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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第一部憲法(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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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億人口的選民參加選舉,這不僅在中國,而且在全世界也是一個空前規模的民主運動。 十二月八日,毛澤東和中共中央其他領導人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參加北京市西單區中南海選區的基層選舉,投了自己的莊嚴一票。 到一九五四年六月至八月間,全國各地又先後選舉產生了省、直轄市和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婦女代表占總數的百分之十一點九九,少數民族代表占百分之十四點四四。 普選制的實行,使中國人民第一次自主行使神聖的民主權利。普選的成功,為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創造了十分有利的條件。 在選舉代表的過程中,毛澤東和中共中央非常注意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所占比例以及對他們的安排。 一九五三年六七月間,中共中央統戰部召開第四次全國統戰工作會議,討論人民代表大會制實行後的統一戰線組織 問題和民主人士安排問題,並通過兩個相關文件,⑤由中共中央轉發全黨。一九五四年三月三日,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央統戰部關於這兩個文件的補充意見的文件。這三個文件,在實踐中得到認真貫徹。第一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以後,在國務院各部、委的三十五個正職中,非中共人士為十三人,占百分之三十七點二;國務院組成人員共四十七人,非中共人士為十三人,占百分之二十五點五。在第二屆全國政協委員會的委員中,中共黨員約占百分之二十七;在常務委員會委員裡,中共黨員約占三分之一。⑥這樣做的結果,人民民主專政因為有了廣泛的代表性和深厚的社會基礎,變得更加穩固,更加富有效能。 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後,政治協商會議是否繼續存在?它的性質是什麼?它的任務是什麼?這些問題,成為人們關注和議論的事情。一九五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在全國政協二屆一次會議開幕前兩天,毛澤東召集黨內外幾十人參加的座談會,專門就這些問題作出說明。 毛澤東開門見山地說:「主要的問題是政協的性質問題,是國家機關還是人民團體?」他明確指出:「政協的性質有別於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它也不是國家的行政機關。」曾有人提出,政協全國委員會的職權要相等或大體相等於國家機關,才說明它是被重視的。毛澤東回答:「不能這樣看。如果把政協全國委員會也搞成國家機關,那就會一國二公,是不行的。要區別各有各的職權。」「政協是全國各民族、各民主階級、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國外華僑和其他愛國民主人士的統一戰線組織,是黨派性的」。⑦ 政協可以做些什麼事情呢?毛澤東提出政協有五項任務。 第一項是協商國際問題。 第二項是商量候選人名單。 第三項是提意見。 第四項是協調各民族、各黨派、各人民團體和社會民主人士領導人員之間的關係。 第五項是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說:「學習是自願的,不能強制。對馬列主義有的人信得多,有的人信得少,比如有的政協常委他只愛國,不願學習馬列主義,也沒有辦法。要提倡努力改造思想,三勤夾一懶。」⑧ 毛澤東在這次座談會上的講話內容,有一份陳毅傳達記錄稿。根據這份傳達記錄稿,毛澤東還談到下面一些內容: 「人民代表大會是權力機關,這並不妨礙我們成立政協進行政治協商。各黨派、各民族、各團體的領導人物一起來協商新中國的大事非常重要。人民代表大會已經包括了各方面,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代表性當然很大。但它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所以政協仍有存在的必要,而不是多餘的。」 「蔣介石也搞過參政會,但他的做法是把本來有事可做的機關搞成無事可做的機關,他不敢也不願意要這些機關起作用,他要的是扼殺民主。我們的做法,則是把本來沒有多少事可做的機關搞成很有事可做的機關。」 談到第四項任務時,毛澤東說:「我們國家內部是團結的,這種團結還在增強著,但這不是說沒有矛盾了,在各種生活中還是有矛盾的。因此就需要提意見,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需要加以調整。」他說:「內部關係要經常調整,政協就要擔起這個任務。政協要把各方面的意見反映給我們,我們加以處理,所以政協大有事做。」有人擔心政協是否會變成說閒話的機關。毛澤東說:「只要不是惡意,講閒話也可以,這樣可以使我們知道社會上存在著這樣的意見。」 毛澤東最後說:「為了實現國家工業化和社會主義改造,一定要運用統一戰線的武器。我們自己要有主張,但一定要和人家協商,不要把自己孤立起來,要發揮各民主階級、各人民團體的作用。工農聯盟是我們國家的基礎,但還要懂得去運用在此基礎上的廣泛的與非勞動人民的聯盟——人民民主統一戰線。這樣,動員起來的力量就會更多了,瑞金時代是最純潔、最清一色了,但那時我們的事特別困難,結果是失敗了。所以真理不在乎清一色。」⑨ 毛澤東的這些意見,使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這個經過歷史考驗的統一戰線組織形式,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以後,仍然長久地延續下來,發揮著重要作用,形成為一種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和各界人士進行民主協商、參政議政的政治制度,成為我國的一種基本政治制度。 召開第一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首要任務是制定憲法。憲法的起草工作推遲了將近一年的時間。這主要是因為作為制定憲法指導思想和基本依據的過渡時期總路線,還處在醞釀和完善的過程中。毛澤東的主要精力用於解決過渡時期總路線及有關問題,一時還騰不出手來搞憲法。一九五三年十二月,過渡時期總路線宣傳提綱審定工作剛一結束,他便立刻投入到憲法起草工作中來。 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毛澤東帶著憲法起草小組的幾個成員陳伯達、胡喬木、田家英乘專列離開北京,於二十七日夜來到風景如畫的杭州,開始做一項為新中國法制建設奠定千秋基業的大事,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關於這部憲法的起草經過,毛澤東在一九五四年六月作過這樣的回顧:「憲法的起草,前後差不多七個月。最初第一個稿子是在去年十一、十二月間,那是陳伯達同志一個人寫的。第二稿,是在西湖兩個月,那是一個小組起草的。第三稿是在北京,就是中共中央提出的憲法草案初稿,到現在又修改了許多。每一稿本身都有許多修改。在西湖那一稿,就有七八次稿子。前後總算起來,恐怕有一二十個稿子了。大家盡了很多力量,全國有八千多人討論,提出了五千幾百條意見,採納了百把十條,最後到今天還依靠在座各位討論修改。總之是反復研究,不厭其詳。將來公佈以後,還要徵求全國人民的意見。憲法是採取徵求廣大人民的意見這樣一個辦法起草的。這個憲法草案,大體上是適合我們國家的情況的。」⑩ 陳伯達起草的憲法草稿,沒有被採納。從一九五四年一月九日起,毛澤東領導的憲法起草小組又重新起草。 ⑤這兩個文件是:《關於人民代表大會制實行後統一戰線組織問題的意見》、《關於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時安排民主人士的意見》。 ⑥中共中央關於統一戰線工作的指示,1955年1月17日。 ⑦《毛澤東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384、385頁。 ⑧《毛澤東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385-387頁。 ⑨陳毅傳達毛澤東關於政協工作的指示,1954年12月。 ⑩毛澤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的講話,1954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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