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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主薪金制(2)


  彭德懷在建立軍隊薪金制的指導思想上,系本著低薪制的精神,本著有利於上下級之間和軍民之間團結的精神。1953年1月2日,他對總後勤部提出三條原則:一、陸軍排長的月薪不少於60萬元,不超過80萬元;二、各級之間不要相差太多;三、要照顧國家的財政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

  彭德懷提出薪金標準的起點,陸軍排長月薪不少於60萬元,不超過80萬元,是經過調查研究的。當時地方上一個普通汽車司機的工資是60萬元,城市每人每月的生活費一般是12萬元,按贍養3至4個親屬計算,每月60萬元並不算多,他在提出這個標準之後,還親自向下邊徵求過意見。

  彭德懷要求薪金的級差不要太大,要照顧國家財政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更多的是從人民解放軍的傳統和政治影響來考慮的。他認為薪金制有鞏固軍官在軍隊工作的作用,有鼓勵軍官上進心的作用,但他更清楚人民解放軍軍官的上進心,主要是建立在政治覺悟的基礎上的,提高政治上的自覺是主要的,用一定的物質鼓勵上進只是輔助的。他在講話中經常談到,軍隊的薪金制度要符合社會主義「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但這種按勞分配,在軍隊中還不是嚴格科學意義上的按勞分配,而只具有相對意義。彭德懷於1957年3月4日在總高級步校說,我們都打過仗,哪有一個人能打勝仗的,這要靠集體力量和集體智慧,誇大個人作用,強調個人大才,是唯心主義。他還經常提起那些在戰爭中犧牲的同志,他說,論貢獻是他們的貢獻最大,但他們既沒有拿過薪金,又沒有帶上軍銜。因此,他所主張的各級軍官之間薪金的差額,以至於軍官與地方幹部之間薪金的差額,更著重於政治上的考慮,其目的是在於防止上級脫離下級,軍隊脫離人民,保持上下級之間的一致和軍民一致的傳統。

  1955年1月薪金制實施以後的兩年裡,彭德懷一直注意著各方面的反應,考慮著薪金標準是否合理。1956年,政府系統調整了工資,相比之下,軍隊下級軍官的薪金顯得偏低,經過彭德懷的提議,從6月份起,正排級的薪金增加10%,從60萬元增加到66萬元,副連級至正團級各增加5萬元,師級以上不變。到1957年1月,彭德懷提出軍隊中最高薪金與最低薪金的比例顯得過大,上下懸殊,不利於發揚上下級一致的光榮傳統,便確定從正師級到軍委副主席,每級都作不同程度的降低,把軍委副主席每月450元(現幣),降至400元。大軍區級降4O元,兵團級降23——28元,軍級降12——19元,師級降5——9元。後來,在1959年3月,又根據中共中央決定降低國家行政三級以上黨員幹部工資標準的精神,把軍委副主席每月400元再次降為360元。所以軍隊中最高薪金與最低薪金的比例,從7.5:1降低到6:1彭德懷每次談及此事都流露出滿意之情,這也是他的治軍思想在物質利益分配方面的反映。

  在彭德懷主持下,最後一次降低軍官待遇,是1958年1月取消軍官的多子女補助費。按原來軍隊的規定,軍官在實行薪金制以前所生子女超過3個以上者,每多一個由公家每月補助20元。但後來黨政系統普遍實行薪金制時,沒有這項規定,為此軍隊也取消了這項規定。

  彭德懷在講到降薪問題時,曾經具體談過他的想法。他說,他現在身為軍委副主席,拿軍隊最高額的薪金450元,按購買力計算還抵不上他在舊軍隊當團長的薪金。在20年代,城市裡一般每人每月有兩元(銀幣)即可維持最低生活,當時他的月薪是240元,可以養活120人。而50年代按人民幣計算,城市裡一般每人每月最低也需8元維持生活,他的薪金加軍齡補助共為585元,只能養活73個人。彭德懷認為,我們根本不應同剝削階級的軍官比,只應同勞動人民的生活去比。他感到軍官的收入比人民的收入偏高了,因而一再提出降低高級軍官薪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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