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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訪蘇(5)


  中方考慮到,由於新中國剛剛成立,海軍尚未建立,蘇軍在旅順港再留駐一個時期比較有利,但又必須規定一個廢除協定和蘇聯撤軍的時限,否則即使現在就撤軍,它隨時可以進駐。所以毛澤東贊成前一個方案。斯大林又複述了一遍這一方案的內容,毛澤東同意,雙方達成一致。在以後的具體會談中,根據中方的要求,這個過渡期規定為三年,即不遲於一九五二年末蘇聯從旅順撤軍。

  在討論大連問題的時候,毛澤東首先提出一個問題:大連將保持為自由港嗎?

  大連為自由港,是舊的大連協定根據雅爾塔協定確定的,這涉及大連的地位問題,自然受到中方的關注。斯大林說,羅斯福在世時,他堅持大連為一個自由港,這涉及英、美的利益。斯大林說,是否把大連變成一個自由港,由中國自己決定。

  會談又討論中長鐵路問題。毛澤東同意中長鐵路繼續由兩國共同管理,但中國應起主要作用,還要縮短舊協議的期限,確定雙方的投資比例。周恩來提出,應取消原有的管理體制,鐵路局的主要負責人改由中方擔任;雙方投資比例由各占百分之五十,改為中方占百分之五十一,蘇方占百分之四十九。但蘇方堅持各占百分之五十不變。在相持不下的情況下,中方提出這個問題以後進一步研究。

  關於貸款協議問題,談得很順利。斯大林希望把它定下來。毛澤東表示,貸款協議總的對中國是很有利的,年利率僅為百分之一。斯大林說,我們向人民民主國家貸款利率為百分之二,給中國以低的貸款利率,是因為中國經濟遭到了嚴重的破壞。此外,還談了貿易問題。⑤

  這次會談,在主要問題上,在原則問題上,達成一致,取得重大進展。這為以後的會談奠定了基礎。

  從一月二十三日起,在毛澤東指導下,由周恩來、李富春、王稼祥同米高揚、維辛斯基、葛羅米柯、羅申開始就條約和協定的內容,進行具體會談。

  在協商新條約的時候,蘇方最初按照中方的基本思想和大體內容寫了一個草案。中方認為有許多重要內容沒有寫進去,提出修改。周恩來根據毛澤東的意見,重新寫了一個草案,交給蘇方。蘇方對這個草案沒有提出原則性的修改,雙方沒有任何爭論,即成定案。為了在名稱上區別於舊的條約,中方提出新約可在舊約名稱的基礎上加「互助」二字,名為《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蘇方也接受了。

  關於中長路和旅順、大連協定,會談時爭論最大的是中長鐵路的歸還問題。中方提出,中長路已經過六次波折,照目前情況看,蘇聯可以不要了,這對兩國的團結更加有利。斯大林的意見是,這個問題應當在聯共政治局會議上表示中長路可以歸還中國,在締結對日和約後實行。中方又提出,如果對日和約三年還不能締結,應當規定屆時即將旅順口和中長路歸還中國。斯大林表示同意。中方還提出,大連現時為蘇聯代管或租用的產業,由中國政府接收。斯大林也表示同意。⑥

  一月二十五日,毛澤東致電劉少奇,通報了幾天來中蘇會談的進展情況:

  「二十二日,我們連師哲共六人與斯大林等同志會商,決定各項原則問題及工作進行方法。二十三日,周、王、李三人與蘇方米高揚、維辛斯基、羅申三人會談幾個具體問題。二十四日,經我們起草的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草案送交維辛斯基。現正起草第二個文件,即關於旅順、大連、中長路協定,大約今日可以完成草案,並已決定在三天內準備好第三個文件,即中蘇易貨協定。總之,工作是頗為順利的。茲將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草案發上,請中央加以討論,並以意見電告。」⑦

  一月二十五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在劉少奇主持下,經過討論,同意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草案,並電告毛澤東。

  中蘇會談順利地進行著,條約和各個協定的起草和修改工作,雙方在加緊進行。

  一月三十一日,毛澤東致電劉少奇,通報情況時說:「中蘇友好互助同盟條約一件,中蘇關於中長路、旅順口、大連協定一件,附議定書一件,貸款協定一件,附議定書一件,以上五件草案均經雙方看過修改過,今日再談一次即可大體定案。此五件明一日起可以陸續發給你們。」又說:「同過去情況不同的,即是蘇方已應我方要求,將中長路、旅順口在三年內無條件交還給我們,大連則在一年內將產權交還給我們,惟自由港地位待對日和約訂立後解決,系為應付美國,實際上亦完全由我處理。」⑧

  這就是說,涉及中國主權的三個重要問題,大體上已得到符合中方意見的比較圓滿的解決。

  二月九日,劉少奇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討論並同意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中蘇關於中長路、旅順口、大連協定,中蘇關於貸款協定三個草案,並電告毛澤東。

  但是,談判並不都是順利的。在談判的後期,突然出現一個小的波折。二月六日,上海遭到蔣介石集團飛機的轟炸,中方要求蘇方提供空軍保護。斯大林同意給予支援,但提出蘇中要簽訂一個秘密協定,規定在蘇聯的遠東邊疆區和中亞地區、中國的東北和新疆,「將不向外國人提供租讓權,不許第三國或其公民以直接或間接形式參與投資的工業、金融、商業和其他企業、機關、公司和組織從事活動。」⑨這實際上是蘇方想在中國的東北和新疆搞兩個勢力範圍。毛澤東不肯簽訂這個文件,但考慮到當時美、英都是敵視中國的西方國家,為照顧中蘇團結這一大局,作了讓步,同意把它作為條約的《補充協定》。這以後,斯大林表示要把東北的敵偽財產和北京的蘇聯財產由中方接收,蘇聯向中國提供空中保護。

  一九五〇年二月十四日,在克里姆林宮隆重舉行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簽字儀式。

  簽字儀式在斯大林辦公室旁的一個客廳裡舉行,周恩來和維辛斯基代表本國政府在《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關於中國長春鐵路、旅順口及大連的協定》、《關於蘇聯貸款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協定》上簽字。他們的身後,並排站著毛澤東、斯大林,以及中方李富春、陳伯達、王稼祥、賽福鼎,蘇方莫洛托夫、伏羅希洛夫、馬林科夫、米高揚、赫魯曉夫等。儀式結束後,斯大林舉行招待宴會,慶祝兩國締約。毛澤東又邀請斯大林出席第二天的答謝宴會。斯大林是從不到克里姆林宮以外出席宴會的,這一次破例接受邀請,表示對毛澤東的尊重。

  毛澤東從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到達莫斯科與斯大林舉行第一次會談,到一九五〇年二月十四日簽訂中蘇友好互助同盟條約,差不多有整整兩個月的時間。在訂不訂新約這個主要問題上,一開始,毛澤東與斯大林之間發生根本分歧,相持近半個月。在涉及國家主權和民族利益的重大問題上,毛澤東從不讓步,不論對誰,即使對在國際共運中享有至高無上的領袖地位的斯大林,也不例外。毛澤東有一個強烈而鮮明的性格,凡是他認准要做的事,不達目的決不罷休,誰也阻擋不了。在毛澤東的堅持下,加上其他因素,斯大林終於改變了觀點,同意簽訂新約和其他新的協定。

  毛澤東在堅持原則的前提下,又善於作必要的妥協和讓步。在中長路談判中,蘇方最初不願交還,中方堅持,最後蘇方同意歸還中國。但在歸還前的過渡時期內共同經營的股額問題上,中方作了讓步,最後達成協議。

  五十年代末,毛澤東在回顧中蘇會談這段歷史的時候,說過這樣一些話:

  「斯大林這個人,看情形他是可以變的。簽訂中蘇條約,我們在那裡呆了幾個星期。他開頭很不贊成,到後頭我們堅持兩次,最後他贊成了。可見一個人有缺點的時候,就是斯大林這樣的人,他也不是不可以變的。」⑩

  ⑤毛澤東與斯大林第二次會談內容,根據俄羅斯總統檔案館保存的《斯大林同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毛澤東主席會談記錄》,1950年1月22日。
  ⑥周恩來致劉少奇並中共中央電,手稿,1950年2月8日。
  ⑦毛澤東致劉少奇電,手稿,1950年1月25日。
  ⑧毛澤東致劉少奇電,手稿,1950年1月31日。
  ⑨《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關於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的補充協定》,1950年2月。
  ⑩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的講話記錄,195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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