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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望斷故園(6)


  四、自省與懷舊

  在臺灣生活了一些年之後,漸漸進入老年的梁實秋在心理上發生了兩個顯著的變化。

  其一是增強了反省意識。

  梁實秋本來就是一個偏向於理性的人,年輕時即在文學上獨刺一幟地提倡「理性」與「節制」,視以強烈感情為基礎的浪漫精神若寇仇。現在,他經歷了複雜離奇的世變,有如俗話中所說的,該經的他都已經過,該見的他也都已見過,於是,一種自覺的反省心理不禁油然而生。

  十八九歲時經歷的五四運動和新文化運動,至今在他心中仍佔有極重要的地位。所不同于當年的是,那時他是「被那時代潮流挾以俱去的青年們之一」,也就是說,當時僅是憑了一腔青年人特有的熱情,不自覺地捲入於「時代潮流」之中的;而現在,他聲稱:「事隔垂四十年,我可以冷靜的回憶了。」梁實秋以新的眼光「冷靜」地觀照五四新文藝運動的結論,與當今我們望影景從的統一看法顯而易見地存在著較大的偏離。無論是觀察問題的視角,還是對具體問題的評價,他都另有自己的獨特思路。

  對「新文藝運動」,他有這樣一個宏觀的評論——新文藝運動是以白話文運動開端的。我們的文言與口語,相差過遠,這當然是亟需改革的一件事。胡適之先生及其他各位之倡導白話文,因為合時宜,所以迅速得到成功。

  至今無數人都在受益。胡先生是主張漸進改良的,他並不侈言「革命」,他在民國六年一月發表《文學改良芻議》,其中並無「革命」字樣。首先倡言「革命」者,是陳獨秀先生,他的第一篇文章便是《文學革命論》。胡先生緊跟著寫《建設的文學革命論》,加上「建設的」三字於「革命」之上,是有深刻意義的。「革命」二字原是我們古代的一個政治術語,「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後來引申其義,應用到其他激烈改革的事情上去,如不謹慎使用,可能流於誇大。就文學而論,自古至今,有其延續性,有所謂「傳統」,從各方面一點一滴的設法改進,是可行的,若說把舊有的文學一腳踢翻,另起爐灶。那是不可能的。即以文字改革而言,把文言與白話清楚的劃分開來便是一件很難的事。對於某些人,相當數量的文言已變成了他們日常應用的白話:對於另一些人,頗為簡易的自話可能還是和文言一樣的難解。胡適之先生寫《白話文學史》是有深長用意的,他的意思似是在指出白話文學並非是新的東西,它有它的歷史傳統,白話文運動只是那個良好傳統的延長。這樣解釋,白話文學運動便沒有多少「革命」的氣息了,可是在五四之後幾年,一般青年是喜聞革命的,是厭舊喜新的,所以對於白話文學運動中之嶄新的部分固樂於接受,而對於中國文學的傳統則過分的輕視了。其結果是近數十年來優秀文藝作品之貧乏。

  在這一大段話中,除去辯證「革命」「改良」關係的內容不論外(梁實秋如此亟亟於「革命」與「改良」之辯,其實也懷有針對性極強的良苦用心),單是最後一句話:數十年來優秀文藝作品貧乏。這個說法恐怕就使我們感到太刺耳。

  但梁實秋並非故意的「標新立異」,在這個問題上,他能夠「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論及五四以來的新詩創作時,他說:

  詩就是詩,體盡可不同,其本質無所謂新舊。猶之乎畫,畫就是畫,無所謂新畫舊畫。猶之乎音樂,音樂就是音樂,無所謂中樂西樂。但這是從藝術的基本原則上立論。實際上,藝術作品構成條件頗不簡單,歷史地理風土人情,在在都影響到詩的內容與形式。新詩與舊詩的對峙,儘管在理論上不可通,事實卻分明擺在那裡。我的意思以為,舊體詩不是不好,是我們以後無法能再寫得好……新詩如有出路,應該是於模擬外國詩之外還要向舊詩學習。

  而詩壇上的實際情況怎樣呢?「舊的一派,以為白話如何可以作詩;那簡直是胡鬧。新的一派則以為有了白話詩以後,如果再有人要作審音協律敷辭掞藻的詩,依『文學革命,觀點,都應該殺無赦。」梁實秋把這兩種現象都看作「無知」,他借用別人的話說:前者是「頑固的無知」,後者是「幼稚的無知」。

  總而言之,回顧五四新文學,梁實秋的態度很明朗:方向是好的,而實際創作則很差,只有「少數在水準以上」。他在五四運動四十周年紀念前夕致詞說:「五四前後的新文藝運動,在今天看來,其主張是稍嫌粗疏一點,但是其指示的方向是不錯的。可惜我們的國家命途多舛,我們大家努力不夠,以至到了今天關心文藝的人不能不以慚驚的心情來迎接這個紀念日。」

  一般而言,梁實秋老年時回顧自省平生經歷,主觀態度是非常冷靜、客觀的,心平氣和,據理而談:因此,即使其所持價值標準與我們有很大差異,他的許多談論也還是娓娓可聽,極富於啟發性。但是,一旦涉及到魯迅,他就會立刻變得不那麼冷靜、於和起來,發為評論,往往就顯得片面偏激,難以服人。

  到臺灣後,他應約寫過一篇《關於魯迅》。這大概是他最為完整、系統的「魯迅觀」了。他大概自己也意識到情境有些尷尬了,說:「其實,我是不願意談論他的。前幾天陳西瀅先生自海外歸來,有一次有人在席上問他:『你覺得魯迅如何?』他笑而不答。我從旁插嘴:『關於魯迅,最好不要問我們兩個。』西瀅先生和魯迅衝突於前(不是為了文藝理論),我和魯迅辯難於後,我們對魯迅都是處於相反的地位。我們說的話,可能不公道。」

  話是這麼說,然而他還是談了,而且談得很多。在正式的談之前,他還特地聲明:「我個人並不贊成把他的作品列為禁書(按指臺灣當局一直禁止印行魯迅著作)。我生平最服膺伏爾德的一句話:『我不贊成你說的話,但我拼死命擁護你說你的話的自由。』我對魯迅亦複如是。我寫過不少批評魯迅的文字,好事者還曾經搜集雙方的言論輯為一冊,我覺得那是個好辦法,讓大家看看誰說的話有理。」

  應該說,梁實秋的這種想法原是不錯的。如能客觀地對自己以往與魯迅的糾葛作一番認真的反省和清理,也是有益的。問題是,他對魯迅的私憾太深了,以致在魯迅已去世二十多年後,猶不能出之以客觀、公允的態度。

  談到魯迅其人其文,梁實秋說:「魯迅一生坎坷,到處『碰壁』,所以很自然的有一股怨恨之氣,橫亙胸中,一吐為快。怨恨的對象是誰呢?禮教、制度,傳統、政府,全成了他的洩憤的對象。他是紹興人,也許先天的有一點『刀筆吏』的素質,為文極尖酸刻薄之能事,他的國文的根抵在當時一般白話文學作家裡當然是出類拔萃的,所以他的作品(尤其是所謂雜感)在當時確是難能可貴。他的文字,簡練而刻毒,作為零星的諷刺來看,是有其價值的。他的主要作品,即是他的一本又一本的雜感集。但是要作為一個文學家,單有一腹牢騷,一腔怨氣是不夠的,他必須要有一套積極的思想,對人對事都要有一套積極的看法,縱然不必構成什麼體系,至少也要有一個正面的主張。魯迅不足以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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