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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三


  〖實行精兵簡政〗

  為了克服困難,渡過難關,林伯渠領導邊區政府採取的另一項重大措施,就是實行精兵簡政。當時陝甘寧邊區和敵後各抗日根據地一樣,存在著「魚大水小」的矛盾。陝甘寧邊區有人口一百五十多萬,其脫產人員,到一九四一年,已由一九三八年的一萬六千人增加到七萬三千人。隨著脫產人員逐年增加,群眾的公糧負擔自然也年年加重。一九三八年公糧僅為一萬五千石,一九三九年增至六萬石,一九四〇年上升為十萬石,一九四一年則劇增到二十萬石。這樣,在群眾中便產生了不滿情緒,以至竟發生了「雷公咋不打死毛澤東」的軼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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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1年6月3日下午,林伯渠在邊區政府小禮堂主持召開縣長聯席會議,突然間電閃雷鳴,小禮堂一根柱子被雷擊斷,延川縣代縣長李彩榮觸電殞命。與此同時,雷電還打死農民一頭驢,這個農民藉故發洩對負擔過重的不滿,逢人便說:老天爺不睜眼,咋不打死毛澤東?!這件事發生後,黨中央和毛澤東非常重視,下決心解決群眾負擔過重的問題。

  為了解決「魚大水小」的矛盾,減輕人民的負擔,一九四一年五月一日,林伯渠在為《陝甘寧邊區戰時動員法規》寫的序言中,提出要「珍惜民力」。他說:「中國古時,楚國有個馬夫百里奚,善於喂馬,肥而不死。秦穆公聞其賢,以五張羊皮,換到秦國,問他喂馬之道,他答曰:『惜其力,食其時,心與馬而為一』。又問他治國之道,他答曰:『惜其力,用其時,心與民而為一』。他遂被拜為秦國宰相,秦國大治,以奠始皇統一六國之基。」林伯渠由此引申說:「今陝甘寧邊區,即古秦國之地,當茲抗戰建國之時,對於動員人力物力應加愛惜合理,不可過於疲竭,勞逸不均。」他借古喻今,頗多啟發。

  一九四一年十一月召開的邊區二屆參議會上,李鼎銘等十一人向大會提交了「精兵簡政」的議案。他們在議案中指出:「政府應徹底計劃經濟,實行精兵簡政主義,避免入不敷出、經濟紊亂之現象。」其理由是「軍事政治之建立,必須以經濟力量為基礎。」為此,他們還提出避免老弱殘廢濫竽充數,規定供給標準,提倡節約,提高生產力,量入為出等五項具體實施辦法。林伯渠、謝覺哉等覺得這個建議很好,立即把參議會的情況報告了黨中央。毛澤東非常重視李鼎銘關於精兵簡政的提案,把它一字一句的抄在筆記本上,並批註道:「這個辦法很好,恰恰是改造我們的機關主義、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的對症藥。」毛澤東還親自找李鼎銘談話,進一步徵求他的意見,並告訴他,黨中央對精兵簡政問題要進行研究,作為黨的一項政策在邊區和各根據地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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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陝甘寧邊區第二屆參議會提案第八十一案。見《陝甘寧邊區的精兵簡政》,求實出版社1982年版。

  邊區參議會閉幕後第六天,林伯渠主持召開新選出的邊區政府首次政務會議,又專題討論貫徹執行精兵簡政的問題。會議根據邊區各政府機構存在著「頭重腳輕」,不夠靈活,制度不健全,工作效能不高等現象,決定成立編整委員會,首先調整各級組織機構和幹部配備。為此,林伯渠指示秘書處,通知各廳、院、處「造制在職人員花名冊,于兩日內造就送呈,以便實行簡政時參考」。隨後,他在邊區政府的訓令和給各縣的信中又明確指出,當前的任務是把各級機關過多的人員儘量縮編,邊區一級人員(包括幹部和雜務人員)減去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對被調整人員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各得其所,大部用以加強區鄉級行政機構,把多餘的機關加以裁減或歸併,做到精幹、靈活。十二月中旬,編整委員會擬定出整編方案,林伯渠又親自主持制訂了陝甘寧邊區縣政府、區公署和鄉市政府三個組織暫行條例,以便為進行精簡和整編時所遵循。

  經過一系列宣傳和準備工作以後,陝甘寧邊區於一九四二年一月開始了第一次精簡。經過近四個月的努力,共裁減合併駢枝機構百餘處,各級政府工作人員減少了百分之二十四,計一千五百九十八人。

  但是這次精簡,只能說在「編」上做了一些工作,而還未做到切實的「整」。不僅機構還未臻完善,人員也未充分合理調劑,工作還有許多繁瑣的地方,公文仍然太多。因此,五月初,邊區政府又決定進行第二次精簡,邀請中共中央、中央軍委、西北局各派一名代表,與邊區政府正副主席和各廳處院長等共同商討成立了總編整委員會,由林伯渠、李鼎銘主持總編委會工作。同時決定,在總編委會領導下,各系統設立分會,要求在一個月內做出編整方案,交總編委會討論。

  五月二十日,林伯渠在邊區政府一級幹部動員大會上宣佈:邊府各廳處院的行政機構,均要以簡單靈活為原則,重新進行調整,將有百分之五十的人,分配到縣級、區級以及其它機關去工作。同日下午,他在邊區一級千名青年幹部動員大會上指出:精兵簡政決非只是「減兵裁員」。「精兵」乃使每一戰士,以一當百,成為模範的抗日軍隊;「簡政」乃使各級機關不致龐大複雜,要一人當十,十人當百。他號召青年幹部,特別是青年知識分子幹部到基層去工作。說「知識分子幹部,如多數均集中邊府一級,不把縣區的工作做得更好些,那實際上還是等於都空著一樣。」他還向將要去基層工作的青年幹部提出四點希望:(1)牢牢掌握政府的政策法令,深入群眾,傾聽群眾的呼聲,為群眾排憂解難;(2)和當地幹部搞好團結,學習他們的經驗,提高他們的文化;(3)深入實際,加強調查研究;(4)勿做「欽差大臣」,要甘當「小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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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放日報》,1942年5月21日。

  經過三個多月的努力,第二次精簡取得了顯著效果:政務與事務適當分開了,行政領導機關和事務專管機關,明確任務,各負其責;邊區政府秘書處和民政、財政、文教、建設四廳實行了合署辦公;增加了縣政府的權限。一縣之內應興應革、幹部培養與配備、調支經費等,都由縣政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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