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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闢中國農業合作化道路(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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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即農業合作化,在過渡時期總路線中佔有特殊重要的地位。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農民占全國人口的百分之八十以上。農村問題處理得好不好,對中國社會的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全域性影響。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又是一項極其艱巨而複雜的任務。要把中國幾千年來延續下來的分散、落後的小農經濟,改造成為與國家工業化相適應的社會主義的集體農業經濟,為農業現代化打下良好的社會基礎,其困難可想而知。因此,毛澤東對農業合作化事業給予了特別的關心,投人格外多的精力,自始至終地具體指導著這場農村的巨大社會變革的進展。 按照過渡時期總路線的要求,要在三個五年計劃或者更長一點時間內,實現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實際上,在廣大農村,特別是在老解放區,當土地改革完成後,一些剛剛獲得土地的貧苦農民就開始組織起來,成立各種形式的互助合作組織。一九五〇年,全國農村有互助組二百七十二萬四千多個,參加農戶一千一百三十一萬三千多戶。到一九五一年,互助組發展到四百六十七萬五千多個,參加農戶有二千一百萬戶,增加了將近一倍。農業生產合作社也從一九五〇年的十九個,增加到一九五一年的一百三十個。①(①《中國農業年鑒》(1980),農業出版社1981年11月版,第4頁。) 正是從一九五一年開始,毛澤東對農村中正在興起的互助合作事業給予高度重視和積極支持。他對中國農村社會主義改造道路的探索,實際上從這時就開始了。 一九五一年春夏,圍繞山西發展農業生產互助合作問題,出現了一場爭論。 爭論是由中共山西省委的一份報告引起的。一九五一年四月十七日,山西省委向華北局和中央寫了一份報告,題為《把老區互助組織提高一步》。報告提出:「老區互助組的發展,已經達到了一個轉折點,使得互助組必須提高,否則就要後退」。報告認為:「隨著農村經濟的恢復與發展,農民自發力量是發展了的,它不是向著我們所要求的現代化和集體化的方向發展,而是向著富農的方向發展。這就是互助組發生渙散現象的最根本的原因。」報告的結論是:「必須在互助組織內部,扶植與增強新的因素,以逐步戰勝農民自發的趨勢,積極地穩健地提高農業生產互助組織,引導它走向更高級一些的形式,以徹底扭轉渙散的趨勢」。這裡所說的增強新的因素,是指在互助組織內部增加公共積累和加大按勞分配的比重。報告認為,這些因素「雖然沒有根本改變了私有基礎,但對私有基礎是一個否定的因素。對於私有基礎,不應該是鞏固的方針,而應當是逐步地動搖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②(②《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2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2年6月版,第353、354頁。)報告中所說的「更高級一些的形式」,主要是指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 山西省委的報告送到華北局和中央。劉少奇和華北局不同意報告中的觀點。五月四日,華北局在對山西省委報告的批復中寫道:「用積累公積金和按勞分配辦法來逐漸動搖、削弱私有基礎直至否定私有基礎是和黨的新民主主義時期的政策及共同綱領的精神不相符合的,因而是錯誤的。」①(①《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2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2年6月版,第351頁。)五月七日,劉少奇在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宣傳工作會議的報告中,也批評了山西省委提出要組織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做法。他認為,用合作社、互助組的辦法,使中國的農業「直接走到社會主義化是不可能的,那是一種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②(②《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彙編》(1949—1957),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1年10月版,第3l頁。)六月三日,劉少奇在同薄一波、劉瀾濤、陶魯笳等人的談話中,又進一步提出:「在農業生產上,不能發動農民搞生產合作社,只能搞互助組。」「現在農村階級分化,正是將來搞社會主義的基礎,將來我們依靠政權,下個命令就能剝奪它。」「農業集體化要等機器,不要機器不妥當。農業集體化必須以國家工業化使農業能用機器耕種和土地國有為條件。」③(③轉引自陶魯笳《毛主席教我們當省委書記》,中央文獻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141、142頁。)七月三日,劉少奇在對山西省委報告的批語中寫道:「在土地改革以後的農村中,在經濟發展中,農民的自發勢力和階級分化已開始表現出來了。黨內已經有一些同志對這種自發勢力和階級分化表示害怕,並且企圖去加以阻止或避免。他們幻想用勞動互助組和供銷合作社的辦法去達到阻止或避免此種趨勢的目的。已有人提出了這樣的意見:應該逐步地動搖、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礎,把農業生產互助組織提高到農業生產合作社,以此作為新因素,去『戰勝農民的自發因素』。這是一種錯誤的、危險的、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思想。山西省委的這個文件,就是表現這種思想的一個例子,特印發給各負責同志一閱。」①(①《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2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2年6月版,第350頁。) 當時,劉少奇等的想法是,先讓農村個體經濟再發展一段時間,富農也讓他發展,這樣有利於整個農村經濟的發展,等到國家工業化建設能提供大批農業機器的時候,可以依靠政權力量,下個命令剝奪它,一舉實現集體化。同年七月五日,劉少奇在中南海春耦齋,向馬列學院第一班學員作報告說:「農業集體化要經過一個大的運動來達到,而不是零散地、慢慢地建立,十幾年後,就發動一個運動,經過兩三年搞起來。」「農業集體化不是逐步進行的,不是單純依靠農村條件,而是依靠城市,依靠強大的工業。」②(②《劉少奇論新中國經濟建設》,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217、218頁) 劉少奇的這種意見,當時在黨內有著相當的代表性。這種認識,同對於怎樣由新民主主義轉變到社會主義的總體設想是相聯繫的。當時的設想就是,革命在全國勝利以後,先有一個新民主主義的發展階段,到條件成熟了的時候(其中很重要的一條是國家工業化有了很大的發展),再採取嚴重步驟,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社會主義。 毛澤東很快知道了這件事,明確表示不贊成劉少奇和華北局的意見,而贊成山西省委的報告。他找劉少奇和主持華北局工作的薄一波、劉瀾濤談話,把自己的態度告訴他們。還要有關同志準備召開全國第一次互助合作會議。 對這次談話的內容,薄一波有一個回憶:「毛主席批評了互助組不能生長為農業生產合作社的觀點和現階段不能動搖私有基礎的觀點。他說:既然西方資本主義在其發展過程中有一個工場手工業階段,即尚未採用蒸汽動力機械、而依靠工場分工以形成新生產力的階段,則中國的合作社,依靠統一經營形成的新生產力,去動搖私有基礎,也是可行的。他講的道理把我們說服了。」①(①薄一波《若干重大歷史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修訂本)上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19r7、198頁。) 圍繞山西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爭論,就此結束。在面對缺乏經驗的新問題的情況下,黨內這種不同意見的爭論是正常的。爭論中涉及農業合作化運動的兩個帶根本性的問題。第一,能不能通過互助組、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實現由個體農業向更高級的農業生產合作社過渡;第二,能不能在沒有實現工業化、國家還不能提供大量農業機械的條件下,根據農民自願原則,組織和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實現農業合作化。當時及以後的實踐證明,以土地入股、統一經營為特點的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是農民比較容易接受的一種向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過渡的適當形式。在中國,即使沒有大量農業機械,但由於農業生產合作社實行統一經營,統一組織勞動力,能夠合理利用土地,興修水利,改良土壤,改良品種,採用新技術等許多單幹農民難以做到的事情,特別是在抗禦自然災害方面顯示了自己的優越性。在互助合作運動初期,全國創辦的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絕大多數是好的和比較好的,提高了農業產量,改善了農民生活,起了示範的作用,為進一步發展互助合作事業提供了有說服力的事實。 長期以來,蘇聯農業集體化的模式給人們以深刻的影響。這種模式,就是先搞機械化,後搞集體化;依靠政權力量,強制消滅富農經濟,一舉實現全盤集體化。如今,毛澤東提出一個全新的觀點,突破了蘇聯的模式,為中國農業社會主義改造走出一個新的路子。 毛澤東的這個觀點,不是憑空想出來的,而是從群眾實踐中來的,是從中國互助合作運動長期積累起來的實際經驗中得來的,同時又借鑒資本主義發展的歷史經驗,從理論上作出新的說明。 早在一九四三年十月十四日,毛澤東在中共中央西北局高於會議上就曾指出:經過土地革命,打破封建剝削關係,這「是第一個革命。但是,如果不進行從個體勞動轉到集體勞動的第二個生產關係即生產方式的改革,則生產力還不能進一步發展。將個體經濟為基礎的勞動互助組織即農民的農業生產合作社①(①當時所稱的「農業生產合作社」,是泛指農民的互助組織,而不是後來那樣的農業生產合作社。)加以發展,生產就可以大大提高,增加一倍或一倍以上。如果全邊區的勞動力都組織在集體互助的勞動組織之中,全邊區一千四百萬畝耕地的收穫就會增加一倍以上。這種方法將來可推行到全國,在中國的經濟史上也要大書特書的。這樣的改革,生產工具根本沒有變化,但人與人之間的生產關係變化了。從土地改革到發展勞動互助組織兩次變化,這是生產制度上的革命。」②(②《毛澤東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70、71頁。) 在全國範圍進行土地改革以後,毛澤東所要推動的,正是這種農村生產關係和生產制度上的第二次革命。 在中國農村,最後要走上社會主義道路,實現農業集體化,在這個根本目標上,毛澤東與劉少奇是一致的。但在發展步驟的指導思想上,建國初期他們之間又有所不同。毛澤東對土改後農村中出現的階級分化十分關切,認為這是不可避免的,但要力求避免這種趨勢的發展。他認為,經過資本主義也可以發展生產,但那是一個痛苦的而且很長的過程。而經過互助組、初級社這些形式,把農民組織起來,不但是發展生產的需要,而且也是實現集體化的必由之路。 一九五一年九月,根據毛澤東的提議,全國第一次互助合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之後,形成《關於農業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這是中共中央關於農業互助合作運動的第一個指導性文件。這次決議草案,十月發過一次,後經修改,十二月又正式發出。 毛澤東直接主持這個文件的起草工作。文件寫好後,他讓具體負責起草工作的陳伯達向熟悉農民的作家趙樹理徵求意見。趙樹理看了以後說,現在農民沒有互助合作的積極性,只有個體生產的積極性。毛澤東從這個意見中受到啟發。他說:趙樹理的意見很好。草案不能只肯定農民的互助合作積極性,也要肯定農民的個體經濟積極性。我們既要有農業生產合作社,也要有互助組和單幹戶。既要保護互助合作的積極性,也要保護個體農民單幹的積極性。既要防右,又要防「左」。 根據毛澤東的意見,決議草案全面分析和肯定了農民在土地改革基礎上產生的兩個生產積極性。決議草案開宗明義,第一段就是這樣寫的:「農民在土地改革基礎上所發揚起來的生產積極性,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個體經濟的積極性,另方面是勞動互助的積極性。農民的這些生產積極性,乃是迅速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和促進國家工業化的基本因素之一。」關於個體經濟的積極性,決議草案指出:「解放後農民對於個體經濟的積極性是不可避免的。党充分地瞭解了農民這種小私有者的特點,並指出不能忽視和粗暴地挫折農民這種個體經濟的積極性。」「根據我們國家現在的經濟條件,農民個體經濟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將還是大量存在的。」 但是決議草案的重點,放在積極發展互助合作運動方面。它強調:「黨中央從來認為要克服很多農民在分散經營中所發生的困難,要使廣大貧困的農民能夠迅速地增加生產而走上豐衣足食的道路,要使國家得到比現在多得多的商品糧食及其他工業原料,同時也就提高農民的購買力,使國家的工業品得到廣大的銷場(加著重點的是毛澤東加寫的話。——引者注),就必須提倡『組織起來』,按照自願和互利的原則,發展農民勞動互助的積極性。這種勞動互助是建立在個體經濟基礎上(農民私有財產的基礎上)的集體勞動,其發展前途就是農業集體化或社會主義化。」 決議草案總結各地農業互助合作運動的經驗,提出農業生產互助合作運動大體上有三種主要形式,即臨時性、季節性的簡單的勞動互助,常年的互助組,以土地人股為特點的農業生產合作社(即初級社)。並規定了黨在不同地區發展農業互助合作運動的不同的方針。總的精神是,「根據可能的條件而穩步前進」。 決議草案批評了兩種錯誤傾向:「一種傾向是採取消極的態度對待互助合作運動,看不出這是我黨引導廣大農民群眾從小生產的個體經濟逐漸走向大規模的使用機器耕種和收割(加著重點的是毛澤東加寫的話。——引者注)的集體經濟所必經的道路,否認現在業已出現的各種農業生產合作社是走向農業社會主義化的過渡的形式,否認它們帶有社會主義的因素。這是右傾的錯誤的思想。另一種傾向是採取急躁的態度,不顧農民自願和經濟準備的各種必須的條件,過早地、不適宜地企圖在現在就否定或限制參加合作社的農民的私有財產,或者企圖對於互助組和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成員實行絕對平均主義,或者企圖很快地舉辦更高級的社會主義化的集體農莊,認為現在可以一蹴而在農村中完全到達社會主義。這些是『左』傾的錯誤的思想。」 決議草案提出一個重要思想,就是用什麼作為農村互助合作運動好壞的標準。它是這樣說的:「示範是在多方面的,但一切事情需要能夠真正做到提高生產率,達到多產糧食或其他作物,增加收入這樣的目的。只有在多產糧食增加收入這樣的 號召下,才可能動員農民組織起來。也只有真正做到這一點,農業互助組和農業生產合作社才是真正為農民服務,而為群眾所歡迎,因而可能鞏固下來,並影響四周圍的農民逐步地組織起來。因此,提高生產率,比單幹要多產糧食或多產其他作物,增加一般成員的收入,這是檢查任何互助組和生產合作社的工作好壞的標準。」①(①《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2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2年6月版,第510一517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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