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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第一部憲法(3)


  當時負責安排毛澤東一行住所的浙江省委書記譚啟龍回憶說:「毛主席住在劉莊一號樓。每天午後三點,他便帶領起草小組驅車繞道西山路,穿過岳王廟,來到北山路八十四號的辦公地點。當時北山路八十四號大院三十號是由主樓和平房兩部分組成。主樓先前是譚震林一家居住的,譚震林調到上海後,我家搬進去了。我們讓出後,毛主席就在平房裡辦公,憲法起草小組在主樓辦公,往往一干就是一個通宵。」①

  一月十五日,毛澤東致電劉少奇等,通報憲法起草小組的工作計劃:「憲法小組的憲法起草工作已於一月九日開始,計劃如下:(一)爭取在一月三十一日完成憲法草案初稿,並隨將此項初稿送中央各同志閱看。(二)準備在二月上半月將初稿覆議一次,請鄧小平、李維漢兩同志參加。然後提交政治局(及在京各中央委員)討論作初步通過。(三)三月初提交憲法起草委員會討論,在三月份內討論完畢並初步通過。(四)四月內再由憲法小組審議修正,再提政治局討論,再交憲法起草委員會通過。(五)五月一日由憲法起草委員會將憲法草案公佈,交全國人民討論四個月,以便九月間根據人民意見作必要修正後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最後通過。」②

  憲法起草工作的實際進程比這個計劃延長了大約一個多月,從總體看,計劃是全部實現了。

  毛澤東在電報裡,還開列了一個關於中外各類憲法的書目,共十種,要中央政治局委員和在京的中央委員抽時間閱讀:「(一)一九三六年蘇聯憲法及斯大林報告(有單行本)(二)一九一八年蘇俄憲法(見政府辦公廳編憲法及選舉法資料彙編一)(三)羅馬尼亞、波蘭、德國、捷克等國憲法(見人民出版社《人民民主國家憲法彙編》,該書所輯各國憲法大同小異,羅、波取其較新,德、捷取其較詳並有特異之點,其餘有時間亦可多看)(四)一九一三年天壇憲法草案,一九二三年曹錕憲法,一九四六年蔣介石憲法(見憲法選舉法資料彙編三,可代表內閣制、聯省自治制、總統獨裁制三型)(五)法國一九四六年憲法(見憲法選舉法資料彙編四,可代表較進步較完整的資產階級內閣制憲法)。」

  為了起草憲法,毛澤東廣泛閱讀和研究了世界各類憲法,有中國的,有外國的;有社會主義國家的,有資本主義國家的;有進步的,有反動的。他認為制定本國憲法,參照別國憲法和中國歷史上有過的憲法,是完全必要的。人家好的東西,結合中國國情,加以吸收;不好的甚至是反動的東西,也可以引為鑒戒。他同樣要求參加討論憲法稿的中央政治局成員也這樣做,所以特地列出上面那個書目,並作出畫龍點睛式的評論。

  這是中共最高層領導第一次如此系統地學習法律,這對新中國的法制建設是很有意義的。

  毛澤東多次講,我們的這部憲法,是屬￿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因此,他特別注意研究和借鑒一九一八年頒佈的《俄羅斯社會主義聯邦蘇維埃共和國憲法(根本法)》,一九三六年頒佈的蘇聯憲法——「斯大林憲法」,以及斯大林《關於蘇聯憲法草案的報告》。此外,還注意參考東歐一些人民民主國家的憲法。

  據當時為憲法起草小組做資料工作的史敬棠回憶:「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毛主席看了一九一八年蘇俄憲法、一九三六年蘇聯憲法、東歐國家的憲法。一九一八年蘇俄憲法,把列寧寫的《被剝削勞動人民權利宣言》放在前面,作為第一篇。毛主席從中受到啟發,決定在憲法總綱的前面寫一段序言。」③「序言」這個形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一個特點,一直保持到現在。

  對於資本主義國家的憲法,毛澤東也作了比較研究。他對資產階級憲法和資產階級民主,採取歷史唯物主義的態度,不是一筆抹殺。他說:「講到憲法,資產階級是先行的。英國也好,法國也好,美國也好,資產階級都有過革命時期,憲法就是他們在那個時候開始搞起的。我們對資產階級民主不能一筆抹殺,說他們的憲法在歷史上沒有地位。但是,現在資產階級的憲法完全是不好的,是壞的,帝國主義國家的憲法尤其是欺騙和壓迫多數人的。我們的憲法是新的社會主義類型,不同於資產階級類型。我們的憲法,就是比他們革命時期的憲法也進步得多。我們優越於他們。」④

  在幾個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的憲法中,毛澤東比較看重一九四六年《法蘭西共和國憲法》,認為它代表了比較進步、比較完整的資產階級內閣制憲法。

  對於中國從清朝末年以來的歷次憲法,他是這樣評論的:「從清末的『十九信條』起,到民國元年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到北洋軍閥政府的幾個憲法和憲法草案,到蔣介石反動政府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一直到蔣介石的偽憲法。這裡面有積極的,也有消極的。比如民國元年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在那個時期是一個比較好的東西;當然,是不完全的、有缺點的,是資產階級性的,但它帶有革命性、民主性。這個約法很簡單,據說起草時也很倉卒,從起草到通過只有一個月。其餘的幾個憲法和憲法草案,整個說來都是反動的。」⑤

  ①譚啟龍:《回憶毛澤東親臨浙江的幾個片斷》。見《毛澤東與浙江》,中共黨史出版社1993年11月版,第5頁。
  ②毛澤東給劉少奇並中央各同志的信,手稿,1954年1月15日。
  ③訪問史敬棠談話記錄,1996年6月29日。
  ④毛澤東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上的講話,1954年6月14日。見《毛澤東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326頁。
  ⑤《毛澤東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3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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