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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蘇維埃政府主席(11)


  為了發動選舉運動,九月六日,毛澤東在瑞金主持召開中央蘇區南部十八縣選舉運動會議,作了《今年的選舉》的報告。

  這樣,中央根據地的選舉運動便熱烈地開展起來,在九、十月間達到高潮,十一月上旬基本完成。中央蘇區內,共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選民參加了選舉。

  一切蘇維埃政權工作的實際執行,主要是在鄉這一級。那末,它們應該怎樣進行工作呢?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選舉工作剛一結束,毛澤東就在十一月中、下旬,率領中央政府檢查團先後到江西省興國縣長岡鄉、福建省上杭縣才溪鄉這兩個點進行實地調查,總結典型經驗,來推動全域工作。他召開有各方面人物參加的調查會,走訪貧苦農民家庭和紅軍家屬,同農民一起勞動,在勞動過程中瞭解鄉蘇工作和群眾生產、生活的情況。隨後,寫出了《興國長岡鄉的蘇維埃工作》和《上杭才溪鄉的蘇維埃工作》這兩篇調查報告,把它們作為「鄉蘇工作的模範」材料印發給第二次全蘇大會。

  在長岡鄉調查報告中,他寫道:「我們的任務是提出了」,「問題是怎樣動員群眾去完全地實際地實行這些任務與計劃」。「而這個問題的解決,不是腦子裡頭想得出來的,這依靠於從動員群眾執行各種任務的過程中去收集各種新鮮的具體的經驗,去發揚這些經驗,去擴大我們動員群眾的領域,使之適合於更高的任務與計劃。」「反對官僚主義的最有效方法,就是拿活的榜樣給他們看。」他所總結的長岡鄉的經驗就是一個「活的榜樣」。

  在才溪鄉,毛澤東全面總結了才溪鄉的蘇維埃工作。他特別重視最基層的村政權的建設,指出:「鄉的中心在村,故村的組織與領導成為極應注意的問題。將鄉的全境劃分為若干村,依靠於民眾自己的鄉蘇代表及村的委員會與民眾團體在村的堅強的領導,使全村民眾像網一樣組織於蘇維埃之下,去執行蘇維埃的一切工作任務,這是蘇維埃制度優勝於歷史上一切政治制度的最明顯的一個地方。」這樣,就使蘇維埃的基層政權能夠形成一個周密的、同民眾有密切聯繫的網絡,最大限度地把民眾組織起來,更有效地推進各項工作。

  在第二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上,毛澤東對蘇維埃政權建設的經驗作了詳細的總結。他指出:「一切群眾的實際生活問題,都是蘇維埃應該注意的重要問題。假如蘇維埃對這些問題注意了,討論了,解決了,滿足了群眾的需要,蘇維埃就真正成了群眾生活的組織者,群眾就會真正地圍繞在蘇維埃的周圍,熱烈地擁護蘇維埃。」從發展革命戰爭的需要來看,也決不能忽視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活問題。「為什麼呢?因為戰爭是群眾的戰爭,只有動員群眾才能進行戰爭,只有依靠群眾才能進行戰爭。」他要求:「政府工作人員由選舉而任職,不勝任的由公意而撤換,一切問題的討論解決根據於民意。」毛澤東得出一個重要的結論:「工農民主專政的蘇維埃,他是民眾自己的政權,他直接依靠於民眾。他與民眾的關係必須保持最高程度的密切,然後才能發揮他的作用。」

  毛澤東主持臨時中央政府工作期間,在領導經濟建設和政權建設的同時,還展開了查田運動。這是根據臨時中央的要求開展起來的。

  當時,在中央蘇區有兩個值得注意的情況:一方面,由於長期處於「圍剿」和反「圍剿」的拉鋸式作戰中,中央蘇區各地的土地改革工作發展並不平衡。毛澤東說過:「依著土地革命發展的經驗,農村中階級鬥爭的發展是有它的大致的階段的,就是:一,沒收分配土地的階段;二,檢查土地的階段;三,土地建設的階段。」⒅在土地的沒收分配工作告一段落後,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並且發動群眾來做,是正常的。另一方面,中共臨時中央那時已提出「左」的土地政策,在中央蘇區推行「地主不分田」、「富農分壞田」。臨時中央進入中央蘇區後,又試圖通過查田運動來全面推行這種「左」的土地政策。一九三三年二月一日,毛澤東還在長汀時,由中央政府土地人民委員部發出第二號訓令,就號召蘇區會昌、石城等八縣「重新分田」和「查田」,「限二月內全縣田園,必須徹底分好,要使豪紳地主分不到一寸土地,富農分不到一丘好田」。⒆這就使查田運動大大複雜化了。

  毛澤東回到瑞金主持臨時中央政府工作後,對查田運動採取經過調查、進行試點、取得經驗、逐步推廣的做法。三月,他派中央土地人民委員部副部長王觀瀾帶工作隊到瑞金葉坪鄉做試點工作。王觀瀾回憶說:「我在瑞金葉坪鄉搞了查田運動試點,是毛澤東同志指示下搞的。」「毛澤東同志親自來到葉坪鄉視察,徵求我的意見後,把葉坪鄉查田運動的經驗推廣到三個區(雲石山、壬田區、武陽區),後來又推廣到全縣。」⒇

  六月一日,毛澤東、項英等發佈臨時中央政府《關於查田運動的訓令》,要求在中央蘇區內普遍地深入地開展查田運動。「責成各級政府主席,用最大注意去領導整個查田運動。」「查田運動中,要堅決執行階級路線。以農村中工人階級為領導,依靠著貧農,堅固聯合中農,向著封建半封建勢力作堅決的進攻。」訓令強調了發動群眾大多數的問題,要求在通過地主富農成分和沒收他們的土地財產時,都要經過盡可能多數群眾的同意與參加。訓令中也有不正確的內容,主要是:「沒收地主階級的一切土地財產,沒收富農的土地及多餘的耕牛、農具、房屋,分配給過去分田不夠的及尚未分到田的工人、貧農、中農,富農則分與較壞的勞動份地。」(21)這實際上就是「地主不分田」、「富農分壞田」。第二天,蘇區中央局作出《關於查田運動的決議》,特地指出:「黨和蘇維埃政權過去對於土地問題解決的不正確路線(如『抽多補少,抽肥補瘦』,『小地主的土地不沒收』等),在許多區域中土地問題還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這就給查田運動預先定下了調子。在這種情況下,毛澤東的處境自然是艱難的。

  為了具體指導查田運動的進行,六月十七日至二十二日,毛澤東在葉坪主持召開瑞金、會昌、於都、長汀等八縣的區以上蘇維埃負責人查田運動大會。六月二十五日至七月一日,又在葉坪召開八縣貧農團代表大會。接著,江西、粵贛、福建等省也分別召開所屬各縣的查田運動大會,深入動員,並作出行動部署。

  在八縣查田運動大會上,毛澤東作了《查田運動的群眾工作》的報告,具體闡述了這次運動的策略和方法。

  對劃分階級,他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強調了兩個區分:一個是嚴格區分中農和富農,另一個是也要區分富農和地主。他說:「富農與地主有分別。富農自己勞動,地主自己不勞動,所以對地主取消滅的政策,對富農則取削弱的政策。因此消滅富農的傾向是錯誤的,同時不應該把富農成分當做地主待遇。」他更著重地指出:「聯合中農是土地革命中最中心的策略。中農的向背,關係土地革命的成敗。所以要反復向群眾說明這個策略,說明侵犯中農利益的〔是〕絕對不許可的。為了聯合中農、不侵犯中農起見,要提出『富裕中農』來說明他,要著重說明富農與中農交界地方,使富裕中農穩定起來。」提出「富裕中農」這個問題,是具有深遠意義的創見,說明毛澤東對中國農村階級狀況的認識更加細緻和切實了。以後,他對這個問題的分析不斷發展,對正確處理中國土地革命這個異常複雜的問題起著極其重要的指導作用。

  在查階級的工作方法上,他很有針對性地講到四個問題:

  「一、查田運動是查階級,不是按畝查田。按畝查田,要引起群眾恐慌,是絕對錯誤的。二、查階級是查地主富農階級,查剝削者,查他們隱藏在農民中間而實在不是農民的人,查這些少數人。決不是查中農、貧農、工人的階級,因此不得挨家挨戶去查,挨家挨戶去查要引起群眾恐慌,是絕對錯誤的。三、查階級之前,一定要經過宣傳的階段,即講階級的階段。不經過公開的普遍的講階級就動手去查,要引起群眾恐慌,是絕對錯誤的。四、查階級要發動工會、貧農團的會員及其他群眾多數人去查,要群眾查了隨時報告貧農團與查田委員會。不應該只是少數人去查,少數人去查要引起群眾恐慌,是絕對錯誤的。」

  對通過階級的問題,他也採取很慎重的態度。指出:「通過階級就是決定階級成分,是對這個人決定生死的時候,故要十分謹慎。一定要是查清楚了的才能提出去通過。」「如有疑問的,移到下次討論,此次不要通過。」「如果過去有通過錯了的,如把中農當富農,富農當地主,地主當富農,應該推翻原案。要在群眾大會上說明過去錯誤了,現在改正的理由,取得群眾的滿意。」「如果將錯就錯,不肯改正,那是完全不對的。」(22)

  ⒅毛澤東:《查田運動是廣大區域內的中心重大任務》,《紅色中華》第86期,1933年6月17日。
  ⒆《紅色中華》第52期,1933年2月13日。
  ⒇王觀瀾:關於查田運動的一些回憶,《回憶中央蘇區》,江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12月版,第355頁。
  (21)《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關於查田運動的訓令》,1933年6月1日。
  (22)毛澤東:《查田運動的群眾工作》,寫於1933年6月14日,載《鬥爭》第32期,193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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