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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闢中國農業合作化道路(2)


  決議草案還強調在農業互助合作運動中必須絕對遵守自願和互利的原則。

  十二月十四日,王震關於新疆軍區生產會議內容及明年生產計劃問題,給毛澤東並習仲勳、張宗遜寫了一個報告。報告中提出,計劃派軍隊黨員幹部幫助當地農民組織十個集體農莊。毛澤東甚為高興,十七日致電王震,說:「在你的計劃中有利用軍隊集體勞動的經驗,試辦十個農民的集體農莊的計劃,這個計劃很好。中央在即將發出的關於發展農業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裡,已將每省試辦一個或幾個集體農莊一點加上去了。這種集體農莊在目前當然只能是少數的,即每省只能辦一個至幾個。」「各軍區和各地方,凡已有用機器耕種收割的國營農場和個別集體農莊(例如河北天津縣廊房地方的農民集體農莊),或準備這樣做的國營農場或集體農莊,均望將這看作一件大事,用力經營,隨時總結經驗報告中央。」②(②《毛澤東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219頁。)

  毛澤東在修改決議草案中加寫關於集體農莊的話是:「在農民完全同意並有機器條件的地方,亦可試辦少數社會主義性質的集體農莊,例如每省有一個至幾個,以便取得經驗,並為農民示範」。③(③毛澤東修改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時加寫的話,手稿,1951年12月。)

  《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總結了中國共產黨領導農村互助合作運動的基本經驗,大體反映了毛澤東這段時間對農業合作化問題的指導思想和提出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在這個決議草案的基礎上,全黨對農業互助合作運動問題,取得了共同認識。十二月十五日,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了關於印發這個決議草案的通知,要求將它印發到縣委和區委,在黨內外進行解釋,並組織實行,強調要把農業互助合作「當作一件大事去做」。

  決議草案的廣泛傳達,推動了全國農業生產互助合作運動的發展。到一九五二年底,組織起來的農戶,老解放區占百分之六十五以上,新解放區占百分之二十五左右,全國還成立了四千多個農業生產合作社(初級社),創辦了幾十個高級社(當時稱集體農莊)。這年的農業生產也有很大發展,糧食總產達到三千二百多億斤,比上年增產四百億斤。①(①《中國農業年鑒》(1980),農業出版社1981年11月版,第34頁。)

  一九五三年二月十五日,在毛澤東醞釀提出過渡時期總路線的時候,中共中央將這個決議草案通過為正式決議,三月二十六日在《人民日報》上發表。

  發表前,毛澤東對決議又作了重要修改和補充。一方面放寬了對試辦高級社的條件限制,將試辦少數社會主義性質的集體農莊需要「有機器條件」,改為「有適當經濟條件」。這就是說,辦高級社並不是非有農業機器不可。另一方面,強調在發展農業互助合作中間,必須十分注意對單幹農民的政策問題。他加寫了一段話:「在解決了有關農業互助合作的許多問題之後,黨中央認為必須重複地喚起各級黨委和一切從事農村工作的同志和非党積極分子的注意,要充分地滿腔熱情地沒有隔閡地去照顧、幫助和耐心地教育單幹農民,必須承認他們的單幹是合法的(為共同綱領和土地改革法所規定),不要譏笑他們,不要罵他們落後,更不允許採用威脅和限制的方法打擊他們。農業貸款必須合理地貸給互助合作組織和單幹農民兩方面,不應當只給互助合作組織方面貸款,而不給或少給單幹農民方面貸款。在一個農村內,哪怕絕大多數農民都加入了互助組或合作社,單幹農民只有極少數,也應採取尊重和團結這少數人的態度。」

  另一個重要補充,是進一步強調農業生產是農村中壓倒一切的工作。他斬釘截鐵地指出:「在農村中壓倒一切的工作是農業生產工作,其他工作都是圍繞農業生產工作而為它服務的。任何妨礙農業生產的所謂工作任務和工作方法,必須避免。」①(①毛澤東修改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時加寫的話,手稿,1953年3月24日。)這個重要補充,是針對當時,也就是一九五三年春決議準備正式公佈的時候,在相當多的一些地方黨政領導過多地干涉農民,因而嚴重脫離群眾這一突出情況而寫的。

  一九五三年下半年,過渡時期總路線正式提出後,農業互助合作運動有了更加明確的指導思想。毛澤東越來越認為,為了適應國家工業化建設日益發展的需求,為了帶動和影響其他方面生產資料所有制的改造,必須加快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步伐,推動農業互助合作運動向著更廣、更高的階段發展。

  從一九五三年秋季開始,毛澤東和中共中央在農業戰線採取了互相聯繫、互為促進的兩項重大舉措。一是實行糧食統購統銷的政策,斷絕農村經濟同城市資本主義經濟的聯繫,為把農村經濟納入國家計劃經濟軌道,創造必要的經濟環境;一是制定第二個關於農業生產合作的決議,即《中共中央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定》,為提高農業合作化運動程度確定指導方針。

  糧食統購統銷決策的出臺,是由一九五三年上半年糧食供銷全面緊張引起的。這一重大舉措,被稱為新中國財經戰線上的「第二大戰役」。①(①見薄一波《若干重大歷史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修訂本)上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263頁。「第一大戰役』』是指穩定物價、統一全國財經工作。)它在一個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對於保障國家經濟建設、幾億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會安定,起了重大作用。

  實行糧食統購統銷以前,糧食市場還是自由市場。農民上繳了農業稅後,糧食就可以自由上市。經營糧食的,除國營糧食公司和供銷合作社,還有私人糧商,後者經營的商品量約占上市總量的三分之一。遇到災年,或是國家建設需要大量糧食時,這部分糧商便同國家爭奪糧源,哄抬糧價,帶動整個物價上漲,直接影響國家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一九五三年上半年糧食供銷全面告急,收進的少,銷售的多,京、津等地糧價上漲,與此有很大關係。

  當時的形勢相當嚴峻。據糧食部的報告,在一九五二年七月一日到一九五三年六月三十日的糧食年度內,國家收入糧食五百四十七億斤,支出五百八十七億斤,收支相抵,出現四十億斤赤字。各大城市的糧食庫存迅速減少。東北等主要糧食產地在這一年又受水災,預計減產七十億斤,對嚴峻的糧食供銷形勢無異雪上加霜。在這種情況下,出現經濟波動,人心不穩,對大規模工業化建設形成嚴重威脅。如果不及時制止,勢必極大地妨礙過渡時期總路線和一系列重大步驟的實施。

  毛澤東立即要中財委拿出具體解決辦法。

  一九五三年十月一日國慶之夜,在天安門城樓會議室裡,中共中央最高領導層正在就一項重大政策問題作出決議。負責財經工作的陳雲,經過長期的思考和分析研究後,就改變糧食現行的購銷辦法向毛澤東作彙報,建議在農村實行糧食徵購,在城市實行糧食配售。毛澤東當即表示同意,並要陳雲代中央起草《關於召開全國糧食緊急會議的通知》,鄧小平負責起草中共中央關於糧食統購統銷的決議。

  十月二日晚,毛澤東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專門討論糧食統購統銷問題。陳雲作報告,全面分析了全國糧食的嚴峻形勢,指出如果不採取堅決措施,糧食市場必將出現嚴重混亂局面,導致物價全面波動,這不利於國家和人民,只利於富農和投機商人。他說,在糧食問題上,有四種關係要處理好,這就是:國家與農民的關係,國家與消費者的關係,國家與商人的關係,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地方的關係。這四種關係中,難處理的是頭兩種,而最難的又是第一種。陳雲提出,根據現在的情況,處理這些關係的基本辦法就是:在農村實行徵購,在城市實行定量配給①(①「定量配給」的提法,根據糧食部部長章乃器的建議改為「計劃供應」,相應地將「糧食徵購」改為「計劃收購」,簡稱「統購統銷」。),嚴格管理私商,以及調整內部關係。至於在農村實行徵購,這是陳雲從八種處理辦法中經過慎重比較後選擇出來的。下這個決心很不容易。陳雲後來曾說:「我現在是挑著一擔『炸藥』,前面是『黑色炸藥』,後面是『黃色炸藥』。如果搞不到糧食,整個市場就要波動;如果採取徵購的辦法,農民有可能反對。兩個中間要選擇一個,都是危險傢伙。」②(②陳雲在全國糧食會議上的講話,1953年10月10日。見《陳雲文選》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5月版,第208頁。)

  毛澤東作會議結論,贊成陳雲的報告。他著重地分析了農民和農村的現狀。他說:「農民有自發性和盲目性的一面。農民的基本出路是社會主義,由互助合作到大合作社(不一定叫集體農莊)。現在是『青黃不接』,分土地的好處有些農民已開始忘記了,他們正處在由個體經濟到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過渡時期。」

  「我國經濟的主體是國營經濟,它有兩個翅膀即兩翼,一翼是國家資本主義(對私人資本主義的改造),一翼是互助合作、糧食徵購(對農民的改造)。」①(①《毛澤東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295頁。)後面這一翼,如果沒有糧食徵購這一項,就不完全。他委託鄧小平到全國糧食會議上講話,囑咐他講糧食徵購一定要聯繫過渡時期總路線去講。②(②薄一波《若干重大歷史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修訂本)上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274、27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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