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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恢復國民經濟而鬥爭(8)


  當時,中央人民政府正在草擬新的土地改革法。三月三十日,中共中央向各中央局、分局、省委徵詢意見,列舉出十四個問題,要求在二十天內答覆。其中和富農政策有關的問題占了近半數,最主要的有:土地改革可否分為兩個階段,在第一階段採取中立富農、集中力量消滅地主階級的政策,對富農的土地財產一律不動?照此辦法,無地少地的農民能分到多少土地,相當於全村平均數的百分之幾十?對富農的政策,如只沒收分配其出租的土地,其餘的土地財產一概不動,是否仍能達到中立富農的目的?照此辦法,無地少地的農民又能分到多少土地,相當於全村平均數的百分之幾十?

  中央要各地算這筆帳,是為了在兩種富農政策之間作出抉擇。一種是對富農土地財產一律不動,一種是只沒收富農土地的出租部分。這筆帳算清楚了,心中有數,才好下決心選定一個比較恰當的政策:既能適當滿足無地少地的貧苦農民的土地要求,又能達到中立富農的目的。

  各地在回電中,對中立富農的政策都表示同意,但在具體做法上有兩種不同的意見。一種意見是,完全不動富農的土地財產,包括其出租的土地在內;一種意見則主張沒收分配富農的出租土地,保留其餘的土地財產。毛澤東對這兩種意見都很重視,選擇有代表性的電報,轉發各中央局繼續研究。

  中南局第三書記鄧子恢接連三次來電,主張富農的出租土地應該拿出來分配,實行新的「中間不動兩頭平」的原則,即不動富農自耕地及中農、富裕中農的土地,將地主土地、公地、富農出租的土地分給無地少地的農民。

  照毛澤東的本意,他是主張暫時不動富農出租土地的。但他沒有立刻否定鄧子恢的意見,而是繼續徵求其他大區負責人的意見。五月一日,他在複鄧子恢並告饒漱石的電報裡,一面繼續闡述自己的觀點:「鑒於富農出租地數量不大,暫時不動這點土地影響貧雇農所得土地的數量也不會大,現在我的意見仍以為暫時不動較為適宜。」一面要中南局根據他們的意見起草一個土改法令草案,同時要贊成暫時不動富農出租土地的華東局也起草一個和中南局不相同的土改法令草案,以便在中央會議上對照討論。

  五月十三日,中南局起草的土地法令草案很快報來了。這個草案對富農出租的土地,允許按照不同情況採取比較靈活的政策:「富農的土地財產不動。對富農土地之出租部分,得按減租辦法減租。如某些地區貧苦農民所得土地太少,不足維持最低生活者,得經省人民政府批准,酌情徵購富農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但徵購後,應保持富農所有土地不低於當地中農水平)。」

  兩天后,華東局起草的土改條例草案也報來了。他們的草案對富農政策只寫了一句話:「不動富農的土地財產。」饒漱石還托人帶來口信,重申他的意見:只明確宣佈不動富農出租土地財產,不說暫時不動。暫時不動富農出租土地、過幾年再動,這是毛澤東在三月十二日致各中央局負責人電報裡說的。饒漱石認為,這樣的規定,不但領導上可能被動,而且會產生「割韭菜」的顧慮,不利於發展生產。

  這些不同的意見,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不同地區的不同情況。這個問題需要拿到七屆三中全會上作出決定。

  毛澤東在向七屆三中全會上提交的《為爭取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基本好轉而鬥爭》的書面報告裡說:「我們對待富農的政策應有所改變,即由徵收富農多餘土地財產的政策改變為保存富農經濟的政策,以利於早日恢復農村生產,又利於孤立地主,保護中農和保護小土地出租者。」他說,國家可以用貸款方法去幫助貧農解決困難,以補貧農少得一部分土地的缺陷。⑥

  經毛澤東修改、提交七屆三中全會討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草案,關於富農政策的規定是:「不動富農的土地財產。」就是這麼一句話。

  六月六日,劉少奇在七屆三中全會上做土改問題的報告,談到不動富農問題時,他舉例說,有一個人有四十畝土地,全部出租,這個人就是地主,他的土地就應沒收。可是另一個人,有九十畝土地,四十畝出租,五十畝不出租(自耕和雇人耕種),如果他出租的這四十畝不動,同前一個人比較起來,就有些不公平,這個問題需要大家考慮。他又說,不動富農,但有些「尾子」又要調整,這樣,不動富農的規定就站不住了,這個問題也很值得考慮一下。從劉少奇提出的這些問題來看,他感到絕對不動富農出租土地,包括半地主式的富農的出租土地,是有困難的。

  與會者對富農政策以及土地改革的其他政策展開了討論。八日,鄧子恢和饒漱石在大會發言中,又重申了各自的意見。

  鄧子恢說,他對中央改變過去徵收富農多餘土地政策,是完全擁護的。過去他在這一點上還沒有想得太通,這次根據中央這個指示,他完全理解這個精神,擁護這個方針。但是在中南的部分地區,如果富農的出租土地完全不動,則不能滿足貧雇農的土地要求。他希望對這個問題不要規定死,要有個機動,留一個「尾巴」,即富農土地的出租部分可以有條件地動。

  饒漱石說,華東的情況是,不動富農的出租土地,貧雇農所得土地占全村平均數的百分之六十到七十;動富農的出租土地,也不過占到百分之七十到七十五。這樣,他仍認為不動富農出租土地比較好,因為有利於生產。

  六月九日,毛澤東在總結報告裡,再次對不動富農的政策作了說明。

  他在回顧了解放戰爭時期土地改革的歷史後指出:那時候情況很緊張,應該團結絕大多數人,這個道理也對。歷史就是這樣走過來的。現在戰爭停了,我們又決定不動富農。那時候,就是要動富農,不動富農,那是不可設想的事情。蘇聯也有過這樣的情形。他們搞軍事共產主義,對富農不準備搞的,後來因為敵人進攻得很厲害,資本家對他們的態度也不好,才對富農從各方面直接沒收。蘇聯搞新經濟政策,廢除軍事共產主義,是在戰爭停了以後。我們現在是在戰爭停了以後,才不動富農。北方戰爭早已停了,所以去年土改緩和得多了。現在全國除了臺灣、西藏尚待解放,戰爭都停了,因此給了我們一個可能,對富農可以現在不去搞他。⑦

  ⑥《毛澤東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70頁。
  ⑦毛澤東在中共七屆三中全會上的總結報告,195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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