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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第一部憲法(1)


  隨著國民經濟的恢復和大規模經濟建設的到來,進一步加強政治建設的任務,便提到日程上來。任務主要是兩項,一是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是制定憲法。

  到這時為止,新中國成立前夕制定的《共同綱領》一直起著臨時憲法的作用,第一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體會議執行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這種與新中國初肇時期狀況相適應的國家政治體制,對於維護民族獨立和國家統一,穩定社會,保護和扶植先進的生產關係,促進國民經濟的迅速恢復和發展,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它畢竟是帶有臨時性質和過渡性質的。

  一九五二年十一月間,中共中央作出決定,立即著手準備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憲法。

  十二月一日,中共中央在《關於召開党的全國代表會議的通知》中說,為了充分準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召開,中央決定於一九五三年二月五日召開党的全國代表會議。通知在分析了「三年準備」的任務勝利完成、「一五」計劃即將開始的國內形勢後指出,現在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條件已經具備,擬於一九五三年九月間召開。在這次大會上,將制定憲法,批准五年計劃綱要,修改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選舉新的中央人民政府領導機關。

  這是經毛澤東審定、由中共中央發出的關於準備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制定憲法的第一個文件。

  後來由於高饒事件和其他原因,党的全國代表會議的召開,推遲了兩年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也沒有能夠在一九五三年九月召開。但是,代表大會和制定憲法的籌備工作在通知發出後就開始了。

  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一屆全國政協常委會舉行第四十三次會議,周恩來受中共中央委託向會議提議:由全國政協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建議,「於一九五三年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並開始進行起草選舉法和憲法草案等準備工作」。會議接受了這個提議。

  一九五三年一月一日,《人民日報》在元旦社論裡,把「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憲法,通過國家建設計劃」列為一九五三年的三項偉大任務之一,向全國公佈。

  一月十三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第二十次會議,正式作出《關於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

  按照中國共產黨的慣例,在決定這樣的大事之前,毛澤東或其他中央領導人,事先都要向黨外人士通通氣,聽取他們的意見。這次也不例外。毛澤東於十一日召集了有十八位黨外民主人士參加的座談會,周恩來於十二日又召集了政協座談會,廣泛聽取意見。從兩次座談會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會議的討論中,反映出有些人對現在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制定憲法,還存在一些顧慮和問題。歸納起來,主要有四點:一、這樣做的根據是什麼?二、這樣做有什麼作用?三、這樣做有沒有可能,有沒有困難?四、這樣做對有些黨派、階級、團體是不是不利?

  在一月十三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會議上,毛澤東和周恩來針對這些問題作了解釋和說明。

  毛澤東說:「就全國範圍來說,大陸上的軍事行動已經結束,土地改革已經基本完成,各界人民已經組織起來,因此,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規定,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條件已經成熟了。這是中國人民流血犧牲,為民主奮鬥歷數十年之久才得到的偉大勝利。召開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更加發揚人民民主,加強國家建設和加強抗美援朝的鬥爭。」他特別強調:「人民代表大會制的政府,仍將是全國各民族、各民主階級、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統一戰線的政府,它是對全國人民都有利的。」他還說:「我們的重點是照顧多數,同時照顧少數。凡是對人民國家的事業忠誠的,做了工作的,有相當成績的,對人民態度比較好的,各民族、各黨派、各階級的代表人物都有份。」

  談到爭民主的問題,他說:「中國人民從清朝末年起,五六十年來就是爭這個民主。從中日甲午戰爭到辛亥革命這個期間是一個高潮。那個時候是向清朝政府要民主,以後是向北洋軍閥政府要民主,再以後就是向蔣介石國民黨政府要民主。」

  關於現在辦選舉、制定憲法有沒有困難的問題,毛澤東說,困難總是會有的,但是比起我們已經做過的幾件事,如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鎮壓反革命、三反五反、恢復經濟,困難都要少一些。經過我們努力,訓練好幹部,安排好工作,是可以克服這些困難的,是可以把選舉工作搞好的。關於制定憲法,毛澤東在十一日那個座談會上就說過,困難是可以克服的,孫中山先生領導的辛亥革命,在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的幾天工夫,由十九個代表(每省一個人)就搞出了「臨時約法」。我們的共同綱領,經過大家討論,實際上搞起來,前後也不過一個月。①

  周恩來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會議上也說,起草憲法雖然有困難,但是可以解決的。憲法不是永恆不變的,它只是規定現在要做的事情,我們將要制定的憲法是現階段的憲法。②

  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代替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體會議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形式;制定憲法,以代替《共同綱領》,這是中國政治生活中兩件大事,中國的政治建設將邁出新的重要的一步,獲得了全國人民的擁護。但是,在社會的某些方面,主要是民族資產階級和民主黨派中的一些人們中間,引起一些波動。所以,毛澤東和周恩來不厭其煩地在多次會議上進行說服和解釋工作。經過這次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會議,在國家最高領導層中,統一了思想,消除了某些人的顧慮。這對於保證民主普選、制定憲法工作的順利進行,並取得全國各階層人民的充分信任和全力支持,起了重要作用。中國共產黨和毛澤東所倡導的通過民主協商解決國家重大問題的制度和方法,再一次顯示了它的優越性。

  會議通過的《關於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規定:「於一九五三年召開由人民用普選方法產生的鄉、縣、省(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並在此基礎上接著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這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將制定憲法,批准國家五年建設計劃綱要和選舉新的中央人民政府。」③

  這裡只對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召開時間提出了要求,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的日期則沒有作具體規定。這樣,可以使準備工作更加充分,並且留有餘地。

  這次會議決定成立以毛澤東為主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以周恩來為主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起草委員會。

  為了進行選舉的各項準備工作,選舉法必須早日出臺。選舉法起草委員會一成立,就投入緊張的工作,很快拿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草案)》。一月二十五日周恩來將選舉法草案的修改本送毛澤東審閱。二十六日毛澤東批復贊同,並同意將選舉法定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二月十一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這部選舉法,三月一日公佈施行。

  普選,是這部選舉法最重要的原則,也是中國共產黨從誕生之日起長期為之奮鬥的目標之一。如今,通過選舉法的形式,把近百年來中國人民反對帝國主義、反對封建主義的民主革命鬥爭成果和人民民主的原則在法律上確定下來,這是一個巨大的歷史進步。

  選舉法的頒佈和實施,獲得極大成功。為了切實搞好各級普選,中國進行了有史以來第一次全國人口普查。據統計,一九五三年六月三十日二十四時全國人口為六億零一百九十一萬二千三百七十一人。在人口普查的基礎上,進行了選民登記工作,有三億二千三百八十萬九千六百八十四名選民進行了登記,占進行選舉地區十八周歲以上人口總數的百分之九十七點一八。各地公開張貼選民榜。領到選民證的公民普遍感到興奮和自豪。隨後,在全國基層單位進行選舉,參加投票的選民共二億七千八百零九萬三千一百人,占登記選民總數的百分之八十五點八八。④

  ①毛澤東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20次會議上的講話記錄,1953年1月13日。
  ②周恩來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20次會議上的講話記錄,1953年1月13日。
  ③《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4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7月版,第16、17頁。
  ④鄧小平關於基層選舉工作完成情況的報告,195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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