,藉故出門報告了我們,這個惡貫滿盈的殺手束手就擒。

  解放初期,我在潘漢年直接領導下工作,他對工作認真負責以及嚴謹的工作作風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當時,為了根除國民黨遺留下來的大量殘渣餘孽,蕩滌舊社會帶來的污泥濁水,潘漢年耗費了巨大的辛勞。在那錯綜複雜的新舊交替時期,他堅定不移地執行黨的政策,重大問題都親自過問。那時處決一個犯人,要經過六七道手續嚴格審批。上海鎮壓了一批反革命分子,這些都是證據確鑿、不鎮壓不足以平民憤的罪大惡極的壞人。事實證明,鎮壓了這些反革命分子,人民拍手稱快,社會治安迅速好轉,上海人民對此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工作接觸中,潘漢年佈置任務不僅具體,而且有些案件還認真負責地親臨指導。我記得有次重要會議,一個負責同志提出某知名人士的親屬是國民黨特務,應該逮捕審訊。案子由我經辦。我發現基本情況失實,便立即向潘漢年彙報。經潘漢年親自研究以後,決定不予逮捕,避免了一次錯捕。事後,潘漢年告誡我:做公安工作,尤其是涉及到拘留、逮捕,一定要慎而又慎,工作要細緻,決不能馬虎、草率,否則要犯錯誤。

  潘漢年在對待來自敵人陣營的人的態度上,是正確掌握黨的原則的,並沒有越軌行為。當時,我們曾約法三章,在鎮反工作中,給那些反正過來的人的任務是:「君子動口,不動手。」就是說,只許他們提供情況,不給他們逮捕權。可是,後來在極「左」思潮的影響下,是非完全被顛倒,功績成為罪行。隨之而來的,是無法預測的大風暴。潘漢年和我首當其衝,繼而是大批的株連,大搞逼、供、信,肆無忌憚地踐踏法律。不僅是與我們有關的在反特戰線上的工作人員受到牽連,而且党的許多幹部也在一夜之間被打成了「特務」、「反革命分子」。那時,有人居然編出了揚帆包庇壞人「三千三」的神話。株連之廣,可以想像!破獲特務劉全德案有功的高激雲,儘管當時得到有關部門表揚、嘉獎,並號召上海公安戰士向他學習,但他卻因我被捕而受到株連。經關押審查1年,雖然沒有罪證,但是還是被送去白茅嶺農場勞動教養20多年,直至死亡。類似他的情況還有很多。每當想起他們,我心裡久久不能平靜。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黨中央對所謂「潘漢年、揚帆反革命集團」做了認真的複審,推倒了一切不實之詞,否定了原來認定的所謂「潘漢年。揚帆反革命集團」的結論,正式發出了為潘漢年恢復名譽的通知。潘漢年許多鮮為人知的功績得到了黨中央的充分肯定。不久,我和別的受株連的同志也都陸續得到徹底平反。

  烏雲早已散盡,潘漢年同志,您安息吧!

  1995年5月寫於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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