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蔣介石宋美齡在臺灣的日子 | 上頁 下頁
八六


  1.兩條腿走路

  在蔣介石時代,臺灣的工業發展大致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從1953年至1960年,為工農業平衡發展時期,第二階段是從1960年至1972年,為工業起飛階段。具體說來,在第一階段內的舉措有三:

  第一,以農養工,以工促農。

  臺灣光復以前,在「工業日本、農業臺灣」的殖民地經濟形式下,基本無工業可言,農業僅以米糧為主,生產比較單一。第二次世界大戰和戰後初期的混亂又使農業生產遭到嚴重破壞。因此,遷台之初國民黨的經濟重心是增加農業生產,儘快解決緊迫的吃飯問題。1953年土改基本完成後,陳誠在臺灣省行政會議上明確提出了「以農業培養工業,以工業發展農業」的口號。具體目標是:增加農業生產,達到自給自足,同時增加農工投資,達到國際收支平衡。

  在50—60年代,在臺灣人口高速增長的情況下,為了解決糧食自給,國民黨當局在有限的土地上增加農業投資,提高產量。1953年8月農業機構的主管人員、有關公營企業代表及外籍專家60余人組成糧食作物、特種作物、林業、漁業、畜牧、水利建設6個審議小組,研究制定兩個農業四年計劃。計劃要求稻米實現出口,小麥、大豆、黃麻等減少進口,發展遠洋及近海漁業,推廣優良種畜,加強灌溉排水設施建設等,並規定農業生產的計劃指標為平均每年增長4.8%。經過努力,兩個四年計劃各項指標均達到或超額完成任務。第一期四年計劃農業年平均增長率為6.2%,第二期為5.3%,稻米、大豆、小麥等均實現大幅增產。

  到60年代初,臺灣農業迅速發展起來,農業發展帶來了如下結果:第一,糧食自給有餘,1959年臺灣大米產量達到185.63萬噸,出口量達9.096萬噸;第二,「政府」提倡租稅用實物交納,在糧食的低價和肥料的高價政策下,稻米的1/4—1/3被徵收,用於軍用糧食和工作人員的實物給付,這就大大減輕了財政負擔;第三,支持了臺灣工業的發展,主要表現在:提供了工業發展所需要的原料和勞動力市場;農民的多餘資金投入金融領域,為工業發展提供了資金來源;建立和發展了農產品加工、紡織、塑料、膠合板等輕工業,尤其是農產品加工外銷以賺取大量外匯,購進了工業機器設備和原料。據臺灣「行政院」資料表明,50年代臺灣外匯收入的來源主要依靠農產品的出口。

  臺灣的農業結構一向比較單一,以種植業為主,隨著農業的發展和對外貿易的需求,農業生產結構的變革日趨必要。臺灣當局適時實行「開放經濟」和「內外結合」政策,以推動農業生產在自給基礎上由傳統的種植業為主轉向發展用地少、價值高的農產品,如洋菇、蘆筍、洋蔥、鰻魚等,並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工業。50年代中期後,臺灣成為世界最大的洋菇罐頭和蘆筍罐頭的出口地區,又是香蕉和鳳梨的主要出口地區之一。農業內部結構的變化帶來了出口結構的變化,而出口結構和外貿的發展帶動了整個經濟結構的變動,臺灣經濟重心由農業向工業轉移。

  工業的發展使「政府」有足夠的資金以支持農業。50年代末60年代初,受世界農業綠色革命的衝擊,臺灣糖、米、洋菇、蘆筍罐頭等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的外銷受到很大打擊。為了幫助農業克服困難,「政府」果斷採取降低肥料價格、直接撥款以支持農業建設、高價收購農產品等措施使農業得以渡過難關。

  第二,發展耐用消費品生產為中心的進口替代工業。

  經過從1949年到1952年的三年重建,臺灣經濟基本上恢復到了戰前最高水平。但是由於物價上漲、失業嚴重、貿易逆差巨大等原因,在以農業作為穩固的經濟基礎上,臺灣當局適時採取了發展進口替代工業的策略。即一方面進口機器設備、原料等生產資料,一方面在島內發展關係民生、所需資金不多、技術要求不高的勞動密集型輕工業,在滿足本地市場需求的條件下,並爭取大量出口,以掙得外匯,創造就業機會。

  進口替代工業是一種內向型經濟發展策略,為促進其發展,當局制定了一系列保護性政策,除了前面提到的進口管制、複式匯率外,還有以下幾種政策:

  稅務方面,實行關稅壁壘政策,從1948年到1955年,所有進口貨的平均名義關稅率增加1倍以上,從20%上升為45%。1951年開始實施外銷品退還原料進口稅政策,1955年頒佈「外銷品退還稅捐辦法」,將退稅範圍擴大到所有外銷品,退稅項目也從原來的進口關稅擴大到商港建設稅、貨物稅及防衛稅等。1955年,國民黨政權還頒佈「所得稅減免辦法」,規定凡屬「政府」鼓勵之工業,新設或擴充設備達到原有生產能力30%以上者,免征營利事業所得稅3年。

  資金方面,為彌補資金不足和高利率對工業發展的影響,當局對某些輕工業實行低利融資補助辦法,由臺灣銀行為之提供低惠貸款。

  在「政府」有計劃的指導和幫助下,臺灣以電力、化肥、紡織三項為發展進口替代工業的重點。此外,還鼓勵私人投資那些加工過程簡單、投資不多的其他非耐久性消費品工業,滿足島內市場需要。到50年代末,臺灣的紡織、化纖、塑膠、食品、合板、自行車等以進口替代為目的的工業已經初具規模。

  第三,官民企業並舉,鼓勵民營企業。

  臺灣光復後,原由日本把持的企業統統變成了公營企業。1949年,國民黨政權遷台後又從大陸帶去一批官僚資本,同臺灣原有的公營資本相結合,形成了公營事業在臺灣一統天下的局面。蔣介石到台之初,對公營企業採取優先發展政策。因為,公營企業是臺灣的經濟命脈,它主要包括電力、機械、鋼鐵、銀行、交通、通訊、煉油等與國防密切相關的部門,其重要性決定了蔣介石不可能不對其採取抑制態度,同時,當時的大批美援絕大部分也用來扶植了公營事業。公營事業龐大的規模和雄厚的實力對50年代恢復和穩定經濟起了重要作用,特別是優先發展電力、交通等,為以後工業化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50年代,隨著國民黨政權的逐步穩定,開始採取官民企業並舉的方針,獎勵私人在食品、紡織、水泥等所需資金少、回收快、技術含量低的領域有所發展。

  臺灣很早就有私人企業,但比重不大。1948年,蔣經國在上海「打虎」,上海遊資沒有出路,紛紛以臺灣為避難所,湧入島內。在國民黨的土改中,部分地主把賣地的收人轉到工業領域,又為台籍私人資本的發展奠定了基礎。1950年,臺灣當局以「儘量縮小民生工業之公營範圍」作為制訂經濟政策的指導原則,美國也改變了援助臺灣的資金使用方向,努力指導臺灣按照西方自由主義的經濟模式來發展經濟,這直接影響了臺灣當局發展私人資本的政策。

  很快,國民黨政權在財政、稅收、外匯等政策上對民營企業加以扶持,並接二連三出臺了一些法令條例,如「對民辦企業貸款辦法」、「扶持民營企業辦法」、「公營事業轉移民營條例」、「獎勵投資條例」等等。1959年宣佈除國防和外銷事業外,一律向民營開放。這樣民營企業活動的範圍、空間和環境更趨寬鬆,民營企業迅速興起。在50年代初,民營企業產值僅占臺灣國民生產總值的15%,到1959年其產值已超過公營企業,1964年民營企業產值上升為56.3%。從1953年到1962年,民營工業產值平均每年增長16.2%,比同期公營工業產值增速高出0.8倍。

  民營企業由於規模小,易於調整業務方向,對新市場、新產品具有較強的靈活性和應變彈性,從而為臺灣整個經濟的發展帶來了活力,逐漸成為帶動經濟發展和實現出口擴張的主導力量,形成臺灣所謂「大廠主內,小廠主外」的經濟形態。但是,由於民營企業存在資金不足、人才匾乏、技術落後、家族式管理等一系列問題,其發展也受到一定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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