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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學習蘇軍經驗要切合中國軍隊的實際 解放軍的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同中國社會主義建設一樣,一開始便面臨著沒有經驗的問題。五十年代初期,西方各國對新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敵視態度,只有社會主義的蘇聯同中國友好,向中國出售較為現代化的裝備,願意幫助中國。因此,中共中央號召「一定要把蘇聯先進經驗學到手」。顯然,這一號召也適用於軍隊。 學習蘇軍經驗,對於解放軍的現代化正規化建設有很大的作用。解放軍從蘇軍學得了掌握較為現代化軍事裝備的軍事技術和指揮、管理的知識。 為了學習蘇軍經驗,從一九五〇年開始,總政和總幹都聘請了蘇聯顧問。 蘇聯顧問對解放軍的政治工作建設和幹部工作建設曾提出不少有益的建議。但是由於蘇聯軍隊和中國軍隊的發展歷史、傳統和特點有很大差別,蘇軍的政治工作和幹部工作經驗並不完全適用於中國軍隊,蘇聯顧問的意見也並不完全適合中國軍隊的實際。而他們中有的人又常常認為他們的意見是正確的,非按他們的意見做不可,這樣,分歧和矛盾就不可避免了。 羅榮桓很注意處理好同蘇聯顧問的關係,十分尊重他們。但牽涉到工作中的是非問題,有時又非爭不可。一九五〇年秋天,羅榮桓、賴傳珠、徐立清等便同駐總幹部部的顧問在許多問題上發生了不同看法。 例如,關於幹部的任免權限問題,蘇聯顧問要求實行更大的集中,即:團無任免權,師可任免排級,軍任免連級,軍區任免營到副團級,正團到副師級由總幹部部長任免。各特種兵司令與總幹部部長有同樣任免權限。 羅榮桓認為,蘇聯顧問的意見可能是適合蘇軍情況的,但卻並不切合中國軍隊的實際。中國軍隊幹部大都是從下面生長起來的,總幹部部尚不可能掌握全軍的幹部情況,因此任免不能過分集中。應以團任排級,師任連級,軍任營級,軍區任團級為宜。師以上幹部仍應由軍委主席任免。總幹部部長則不必要有任免權。 羅榮桓等還認為,從人民軍隊任免幹部的傳統和當時實際狀況看,大軍區司令員大都是中央委員或政治局委員,級別要高於特種兵司令。因此特種兵司令的任免權限不應高於大軍區,而應與大軍區相當或再低一級。 羅榮桓等就上述問題向蘇聯顧問說明了中方的理由,希望他們注意中國的特點。但是那位顧問堅持己見。羅榮桓便於十月二十七日向毛澤東報告說:「以上不同意見,一時甚難說服顧問同志同意,請予批示。」這一報告引起毛澤東的重視。他收到報告後,立即轉給周恩來,並批示:「同意你們的意見,請周考慮在適當時機與新來軍事代表一談。」 十月三十日,周恩來批示:「榮桓同志,請將此報告抄我一份,以便在適當時機提出。」 當時,在不少單位都發生過類似的同蘇聯顧問發生意見分歧的事。對此,羅榮桓認為,這也不能完全責怪蘇聯顧問。他們學的就是那一套,問題倒在我們自己。我們應當按照毛澤東歷來倡導的實事求是的原則,學習蘇聯經驗一定要結合中國的實際,萬不可象十年內戰時期犯「左」傾錯誤的同志那樣,採取教條主義態度。他說:「不能認為人家一切東西都是好的。可能有些東西在他們那裡是好的,在我們的條件下就不一定適合。我們今後不是在蘇聯領土上作戰,蘇聯的某些東西硬搬來就不行。」他認為,「我們應當是以我為主,在我們自己原來的基礎上,接受蘇聯先進經驗。」因此,當下面反映這類同蘇聯顧問發生意見分歧的事情時,羅榮桓都能冷靜對待,弄清情況,進行具體分析,而不要求一味聽從顧問的意見。 當時,也有一些幹部在學習外國經驗時,存在著不加鑒別、不結合中國軍隊實際的問題。 一九五二年,解放軍準備實行正規化的義務兵役制、軍官薪金制和軍銜制(簡稱三大制度)。有的幹部認為,搞正規化建設,蘇軍有現成的條令、條例,我們拿過來,一切按條令、規章辦事就可以了,不必再強調党的絕對領導。他們主張,可以按蘇軍的做法,取消政治委員,實行單一首長制。一九五三年初,在羅榮桓主持下,由總政起草的《政治工作條例》草稿發出徵求意見時,有一位幹部寫信給總政治部,認為單一首長制是「不久的將來就要實現的原則和方向」,不應再強調加強政治委員制度與政治工作制度,因此他不同意條例草稿中關於「黨對軍隊的領導是通過各級黨的組織、政治委員與政治機關進行的」等提法,認為這樣提法貶低了軍事幹部和軍事機關的地位。 又如,在一九五三年五月頒佈的以蘇軍條令為藍本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中就規定,只有營長、連長是營、連的首長,不承認政治教導員、政治指導員是首長。在坦克連隊中,坦克裡沒有連指導員的位置。還有人主張把政治委員改為副職,或各級政治委員都兼任政治部(處)主任,只管具體業務工作。 羅榮桓不同意這些意見。一九五三年夏季,羅榮桓在北戴河療養。主持軍委日常工作的彭德懷來看望他,他向彭德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說:「現在有些同志認為政治工作制度過時了,政治委員作用不大了,要學習蘇聯,搞一長制。如果那樣做,從井岡山時期就搞起來的政治工作傳統不就丟掉了嗎?」 彭德懷認真傾聽了羅榮桓的肺腑之言。他感到羅榮桓講得很有道理,從而更增強了在實行三大制度時,要堅持黨對軍隊絕對領導、堅持黨委制、堅持軍隊政治工作制度和發揚我軍光榮傳統的決心。 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七日至一九五四年一月二十六日,由彭德懷主持召開了全國軍事系統党的高級幹部會議。會議討論了彭德懷的報告和聶榮臻、肖華所作的副報告。 肖華的副報告題為《關於軍隊政治工作建設的幾個問題》。這是由羅榮桓主持討論定稿的。因為羅榮桓當時病重,由肖華代作報告。 報告指出:「我軍越是向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前進,裝備加強了,兵種複雜了,分工精細了,技術提高了,就越要加強黨委的統一的集體的領導。根據我軍的經驗和情況來看,如果把這種複雜的新工作新任務,完全委之于單個的首長,減弱了党的領導與保證,一定會手忙腳亂,漏洞百出。因此,黨委制在我軍中必須長期定下來。這是在新的歷史時期,貫徹執行黨的總路線和建設現代化革命軍隊的一個重大保證。」 會議經過認真充分的討論,認識得到了統一,軍隊黨的各級委員會必須堅持實行黨委統一的集體領導下的首長分工負責制。會後,由於羅榮桓身體不好,中共中央決定由陳毅、羅瑞卿、譚政主持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一九五四年四月十五日,經中共中央和中央軍委批准,這一條例正式頒佈實行。 《條例》總結了我軍獨有的豐富的建軍經驗,簡明而系統地闡述了毛澤東提出的人民解放軍一整套政治工作的方針和方法,對軍隊政治工作的性質、任務、職責、組織形式、工作作風以及與各方面的關係,都作了明確的規定。 《條例》中關於「政治工作是我軍的生命線」一語,原先在送審稿中是有的,在審閱過程中一度被刪。毛澤東審閱時,又親筆將這句話加上了①。《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的制定是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上的一件大事,標誌著軍隊現代化正規化建設邁出了學習外來經驗與實踐相結合的新的一步,保證了軍隊的現代化正規化建設有了一個正確的道路和方向。 ①見毛澤東修改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送審稿) 當然,《條例》的頒佈也並不意味著萬事大吉。部隊在現代化正規化建設中機械搬用外來經驗而忽視自身光榮傳統的現象仍有發生。一九五五年至一九五六年間,羅榮桓抱病到部隊視察,親自瞭解了許多這方面的情況。 為了克服這一類忽視和削弱人民軍隊光榮傳統的傾向,一九五五年八月一日,在即將實行軍銜制的時候,他撰寫了《繼續發揚我軍的光榮傳統》一文,明確指出:「目前部隊中,削弱我軍光榮傳統的現象是存在的,並且有某些滋長,這是一個極端危險的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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