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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主薪金制(1)


  1952年11月13日,彭德懷在軍委例會上傳達中共中央的一項重要決定。他說,在昨天的政治局會議上,中央已經確定,軍隊在1954年1月要準備實行徵兵制度、薪金制度和軍銜制度(後來又增加頒發勳章、獎章制度,合稱「四大制度」)。他解釋說,實行這些制度,對我軍來說,是一項重大改革,也可以說是「我國當前國防建設的根本起點」。軍委應當召開專門會議詳細討論一下具體準備工作。

  幾天過後,彭德懷便召開了準備工作會議。會場上的氣氛異常活躍,大家爭先發言。從當時的發言紀錄可看出與會者的心情:   「如果不是抗美援朝戰爭,這些制度早該實行了。」「現在我們有了全國政權,我們的軍隊己是名副其實的國家常備軍,再不能象過去那樣,上級既不發武器彈藥,又不發薪餉糧襪,一切東西都叫部隊自己想辦法去解決了。」   「新中國建立以後,軍隊同外國的來往一天天多起來,沒有軍銜實在不方便。1951年開始在板門店同美國人談判,人家有軍銜,我們沒有軍銜。為了和對方平起平坐,只好臨時給談判代表安上一個頭銜,叫某某將軍,某某上校,往後總不能一直這樣幹吧!」「戰爭年代,軍隊幹部不結婚,大家沒有話說。長征時,當軍團長的都不結婚,下邊幹部自然更不敢去想。可到了後來就不行了,解放戰爭末期,軍隊一住下來思想問題就多了。當時對幹部結婚嚴加限制還有道理可講,現在軍隊幹部跟地方幹部去比,連限制結婚的道理都不好講了。」

  大家對於軍隊實行幾項制度改革,不僅一致讚揚,而且表現出異常的迫切感。

  討論到最後,彭德懷說,大家的意見很對,我們有些舊的制度不改革,已經不利於今後軍隊的現代化建設和應付現代戰爭。但是,要建立這些制度,首先要收集資料,研究情況,起草條例等,工作量很大,涉及問題很多。這些工作須由各主管的業務部門負責去做。為了加強領導,軍委決定聶榮臻擔任軍銜實施委員會主任、兵役法委員會主任和編制委員會主任,黃克誠擔任薪金委員會主任,張宗遜擔任勳章條例委員會主任,賀龍負責軍服樣式和軍銜標識符號的研究審定。

  最初,大家對於這些制度的改革,包括彭德懷自己,設想的進程都比較快速,後經深入研究,意識到這些制度的改革牽涉很廣,而且又相互聯繫。實行義務兵役制和頒佈兵役法,應當以憲法的規定作依據,但是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還在草擬中,尚待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兵役法的頒佈要在憲法之後。而不實行義務兵役制,則軍隊的薪金制也不便付諸實施。因為軍隊實行薪金制的是軍官和工薪制職員,義務兵仍然需要實行供給制,即只發給少量津貼費。可是當時部隊由於長期戰爭的原因,許多排長(軍官)與副排長、班長、老戰士等士兵相較,無論在資歷方面,還是在革命貢獻方面,並無很大差別。如果排長拿薪金並按照規定允許結婚,而對副排長、班長和老戰士這些志願兵的實際情況不加考慮並作適當處理,就會引起很多矛盾,難以解決。而軍隊的薪金制如果不能及早實行,則軍隊中廣大幹部的結婚問題和贍養親屬等問題,又都難以解決。

  因此,選擇最適當的次序,爭取儘早實現這些制度改革,解開這個連環扣,在當時就成為彭德懷必須解決的難題。彭德懷認為,最迫切需要的,是把供給制改為薪金制。他說:「現在團、營、連幹部很困難,非解決不可,薪金制在明年的徵兵制前後搞,軍銜制也是有聯繫的,急需辦的是薪金制。」在這之前,軍隊的官兵,全部是供給制。而在地方上,只有在新中國成立以前參加工作的黨政幹部是供給制。新中國成立以後,政府部門中的留用人員和各種行業中的職工都是薪金制。這種供給制與薪金制並存的狀況,不僅在地方黨政系統中造成許多不合理現象,而且對軍隊的幹部也產生很重的影響。周恩來總理在1949年12月全國農業、鋼鐵、航務會議上講:「現在還不能把供給制改為薪金制,原來是薪金制的也不能改為供給制。兩者比較,收入是不平等的,但我們不能不要求實行供給制的同志多忍耐些,政府知道他們的家庭困難,也正在設法解決一些必須解決的困難。」

  彭德懷急於把軍隊的供給制改為薪金制,也是這方面的原因。他在1953年9月8日給毛澤東的報告裡說:「不實行薪金制,則廣大的下層幹部生活已難以維持,亦難以鞏固在軍隊工作的意志(一個營長的伙食加津貼48萬元,只等於火車上一個新參加的乘務員的薪金,等於一個較好的雇用炊事員的薪金,低於汽車司機的薪金)。供給制不廢除,則各種標準制度都難以確立,一切均以人口計算,且對幹部缺乏約束和鼓勵的作用。」熟悉部隊情況的彭德懷,對於下層幹部的困難深為關切,焦急之情,溢於言表。薪金制條例,在1954年初高幹會討論後,經過反復修訂,已趨成熟。但因老兵未作妥善安排和處理,仍不能施行。於是彭德懷同聶榮臻等商討後,在1954年7月20日向中央提議,在兵役法頒佈前,可宣佈老兵在3年內分批復員完畢,老兵有了指望,就會安下心來。中央同意了這個意見,國務院和軍委又就安置無家可歸的老兵問題發出指示,老兵的思想問題可獲解決。隨後經中共中央和毛澤東批准,11月19日由彭德懷簽發國防部命令,宣佈在1955年1月1日軍隊開始實行《中國人民解放軍薪金、津貼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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