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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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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愛情在他身上喚起的,絕不止是親近自然的遊興。一說到愛情,人總會習慣性地想到青春,想到年輕的生命,尤其魯迅那個時代的中國人,更容易把愛情看成青年人的專利,許多人鼓吹愛情至上的最大理由,不就是青春和生命的天賦權利嗎?許廣平是那樣一個富於活力的姑娘,又比魯迅年輕那麼多,魯迅一旦與她相愛,這愛情就會對他造成一種強大的壓力,要求他振作精神,盡可能地煥發生命活力。倘說在紹興會館時,他自安于「農奴」式的枯守。還可以倚仗老成和冷靜來抵擋世俗歡樂的誘惑,甚至克制和壓抑生命的本能衝動;他現在卻必須完全改變,要竭力振奮起自己的人生熱情,竭力放縱那遭受長期壓抑,差不多快要枯萎的生命欲望。男人畢竟是男人,魯迅即便把人生看得很透,也總會希望自己是一個富幹活力的人,一個能夠讓女性崇拜的人。他當然有自卑心,所以才說自己「不配」;但他更多的是妄強心,他希望自己能有潔力,至少在精神」上依然年輕。事實上,也只有當這要強心在他頭腦中占上風的時候,他才會但然地接受許廣平的愛。只是這要強心一面允許他擁抱許廣平,一面卻又暗暗地告誡他:你必須像個年輕人! 魯迅本就是情感熱烈的人,假如他真正率性而行,至少在精神上,他的許多表現自然會洋溢出青年人的氣息。他對黑暗的極端的憎惡,那種不願意「費厄潑賴「(FairPlay)的決絕的態度,都是極能引起青年共鳴的特性。但是,他畢竟又是個思想深刻的人,四十年的經歷早向他心中注入了一種深廣的憂鬱,迫使他養成一種沉靜的態度,不喜歡歡呼雀躍,也不主張赤膊上陣,不輕信,更不狂熱,選一處有利的屏障,伏在壕塹中靜靜地觀察,這正是他到北京以後逐漸確定下來的人生態度,也是真正符合他的深層心境的人生態度。因此,一旦他有意要振作鬥志,煥發精神,以一種青年人的姿態置身社會,他的言行就常常會逾出「常態」,顯出一種特別的情味。比方說,他從來就是個實在的人,說話都是有一句說一句,可在磚塔胡同的家裡與姑娘們笑談的時候,他卻屢次提到自己床鋪下面藏著一柄短刀,又詳述自己在東京如何與「綠林好漢」們[指光復會中人]交往,言語之間,時時露出一絲誇耀的意味。 再比如,到二十年代中期,他對青年學生已經不抱什麼期望,所以「女師大風潮」鬧了半年多,他一直取旁觀態度。可是,一旦與許廣平們熟識,他的態度就明顯改變,代她們擬呈文,趙草宣言,還一個一個去聯絡教員簽名,組織校務維持會,裡外奔走,口誅筆伐,終至被章士釗視作眼中釘,我不禁想,倘若他並不認識許廣平她們,他的態度會有這麼大的轉變嗎?即便出於義憤,站出來聲援學生,也不過是像聯署那份宣言的馬幼漁們一樣,說幾句公道活了事吧。 同樣,他向來就不大贊成學生請願,不但對「五四」運動作過那樣冷淡的評價,就在一九二六年三月十八日上午,他還硬把許廣平留在家裡,不讓她去執政府門前請願:「請願請願,天天請願,我還有東西等著要抄呢!」可是,當「三.一八」慘案的消息傳來,死難者中間又有他熟稔的女師大學生劉和珍,他的反應就完全不同了。他接二連三地寫文章斥駡當局,口氣激烈得近於切齒,我難免又要想,倘若他不是對劉和珍們懷有親近的感情,他的反應會不會有所不同?身為這些年輕姑娘的親近的師長,對她們的慘遭屠戮卻全無救助之力,望著許廣平們的悲憤的眼光,他簡直不知道說什麼好:我猜想,大概正是這樣的一種心情,才使他下筆的態度格外激烈,詛咒的口氣也格外決絕吧。推而廣之,他在二十年代中期的公開的文章中,依舊勉力唱一些其實心裡並不相信的希望之歌;在明明已經深覺沮喪的情形下,依舊戴著面具,表現出充滿熱情的鬥士的姿態,所有這些「心口不一」的行為背後,是否都有那愛情的壓力在起作用呢? 不用說,他到廣州與許廣平會合以後,這壓力就更大了。有活力的人不應該老是神情陰鬱,於是他勉力說一些鼓舞人的話,有一次甚至斷言:「中國經歷了許多戰士的精神和血肉的培養,卻的確長出了一點先前所沒有的幸福的花朵來,也還有逐漸生長的希望。」有活力的人不但應該對將來抱有信心,更應該投入實際的革命,許廣平就正是這樣做的,她自己是國民黨左派,對「國民革命」滿懷熱情。於是魯迅藏起他先前那個徹底的懷疑意識,也來熱烈地讚揚北伐,讚揚革命。 尤其是對青年人發表演講,他更是慷慨激昂。他稱讚廣州是「革命策源地」,而現在已是「革命的後方」;他向中山大學的學生呼籲,要他們用「革命的精神」,「彌漫」自己的生活「這精神則如日光,永永放射,無遠弗到。」。他更說自己「願意聽聽大炮的聲音,仿佛覺得大炮的聲音或者比文學的聲音要好聽得多似的。」在一次演講會上,他甚至提高了嗓門,大聲號召說:「廣東實在太平靜了,我們應該找刺激去!不要以為目的已達,任務已完,像民元革命成功時說的,可以過著很舒服的日子!讀著他這些激進的言辭,我仿佛能想像到當時的情景:一個黑瘦矮小,年近半百的人,迎著台下年輕聽眾們的熱切的目光。用紹興腔提高了嗓門大聲呼喊——為了煥發青春的氣息,他的確是盡了全力了。這也自然,身邊有許廣平,四周又是初到廣州時的青年人的熱烈的歡迎,任何人處在這樣的境遇裡,恐怕都不免要興奮得像一個十六八歲的小夥子吧。 魯迅畢竟不是十六八歲的小夥子了。一九二七年舊曆初三,他和許廣平等人漫步越秀山,當踏上一個小土堆時,也許是想表現一下自己的身手還健,他執意要從那土堆上跳下來。他是跳下來了,但卻碰傷了腳,半天的遊興,就此打斷。這腳傷還遲遲不肯痊癒,半個月後他去香港作演講,還是一拐一拐的,走得很費力。不知為什麼,每當讀到他在廣州的那些激昂的言辭,我就總要想起這件事,它似乎是一個象徵,既表現了他的心情的活潑,更表現了他的心有餘而力不足。他四十五歲才嘗到愛情,已經太晚了,他無法像十六八歲的小夥子那樣忘情地擁抱它。在整個二十年代中期和晚期,他常常都情不自禁地要用惡意去揣測世事,要他單單在爭取個人幸福的事情上卸下心理戒備的盾牌,他實際上也做不到。因此,即使他決意和許廣平同居了,即便他努力顯示一種勇敢的姿態,他內心還是相當緊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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