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蔣介石宋美齡在臺灣的日子 | 上頁 下頁
八七


  2.臺灣特色的現代化

  進入60年代,在「軍事反攻」無望的情況下,蔣介石開始提出「建設臺灣,反共複國」的口號,同時將施政重點集中于建設臺灣、經營臺灣。如何建設臺灣呢?蔣介石在國民黨八屆五中全會上提出:

  必須先經由現代化政治、現代化經濟、現代化教育、現代化社會和現代化生活的建設,才能確實根基。

  如何建設現代化經濟呢?蔣介石提出惟一的途徑就是發展「實業計劃與國民經濟建設運動。」其方針是:

  由初期的以農業為重點建設,安定農村經濟,支持並助進工業的發展,乃進而至於以工業為重點的建設,促進農工商事業,並以促進國民經濟建設。

  根據蔣介石的講話基調,在50年代經濟充分發展的基礎上,到60年代,國民黨政權又採取一系列加速工業發展的策略,即從發展內向型經濟為主轉向發展外向型經濟為主,大力發展勞動力密集型出口加工工業,拓展對外貿易,以帶動整個經濟的發展。由此,臺灣工業發展進人第二階級——起飛階段。在此階段內工業發展的具體措施有以下幾點:

  首先,進口替代轉向出口擴張。

  50年代中期以後,臺灣進口替代工業的發展已能滿足島內市場需求,並擁有少量出口能力。但是,進口替代工業的發展也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一方面島內自然資源貧乏,以本地原料為主的初級工業發展難以為繼,投資和增產已達極限。而島內面積小、人口少、市場狹小,消費水平和購買力有限,生產出現相對過剩。另一方面,進口替代經濟的發展,雖然改善了進口結構,但進口貨物總額卻沒有減少,並且建立在管制基礎上的一些制度也限制了出口競爭工業的發展。此外,農業的發展雖為工業提供了資金和勞動力,但農業人口過剩和隱藏性失業,也嚴重影響了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定。

  在此背景下,50年代後期,當局決定將進口替代的內向型工業轉向出口擴張的外向型工業,並通過健全金融體系、降低台幣定值、簡化匯率結構、稅收優惠等政策鼓勵出口。結果到70年代初臺灣工業順利完成了這種轉變,出口急劇增長,農產品的出口由1964年的6.5億美元增至1973年的33.76億美元,工業產品的出口也相應地由18.4億美元增至379.5億美元,出口總額由43.3億美元達到448.3億美元,至此,臺灣的海島型經濟初具模型。

  其次,創立加工出口區。

  60年代,臺灣經濟的起飛與加工出口區的建立有密不可分的聯繫。臺灣借鑒香港經濟發展經驗,早在1956年就提出設立出口加工區的設想,但由於種種原因而未付諸實施。1963年,臺灣當局根據美國教授保羅·弗凱姆的建議,再次考慮建立高雄加工出口區。「行政院」認為此事關係重大,需謹慎行事,遂責成「美援會」專門擬訂「加工出口區條例」。「加工出口區條例草案」擬出後,經過「行政院」、「經濟部」、「立法院」層層把關,經濟、財政、司法三個委員會聯合審查後,於1965年1月30日公佈「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規定在運輸條件良好、勞動力充足、土地寬鬆的地區設立加工出口區,井給以加工出口區諸多優惠,如簡化行政手續、放寬外匯和外貿限制、提供完備良好的社會基礎設施、放寬外匯和外貿管理、減輕稅收等,吸引島內外的投資者到加工區投資設廠。

  1965年2月,臺灣「經濟部」設立高雄出口區籌備處,謝貫一擔任籌備處主任。1966年9月,籌備工作告一段落,便正式成立高雄出口區管理處,謝貫一擔任首任處長。12月,高雄加工區舉行正式開工典禮,共有12家工廠開工生產,52家工廠獲准設廠。此後,隨著投資企業的不斷增多,當局決定另增辟新區。到60年代末,臺灣共建成三個加工出口區:高雄加工出口區、楠梓加工出口區和台中加工出口區。

  加工出口區,是國民黨政權的一個重要經濟步驟,目的是為了依靠這些「工業飛地」擴大對外貿易,引進先進技術,增加就業機會,儘快地確立外向型經濟,在國際市場上立足。確實,加工區也發揮了應有的作用。到1979年底,臺灣加工出口區的加工業類別已有20餘種,其中最主要的是電子製品業、塑膠製品業、金屬製品業、成衣業、針織編織業等。加工區的設立取得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到1978年加工區共有企業295家,投資額為2.55億美元,出口值達9.48億美元,進口值為5.58億美元,增加就業7.73萬人。加工出口區帶動了整個臺灣經濟的飛速發展。

  再次,引進外資和外國先進技術。

  60年代以後,隨著經濟規模的不斷擴大,資金需求日增,為補充資金來源的短缺,臺灣當局及時調整外資政策,一方面繼續鼓勵引進華僑直接投資,同時以接受國際金融機構的援助性貸款為起點,開始舉借外債。

  為誘致外資僑資到台,臺灣當局先後頒佈了「華僑回國投資條例」。「外國人投資條例」、「獎勵投資條例」和「技術合作條例」等,建立起完備的投資法律體系,從法律上對外資或僑資在出資比例、稅收、建廠用地、公共設施等方面給以各種優惠和保障。

  除了吸收外資的法律規範比較齊全外,當局還注意從其他方面優化投資環境。例如,保持貨幣和物價的穩定,加強社會基礎設施的建設,完善自由競爭機制,加強「政府」與企業間的聯繫和合作,改良投資者的生活環境等,尤其注重提高勞動力素質,大力開發人力資源,針對僑資外資對職工在文化、技能、紀律等方面有較高要求的特點,臺灣當局通過普及教育、提高教育程度來改善勞動力素質,並且積極進行職業技術訓練和在職培訓,以適應外商、僑商的要求。

  通過以上種種措施,大量僑資、外資湧入臺灣投資市場。據統計,華僑和外國人在臺灣的私人直接投資總額,從1952年到1977年底,累計為17.11億美元,占同期臺灣民營企業固定資本的10.15%,其中60年代中期美援停止後,僑資外資的投資額急劇增加,由1965年的約0.4億美元增加到1975年的約1.18億美元。在進入臺灣的僑資外資中,又以美國和日本為主。外國主要投資重點為電子、化工、紡織、水泥、金融、旅遊及服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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