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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


  1967年5月22日,潘漢年與董慧從團河農場被帶到了「小溫泉」——秦城監獄。

  這一年,潘漢年61歲,董慧49歲。如果以50歲為標界劃分中老年的話,那末,潘漢年早已步入老年;董慧也正向中年告別。這一對中老年的患難夫妻又被強行地分開了。

  順便提及一事,潘漢年、揚帆當年的主要「罪狀」之一,就是所謂「包庇、掩護」了特務和反革命分子,因而將他們投入牢房;而負責「潘、揚」案件的公安部原部長羅瑞卿、副部長徐子榮等人此時又被中央「文革」小組指控為「罪犯」,其主要「罪狀」之一,是包庇了潘、揚這樣的「內奸」、「特務」,且把他們投入牢房,而且也是秦城監獄。在上海,「四人幫」爪牙,也利用「潘、揚」一案,給當時上海市公安局局長黃赤波加了一條「與潘漢年、揚帆反革命集團有著不可告人的勾當,包庇大批混進黨內的叛徒、特務、反革命分子」的罪狀,將黃赤波投入牢房,最後被他們迫害致死!潘漢年再次入獄,正處於「四害」橫行,左傾思潮氾濫成災的特殊的政治環境裡。直接受江青指揮的新的專案組,站在「最最革命的立場」上,對潘漢年採取了「最最革命」的行動,他們不僅將潘的生活標準降低到最低的限度,而且對他進行不停頓的審訊和無休止的折騰,給潘漢年造成了雪上加霜的苦痛。他病倒了。

  1967年10月,經醫生檢查,發現潘的肝臟腫大,經復興醫院和中國醫學科學學院日壇醫院(即腫瘤醫院)門診檢查,及同位素掃描,初步確定為肝癌。按照慣例,對這樣身患「絕症」的老年「犯人」,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理應千方百計予以治療,以保證犯人康復。但當時中央公安部的主管領導在接到監獄當局關於潘漢年病情的報告後,當即請示謝富治,居然建議專案組抓緊審訊,並給潘增加一點營養,使他多活一些時間,以利搞清「潘犯」的問題和挖出更多潘所知道的材料。這份充滿「革命思想」的請示報告後來經過謝富治、汪東興、戚本禹等批示,最後由江青拍板認可。

  對於江青的「指示」,專案小組果然不折不扣地執行。1968年10月至12月三個月內,潘漢年被突擊審訊了四十多次。一個月之後,在三十八天之內,潘漢年又被審訊了四十多次!不僅如此,審訊之後還得趕寫書面材料。由於當時到處在抓「叛徒」、「特務」,潘漢年又是重要的當事人,因此還得接待一批又一批的外調人員,趕寫一批又一批的外調材料。在這些外調材料中,潘漢年除了履行公文式的加了些當時政治術語之外,還是堅持了實事求是的態度,使這些被外調的同志免遭了災禍。1970年劉鼎因潘漢年的證明材料,才使他的所謂「歷史問題」得到了澄清。最後,專案組又逼他寫了一份「認罪書」以及長達四萬字的「自傳」式交代材料,從「認罪書」和「自傳」材料看,儘管有些自汙不實之詞,但畢竟是研究潘漢年的一份珍貴的材料。

  就這樣,經過近三年「最最革命」的審查,大規模的內查外調,在沒有發現任何新材料的情況下,1970年7月3日,專案組向中央「文革」小組提出關於潘漢年「罪行」的「審查報告」和「補充報告」以及「判刑意見的報告」,建議將潘漢年永遠開除黨籍,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專案組將上述報告呈送江青,經江青轉呈毛澤東、林彪、黃永勝、謝富治、葉群、李作鵬等圈閱同意。

  然而,真正執行這一刑事意見報告,卻是1975年3月之後的事。1971年林彪摔死在蒙古人民共和國溫都爾汗,黃、謝、葉、李等都被押上了歷史的審判台,毛澤東也受到了極大的震動。在這種背景下,國內的極左思潮有所退潮,以江青為首的「四人幫」逐漸開始失寵,並越來越不得人心。到1975年,「文革」已接近尾聲,解放幹部、落實政策的呼聲日益高漲。有鑑於此,當時的中央也加快了各專案處理的工作步代,並統一部署將許多重要的犯人分散安置到各地區。

  潘漢年也不例外。1975年5月29日,潘的專案組在報請批准,決定對他維持1970年7月上述判刑意見的基礎上,會同湖南省公安部及秦城監獄,聯合派人將潘漢年送到湖南省公安局所屬的第三勞改單位——茶陵縣洣江茶場。臨行前,潘漢年還被告之,董慧將與他同去洣江。

  董慧是按人民內部矛盾處理的,因此明確宣佈「釋放」,於5月26日被送到到洣江茶場,比潘漢年早到三天。從1967年5月第二次進秦城監獄到1975年5月離開,又過了整整8年!此時,潘漢年已是69歲的老人了,董慧也度過了57個春秋。在這8年中,潘漢年的身心因再一次受到巨大的摧殘,加之年歲已高,身體再也無法恢復過來了。而不到60歲的董慧,在這8年中間,由於倍受刺激和摧殘,她的精神臨近於崩潰,並先後患了精神分裂症、高血壓、動脈硬化等多種疾病。「屋漏又遭連夜雨」,她還不幸摔了一跤,造成左腿骨折,只好靠拐杖走路。

  儘管如此,這兩位老人在洣江的再次重逢,使他們得到了某種程度的安慰,似乎喚起了他們對生活的新的追求。這一對患難夫妻,從此相依為命,相親相愛地度過了他們的最後歲月。

  五、最後的歲月

  在洣江茶場內,有一間坐落於場部辦公樓與職工宿舍之間的土紅色磚牆、瓦頂的小平房。它,就是伴隨著潘漢年、董慧夫婦度過最後歲月的住房!

  選擇這一住房,洣江茶場的領導曾經費了一番心思。根據上面的指示精神,潘漢年是「中央專案組單線審查對象」,屬「敵我矛盾」,而董慧卻是人民內部矛盾,因此,他們的住房既不能和其他在押的犯人在一起,又不能和幹部職工在一起,同時又要在管理幹部的視線之下以保證他們的安全。出於上述考慮,茶場領導將這間原為男、女職工浴室的平房加以整修,將25平方米左右的房間一分為二,一間作為灶間,一間作為臥室。對於茶場領導的這個安排,潘漢年夫婦感到相當滿意,當茶場幹部徵求他們意見時,潘連聲說:「可以、可以。」

  在洣江茶場,對潘漢年的管理由駐茶場的公安派出所和場部保衛部門共同負責;由於潘漢年還沒有公民權,因此按規定沒有通訊自由,其活動範圍不得超過場部,如要離開,要省勞改局批准,同時也不准和其他犯人接近。而董慧不同,因她是按人民內部矛盾處理的,她有通訊自由,但不准洩露國家機密;與香港親友通訊也要經省勞改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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