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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恢復國民經濟而鬥爭(9)


  對這個重大政策問題,毛澤東和中共中央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七屆三中全會閉幕後,土地改革法草案又在黨內外繼續徵求意見,不斷修改。六月十二日經毛澤東修改、準備提交給全國政協一屆二次會議討論的土地改革法草案,對保存富農經濟的政策作了補充,這樣規定:「保存富農經濟,不動富農的土地財產。但在某些特殊地區,經省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對於富農出租部分的土地,得徵收其一部或全部。富農自耕和雇人耕種的土地及其他財產,均不得侵犯。」其中,對某些特殊地區可視情況徵收富農出租土地的規定,是一個重要的補充,這是吸收了鄧子恢的意見。

  六月二十一日,經毛澤東審定的土地改革法草案又作了修改。修改後,提交全國政協一屆二次會議討論通過。草案對保存富農經濟的政策,作了完整的規定:

  「保護富農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種的土地及其他財產,不得侵犯。

  富農所有之出租的小量土地,亦予保留不動;但在某些特殊地區,經省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得徵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

  半地主式的富農出租大量土地,超過其自耕和雇人耕種的土地數量者,應徵收其出租的土地。富農租入的土地應與其出租的土地相抵計算。」

  在這次會議上,毛澤東還提出請各階層的代表人物來開會,請出許多老先生來討論土地改革法草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於六月二十八日經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六月三十日由毛澤東主席發佈命令公佈施行。

  如果把土地改革法關於保存富農經濟的規定,同毛澤東最先提出保存富農經濟的思想作一個比較,可以看出,經過黨內外充分的民主討論,集思廣益,毛澤東和中共中央對這個問題的決策,經歷了一個反復的過程而最後達到完全一致。在此過程中,充分體現民主精神。這種民主精神不僅表現在最初廣泛徵求黨內各種不同的意見,也表現在七屆三中全會上的充分討論和各抒己見,又表現在全國政協會議中的民主討論和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堪稱為「民主決策的一個範例」。

  在新區土改過程中,按照新的土地改革法徵收了富農的大量出租土地的全部或一部,許多地方還徵收了富農的小量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大部。這樣,實際保存下來的富農經濟就不多了,在土改後的農村生活和隨後興起的農業合作化運動中沒有成為大問題。

  毛澤東在指導這次規模空前的土地改革運動中,強調要充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但更強調要謹慎,要各級領導機關隨時瞭解情況,糾正偏差。強調土改運動要有領導、有步驟、有秩序地進行。對於尚不具備條件的少數民族地區,則充分照顧到特殊的社會歷史條件,採取更慎重、更穩妥、更和緩的政策和步驟。他唯恐重犯一九四七年土改中的「左」的錯誤,土改進程寧慢勿快,盡可能地避免出亂子。

  在毛澤東和中共中央正確而穩健的方針政策的指導下,土地改革運動取得了巨大勝利。到一九五三年春,全國除若干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徹底廢除了在中國延續數千年之久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三億多無地少地的農民(包括老解放區的農民在內)無償得到了約七億畝土地和大量生產資料。這場深刻的社會變革,解放了農村生產力,極大地調動起億萬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建立在封建土地所有制基礎上的一些陳腐的、落後的東西在相當程度上被革除了。這是在中國土地上發生的一場規模廣大、內容深刻的社會大變動,剷除了中國封建主義的根基,使古老的中國農村空前地煥發出新的青春活力。

  「耕者有其田」,這是孫中山領導的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綱領之一。但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國,軟弱的民族資產階級沒有力量領導農民去實現這個綱領。只有在毛澤東和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人民經過二十多年前赴後繼的鬥爭,才真正實現「耕者有其田」,完成了這一徹底反封建的偉大歷史任務。

  中國是一個水患災害較多的國家。近代以來,中國的老百姓飽受兩個禍患之苦。一個是戰亂,一個是水患。新中國的建立,結束了戰亂,帶來了和平建設的新局面。但是,水患的問題,卻不是一下子就能解決的。治理水患,變害為利,是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一項十分緊迫但又需要長期為之奮鬥的艱巨任務。從新中國一成立起,毛澤東始終關注著江河湖泊的治理,關注著全國的水利建設事業。

  一九五〇年夏,安徽、河南交界連降大雨,淮北地區受災慘重,為百年所未有。毛澤東在批閱淮北災情的一些報告的時候,看到一份電報裡說,有些災民,因躲水不及,爬到樹上,有的被毒蛇咬死。毛澤東看到此處,不禁流下了眼淚。

  這份電報講到:「由於水勢兇猛,來不及逃走,或攀登樹上,失足墜水(有在樹上被毒蛇咬死者),或船小浪大,翻船而死者,統計四百八十九人。」在「被毒蛇咬死者」和「統計四百八十九人」這兩個地方,毛澤東都劃了橫線。

  從七月到八月,毛澤東接連給周恩來寫了三個批示,提出並督促治理淮河。

  第一個批示是七月二十日寫的,提出:「除目前防救外,須考慮根治辦法,現在開始準備,秋起即組織大規模導淮工程,期以一年完成導淮,免去明年水患。請邀集有關人員討論(一)目前防救、(二)根本導淮兩問題。如何,請酌辦。」⑧

  第二個批語寫於八月五日。他說:「請令水利部限日作出導淮計劃,送我一閱。此計劃八月份務須作好,由政務院通過,秋初即開始動工。如何,望酌辦。」⑨

  八月三十一日,毛澤東寫了第三個批語。這個批語是針對華東軍政委員會八月二十八日的電報,此電轉報了蘇北區黨委對治淮的意見。其中第三項提出:如果今年就實行導淮的話,原定的土改等工作部署就要改變,蘇北今年整個工作方針就要重新考慮。而且在導淮工作的各項準備上「均感倉促」。毛澤東表示:「此電第三項有關改變蘇北工作計劃問題,請加注意。導淮必蘇、皖、豫三省同時動手,三省黨委的工作計劃,均須以此為中心,並早日告訴他們。」⑩

  ⑧毛澤東給周恩來的批語,手稿,1950年7月20日。
  ⑨毛澤東給周恩來的批語,手稿,1950年8月5日。
  ⑩毛澤東給周恩來的批語,手稿,195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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