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蔣介石宋美齡在臺灣的日子 | 上頁 下頁
八四


  2.在鈔票上做文章

  金融,作為經濟發展的大動脈,其重要的地位,蔣介石對此有清醒的認識。偏安於一隅小島,不搞好金融,則無異於扼腕自殺。因此,尹仲容著手採取了以下幾項措施。

  第一,改革幣制。

  1945年臺灣光復後,金融市場十分紊亂,臺灣銀行券、日本銀行券、日本政府發行之硬幣等多種貨幣在市面同時流通。針對此種局面,國民政府財政部公佈了「臺灣省當地鈔票及金融機關處理辦法」。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據此接收了臺灣銀行,並加以改組,臺灣銀行於1946年5月20日重新開業。7月1日,中央銀行授權臺灣銀行在臺灣發行新貨幣,即「舊台幣」。舊台幣分為1元、5元、10元券三種,共發行30億元,並規定以等值收兌原來流通的印有「大日本帝國」字樣的臺灣銀行券。

  但是,鑒於戰後重建,大陸人口突然擁入和龐大的軍費開支等原因,所需資金頗多,加上財政部規定台幣與大陸流通的法幣相聯繫,而法幣貶值甚速,故台幣的流通量日增。1946年底,台幣的發行額達53億元,1947年又增至171億元,到1949年6月竟高達17406億元,較發行初期增加579倍。

  為了穩住臺灣的貨幣金融體系,在國民黨全面退守臺灣之前,蔣介石就令剛剛走馬上任臺灣省主席的陳誠整頓金融。陳誠在得到蔣介石的允諾之後,以從上海運來臺灣的中央銀行庫存的80萬兩黃金作為幣制改革基金,著手進行第二次幣制改革。

  1949年4月,臺灣銀行宣佈台幣不再與金圓券掛鉤,而直接與美元掛鉤,台幣與美元匯率為8 :1。臺灣省議會同時提出穩定台幣幣值的七項辦法:開放公營事業、降低存放款利率、出售日本財產、拋售庫存黃金、管制對外貿易、縮減行政機構、厲行節約等,並另撥一千萬美元作為進出口貿易運用基金。1949年6月15日,臺灣省政府頒佈「臺灣省幣制改革方案」和「新臺幣發行辦法」,規定幣制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

  指定臺灣銀行發行新版台幣,以舊台幣4萬元折合新臺幣1元,限於同年12月31日前兌換完畢;

  最高發行總額為新臺幣2億元;

  新臺幣以黃金、白銀、外匯作為十足準備金;

  新臺幣直接與美元掛鉤,採取1美元兌換新臺幣5元的固定匯率。

  由於實際需要的增加,臺灣當局又於1950年7月公佈了「臺灣省政府輔助生產限外臨時發行新幣辦法」,授權臺灣銀行視生產資金季節性需要,以5000萬元為限額,臨時發行新臺幣。1951年2月,因電力建設需要,又將發行限額提高了9500萬元。此外,由於金門、馬祖等地區流通的需要,以省外名義增發了部分新臺幣。並根據1950年臺灣省政府的「新臺幣輔幣發行辦法」,發行新臺幣輔幣。到1951年底,新臺幣包括限內發行、限外發行、輔幣和省外發行等四類,共發行5.945億元。新臺幣面額分1元、5元、10元、100元四種,輔幣為1分、5分、1角、5角四種。

  幣制改革以後,雖然通貨膨脹未能徹底消除,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緩和,囤積居奇與高利貸盤剝現象也大大減少。

  第二,高利率政策。

  50年代初,凱恩斯經濟學說盛行,世界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採取低利率貨幣政策。臺灣也有不少人主張壓低利率,以保證新產業能獲得便宜的資金,刺激產業投資。但是尹仲容等人認為在通貨膨脹和省內資本極為稀少的情況下採取低利率政策,會產生對銀行信用的大量超額需求,這無異於給通貨膨脹火上澆油,而且直接影響民間儲蓄政策。因此,蔣介石、陳誠大膽採用尹仲容的建議,實行高利率政策。

  1950年3月,臺灣銀行創辦了優利儲蓄存款的特別制度,規定:

  該存款每次存進金額不得低於300元;

  每次存儲期間不得少於1個月;

  利率定為月息7%;

  各銀行收受該項存款後即轉存臺灣銀行,由臺灣銀行辦理放款業務。

  當時一年期的定期存款年息為20%,而優利存款的利率高達7%,按月複利計算,即相當於年息125%。如此之高的存款利率實屬罕見。

  高利率政策實施後見效甚速,125%的利率對臺灣財政壓力過大,於是根據市場狀況和物價上漲幅度,當局又及時對優利存款的利率進行了有增有減的調整,並拉開1月期、3月期、半年期、1年期的利率差,使長期優利存款所占的比例逐漸增加。

  在高利率政策的刺激下,存款量激增,定息和儲蓄存款總額由3月底的600萬元新臺幣增至6月底的2800萬元。就占貨幣供給的比重而言,也由大約1.7%增為7%,通貨膨脹很快抑制住了。據統計,從1953年3月開始,到1958年底停止收存優利存款為止,共吸收了多達15億元的貨幣,大大減輕了通貨對市場的壓力,同時,「政府」將這些巨額遊資通過銀行放款業務,扶持了一些迫切需要發展的部門,從而有助於臺灣經濟的恢復和發展。

  第三,黃金儲蓄政策。

  為了多渠道地回籠貨幣,穩定物價,彌補財政赤字,建立幣值信譽,1949年5月門日,臺灣省政府制定「臺灣銀行黃金儲蓄辦法」,並於21日起,開始在臺灣銀行總行儲蓄部及臺北、台中、台南、高雄各市分部辦理。當天,臺北市黃金市價為每兩1750萬元,臺灣銀行則按1200萬元每市兩的價格收存。即存入1200萬元台幣,一個月後可領取黃金一兩。

  6月15日,新臺幣發行後,當局便將黃金儲蓄辦法作了修正,規定每市兩黃金訂價為新臺幣282元。1950年6月1日又規定,黃金儲蓄搭配兩年償還的「節約救國儲蓄券」搭配比例,視官定金價與市場金價的差額而逐日浮動。7月16日,黃金儲蓄改為搭配分年償還的「愛國公債」。10月30日,黃金儲蓄停止搭配,但黃金官價則調整為每市兩新臺幣41O元。

  通過這兩項黃金儲蓄政策,回籠了44000萬元的貨幣。但這種收穫的代價是昂貴的,因官定金價比市場金價低,比國際黃金價格更低,從而導致大量黃金外流。僅1950年,黃金外流量就達5080萬美元,到1950年底,共有145萬兩黃金被賣出。這種政策雖回籠了黃金,但有點得不償失,當局遂於1950年12月27日終止了這一政策的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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