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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四


  在這種情況下,潘漢年與董慧對團河農場生活還是比較滿意的,情緒也相當穩定,對黨和政府這樣處理,在一定程度上表示滿意甚至感激。雖然他不承認自己是「反革命」。1963年春,潘漢年在給他的小妹潘玉琴的信中就反映了這種心情:

  「我于一月前蒙政府寬大,提前釋放出獄。現同慧嫂一起在休養。我的身體很好,甚至較八年前還健康一些。這是由於黨、政方面執行『挽救失足,改造教育』、革命人道主義的結果。今後我當從頭做起,老老實實地為人民服務,將餘年報答國家、人民對我的寬大。」

  一個共產黨人能屈能伸,在遭受如此大的冤獄後,仍能一如既往地堅信黨,忠於國家和人民,字裡行間,體現了他矢志不渝的崇高信仰,讀來真叫人肅然起敬,更使人潸然淚下!此後,董慧也給潘玉琴寫了封回信,信上沒有談及政治問題或什麼表態一類的話,只是對他們的生活和身體狀況作了簡單的介紹:

  「我們已經搬家了,現在住在北京近郊,離城四十餘裡,有公共汽車來往,交通比秦城方便,生活還過得去。我們沒有上班,只在家裡替一個出版社做些文字工作,這裡空氣很好,我們身體還好。」

  由於交通方便,加上路程也近,潘漢年夫婦也曾到北京城裡走走。1965年兩人還在故宮前合影,留下了最後一張珍貴的雙人照。

  這一段時間,潘漢年儘管已經有了通訊聯絡和探親訪友的自由,北京還有他的許多患難之交:夏衍、胡愈之、唐瑜、孫師毅、吳祖光等,潘漢年都想念他們,但卻不願會見他們,主要原因,是怕見了他們之後,會影響他們。

  事有湊巧。1963年初夏的一天,在東安市場的北門口,唐瑜突然發現了一個陌生而熟悉的面影——董慧。這一發現,使得潘漢年夫婦在唐瑜的盛情邀請之下,有了一個與朋友們小範圍內的見面敘談的機會。唐瑜對他們從團河農場第一次來家作客有一段生動的敘述:

  「星期天,潘和阿董來了,帶來了阿董去上海整理抄家剩餘物資,順便取來的兩瓶陳酒和幾條自己釣的鮮魚。我把它們放到水盆中去,每條魚都吐出幾片茶葉。我們有很多話要說,但卻相對許久無言,終於從鯽魚與茶葉開始,潘說,在鯽魚口中塞幾片茶葉,可以多活兩三個小時……

  我們首先談到1955年在上海的分別。他訴述他遭致入獄的前因以及當年的情景,他只強調自己的過失。表現了一個把一生獻給了黨的革命者的高貴品質。」

  由於能與唐瑜,之後又有與孫師毅等人的聯繫,更增添了潘漢年和董慧在團河農場的生活色彩。如果能這樣安安定定、太太平平地在此處度過他們餘年的話,潘、董一定會心滿意足的。不料,一場更大的劫難正在向他們,向所有的中國人鋪天蓋地襲來了。

  四、「從去處來,又向來處去了」

  1967年5月中旬的一天,董慧又一次來到了唐瑜的家。那天,她神色淡漠,「她說他們要搬到小溫泉去住了」。說完,董慧留下了給唐瑜及孫師毅家小孩的兩盒餅乾後,便匆匆地走了。

  「小溫泉」是一個休養地,因與秦城監獄靠得較近,不知是為了忌諱還是什麼別的原因,人們就把這個令人嚮往的名字奉送給了秦城監獄。於是,「小溫泉」既可被理解為休養地,又成了秦城監獄的代名詞,只是因人而異罷了。唐瑜知道這個「典故」,因此他斷言他們不會去享受清福,而是重回秦城監獄,「他們從去處來,又向來處去了」。

  潘漢年夫婦重新被投入監獄,是在團河農場過著平靜安逸生活將近四年、在「文化大革命」爆發將近一年之後發生的。

  1966年春夏之交,一場名為「文化大革命」的史無前例的歷史性災難,像一股黑色的巨大旋風,席捲神州大地。在所謂「造反有理」、「橫掃一切牛鬼蛇神」口號的煽動之下,引發了「打倒一切」的狂潮。林彪、江青一夥製造了一連串冤假錯案,把大批党的各級領導幹部和革命的知識分子,打成了「叛徒」、「特務」、「內奸」、「裡通外國分子」、「反黨分子」、「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資產階級反動學術權威」,將他們打倒在地,然後「踩上一隻腳」,「叫他們永世不得翻身」。在這樣的政治氛圍下,潘漢年當然也難逃厄運。

  本來,潘漢年一案早已了結。經過了長達8年的預審,既有毛澤東和中共中央的正式批示,又有執法機關合乎當時法律程序的各種手續。但「文革」開始後不久,代表最高權力機關的中央「文革」小組,秉承林彪、江青的旨意,又把潘漢年一案重新端了出來。他們的目的當然不是要繼續深挖潘漢年本人的「歷史罪行」,因為按照當時流行的說法,潘漢年已經是一隻「死老虎」了。但醉翁之意不在酒,他們的本意是想借「死老虎」打倒「活老虎」尋找「罪證」。於是,一場更大的劫難,就又降臨到了潘漢年、董慧的頭上。

  1967年3月,中央「文革」小組派人向原潘漢年專案組的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搜集潘案的主要負責人羅瑞卿、徐子榮等人「包庇」潘漢年的「罪行」,與此同時,又給當時的公安部負責人下達了一紙書面命令:「請謝富治同志把揚帆、饒漱石、潘漢年抓起來。」這一紙命令出於當時的中央「文革」小組組長陳伯達之手。若干年後,陳伯達承認了這一事實,卻又向史學界拋出了一件「疑案」。1983年3月24日,陳伯達作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要犯受審時,對此事作了如下交代:

  「關於揚帆、饒漱石、潘漢年再抓起來此事,我完全忘記是什麼場合寫的,總之一定是開會時受命寫的,此事我任何印象都沒有留下來。筆跡是我的。」

  陳伯達的交代,完全可以證明一點:將潘漢年重新抓起來是中央文革下的命令,但陳伯達是一個執行者,那末,炮製這一命令的始作俑者又究竟是誰呢?這一「疑案」與本書的主旨無大關係,因而也無須另加考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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