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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周恩來闢謠


  ——李一氓

  ①本文原載《模糊的熒屏》,人民出版社1992年12月版。題目為編者所加。

  1932年2月16日至21日,上海《時報》、《新聞報》、《申報》、《時事新報》忽然連續刊出:

  伍豪等243人脫離共產黨啟事:

  「敝人等深信中國共產黨目前所取之手段,所謂發展紅軍牽制現政府者,無異消殺中國抗日之力量,其結果必為日本之傀儡,而陷於中國民族于萬劫不回之境地,有違本人從事革命之初衷。況該黨所采之國際路線,乃蘇聯利己之政策。蘇聯聲聲口口之要反對帝國主義而自己卻與帝國主義妥協。試觀目前日本侵略中國,蘇聯不但不嚴守中立,而且將中東路借日運兵,且與日本訂立互不侵犯條約,以助長其侵略之氣焰。平時所謂扶助弱小民族者,皆為欺騙國人之口號。敝人本良心之覺悟,特此退出國際指導之中國共產黨。」(原文照抄)

  當時,周恩來已離滬去江西蘇區,用伍豪名義登的脫離啟事,顯然是國民黨特務偽造出來反蘇反共的,這必須想個辦法加以澄清。經過大家商量,決定由潘漢年找當時法租界巡捕房的律師陳志皋,代表伍豪登一個否定的啟事。但陳說他雖然在巡捕房工作,總是中國人,出面不方便。國民黨要是找到他,他難以解釋。他建議代我們找一個法國律師巴和,代表周少山登一個緊要啟事。

  「茲據周少山君來所聲稱:渠撰投文稿曾用別名伍豪二字;近日報載伍豪等243人脫離共產黨啟事一則,辱勞國內外親戚友好函電存問;惟渠伍豪之名除撰述文字外,絕未用作對外活動,是該伍豪君定系另有其人。所謂243人同時脫離共黨之事,實與渠無關;事關個人名譽,多滋誤會,更恐有不肖之徒,顛倒是非,藉端生事;特委請貴律師代為聲明,並答謝戚友之函電存問者云云前來。據此,合行代為登報如左。

  「事務所法大馬路(今金陵東路)四十一號六樓五號」

  這樣,這個啟事就於1932年3月4日在《申報》登載出來了。

  這個啟事沒有用伍豪的名義而用周少山的名義,又說伍豪是周少山自己的筆名。這個小動作很妙,因為啟事登出後,國民黨曾派人去找巴和,問伍豪在哪裡。巴和說:我的當事人是周少山,僅僅別名叫伍豪,你們要找的伍豪當然不是這個,而且他自己也登有啟事,你們可以直接去找他。這個啟事的內容,明顯地分辨出來那個伍豪啟事是偽造的,因而我們沒有很瑣碎地去反駁他那些反蘇反共的言論。同時黨內也有一些油印刊物上刊登了反駁的文章。

  在當時來說,這個啟事花100兩銀子是貴了一點,但達到了我們的目的。因為周恩來已離開上海,他不會知道我們做了這些」事情。以後也沒人向他提過這件事。

  麻煩出在「文化大革命」的時候。南開大學「紅衛兵」查報紙,查出伍豪啟事這一段,就告到毛澤東那裡去了。這使得周恩來無緣無故一時處於很尷尬的地位。他不得不去找一些旁證,為自己做了辯護,寫成一個送中央的大事記。那個大事記從1931年1月中央開六屆四中全會算起,分月分日,記到1932年2月。當時只能依靠毛澤東出來說一句話,但1967年他只批給林彪等人去「閱存」,1968年才批「此事已弄清,是國民黨造謠誣衊」。可惜那些「紅衛兵」只知道周恩來化名叫伍豪,並不知道還有一個名字叫周少山的人,筆名也叫伍豪;更可惜當時周恩來不知道我們已經替他登了一個有力的否定的啟事;加之「紅衛兵」告狀以後,沒有人找潘漢年和我查問一下,那樣的話,憑這個啟事就可以解決問題。

  巴和律師代表周少山緊要啟事,原文無標點,上面啟事的標點是我加的。作為法律文件,應該如此標點,其他標點都是不準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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