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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蘇維埃政府主席(12)


  七八月間,查田運動已在中央蘇區內全面展開,土地分配狀況得到了改善。但在運動發展中也出現一些偏向,主要是侵犯中農利益和把富農當地主對待。不少地方把富農的家產全部沒收了。有的地方把革命前五六年甚至十幾年請過長工的人或者只請過一兩年長工的富裕中農也放在富農一類。瑞金城區的查田,一開始就按家按畝去查,查得中農恐慌起來,竟有中農跑到蘇維埃政府請求把自己的成分改為貧農,說:「中農危險得很,挨上去就是富農,改為貧農咧,隔富農就遠了一點。」

  針對實際工作中出現的這些偏向,毛澤東在八月間發表了《查田運動的初步總結》。他肯定了查田運動取得的成績,同時指出:「侵犯中農的傾向是最嚴重的危險」,是「『左』的機會主義傾向」。他也談道:不少地方把富農當地主來對待,「這一錯誤的來源,是由於抹煞富農的勞動力」。「對富農的不正確觀念,也無疑要影響到中農上去。」(23)

  在查田運動中發生的許多問題,有些是以往的文件中缺乏具體規定或規定得不明晰,有些是工作人員對已有規定的解釋不正確或在執行上發生錯誤。王觀瀾回憶道:「起初只從表面生活來看,從政治勢力來看。隨著鬥爭的深入,才開始從剝削關係、剝削數量來分析。」(24)為著解決這個問題,十月間,臨時中央政府批准毛澤東六月下旬所寫的《怎樣分析農村階級》,並通過他主持制定的《關於土地鬥爭中一些問題的決定》,同時予以公佈。

  《怎樣分析農村階級》明晰地提出了如何分析地主、富農、中農、貧農、工人的原則,作為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標準。這個文件,不僅對中央蘇區的土地改革工作起了指導作用,在全國解放戰爭期間又經中共中央重新印發,成為當時土地改革工作的指導文件。

  《關於土地鬥爭中一些問題的決定》是十月十日由臨時中央政府通過的,對當時土地鬥爭中遇到的二十個實際問題作出具體的規定和解釋。例如,自己勞動還是自己不勞動或只有附帶勞動,是區別富農和地主的主要標準。《決定》中寫道:「在普通情形下,全家有一人每年有三分之一時間從事主要的勞動,叫做有勞動。全家有一人每年從事主要勞動的時間不滿三分之一,或每年雖有三分之一時間從事勞動但非主要的勞動,均叫做有附帶勞動。」又如,關於富裕中農的問題,《決定》寫道:「富裕中農是中農的一部分,對別人有輕微的剝削。其剝削收入的分量,以不超過其全家一年總收入的百分之十五為限度。在某些情形下,剝削收入雖超過全家一年總收入百分之十五,但不超過百分之三十,而群眾不加反對者,仍以富裕中農論。在蘇維埃政權下,富裕中農的利益,應與一般中農得到同等保護。」(25)

  這兩個文件,具有原則上的明晰性和實際工作中的可操作性。這正是毛澤東在工作作風上的重要特徵。對它的意義,王觀瀾評論道:「這樣打擊面就可縮小,擁護的人就多了,可以團結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地主、富農則下降到百分之五左右。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26)

  毛澤東、項英等簽署發出的臨時中央政府公佈《關於土地鬥爭中一些問題的決定》的命令中寫道:「凡在一九三三年十月十日以前各地處置之階級成分有不合本決定者,應即依據本決定予以變更。」(27)這以後,實際工作發生了很大轉變。勝利縣原來劃定的地主、富農有兩千一百十六家,十月間根據兩個文件進行複查後,有一千三百多家改為中農和貧農。會昌縣烏徑區,由富農改劃為中農的有三十五家,改劃為貧農的有四家,由地主改劃為富農的有十八家。于都縣段屋區由地主、富農改劃為中農和貧農的有四十家。(28)

  一九三三年下半年,蔣介石經過半年準備,發動對中央蘇區的第五次大規模軍事「圍剿」。他吸取前幾次「圍剿」失敗的教訓,強調要實行「三分軍事,七分政治」的方針:在根據地周圍地區實行保甲制度和「連坐法」;對根據地實行更嚴密的經濟封鎖;在軍事上採取「堡壘主義」和逐步推進的新戰術。他調集一百萬軍隊,自任總司令。先以五十萬兵力,分北路、南路、西路從三面圍攻中央蘇區。九月下旬,它的主力北路軍開始發動進攻,二十八日進佔黎川。

  這時,中央蘇區紅軍主力已發展到八萬多人,同國民黨軍隊的兵力對比是一比六。儘管形勢嚴峻,然而比起第三次反「圍剿」時的一比十和第四次反「圍剿」時的一比十幾來,還是要好一些。如果紅軍能夠採取正確的符合實際情況的戰略策略,仍有可能打破這次「圍剿」。

  但中共臨時中央卻準備以冒險主義的進攻路線來打破這次「圍剿」。五月十二日,臨時中央決定增補博古、項英為中革軍委委員,規定中革軍委主席朱德在前方時由項英代理主席職務,實際上由臨時中央總負責人博古控制軍事指揮權。六月十三日,臨時中央提出將中央紅軍主力分離作戰的方針,實行「兩個拳頭打人」。博古並不懂得軍事,完全依靠於九月底到達中央蘇區的由共產國際派來的德國人李德(原名奧托·布勞恩)負責指揮作戰。他們放棄過去幾次反「圍剿」戰爭中行之有效的積極防禦方針,提出要進行「中國兩條道路的決戰」,在黎川失守後又命令紅軍主力北上「禦敵於國門之外」,實行所謂「不讓敵人蹂躪一寸蘇區」土地的方針。

  毛澤東這時已被排斥在党和紅軍的領導之外,只負責中央政府的工作。他從第五次反「圍剿」的準備階段時起,就不同意「兩個拳頭打人」和以後的「禦敵於國門之外」的錯誤方針,認為應該主動放棄黎川,「誘敵深入」到建甯、泰甯地區,集中紅軍主力,在運動中加以殲滅。但博古、李德等卻急於恢復黎川,強令東方軍反擊。由於國民黨軍隊在數量上占著絕對優勢,並且包括了蔣介石許多裝備精良的嫡系主力部隊,同他們硬拼顯然是十分不利的。紅軍主力在硝石、資溪橋和滸灣連續多次強攻失利,陷於被動地位。

  博古、李德在失利面前,不但沒有從戰略決策上進行檢查,反而歸罪於戰場上的指揮員,說要找出「羅明路線在軍隊中的代表」。他們追查蕭勁光在黎川失守中的責任,說他是退卻逃跑,主張處以極刑。李德在《中國紀事》中說:「博古警告我,不要在革命委員會談及這個問題。毛澤東對這個問題反應很敏感,因為從根本上說,他同羅明和蕭勁光執行的是同一條路線。」(29)可見,這件事的矛頭其實也是對著毛澤東由於毛澤東、王稼祥等堅決反對,蕭勁光沒有被處極刑,但仍被判處五年監禁徒刑,並開除黨籍和軍籍。蕭勁光被關押後,毛澤東要賀子珍前往探視,並轉告蕭勁光說:黎川失守是整個指揮部署問題,「你應該撤退,做的對」。(30)蕭勁光被關了一個月後,調到紅軍大學當戰術教員。

  (23)毛澤東:《查田運動的初步總結》,《鬥爭》第24期,1933年8月29日。
  (24)王觀瀾:《中央蘇區的土地鬥爭和經濟情況》,《回憶中央蘇區》,江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12月版,第351頁。
  (25)《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9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3月版,第549、551、552、561頁。
  (26)王觀瀾:《中央蘇區的土地鬥爭和經濟情況》,《回憶中央蘇區》,江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12月版,第351頁。
  (27)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人民委員會命令,第49號,1933年10月10日。
  (28)《紅色中華》第175期,1934年4月14日。
  (29)奧托·布勞恩:《中國紀事》,現代史料編刊社1980年12月版,第45頁。
  (30)《蕭勁光回憶錄》,解放軍出版社1987年5月版,第14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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