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蔣介石宋美齡在臺灣的日子 | 上頁 下頁
八三


  第三步:「耕者有其田」。

  為進一步深化「土地改革」,1952年7月24日,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召開第371次會議,確定下一階段的土改中心為實施「耕者有其田」,並提出三條基本原則:採取溫和手段;在不增加農民負擔基礎上使其獲得土地,兼顧地主利益;地主所獲地價由政府引導轉向工業。11月12日,陳誠主持的「行政院」通過「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但在送交「立法院」審議時,遭到「立法院」內保守勢力的阻遏,陳誠堅持己見,並得到蔣介石的支持。1953年1月26日,蔣介石下令頒佈《耕者有其田條例》,並規定自1953年5月1日起實施。

  此條例內容是:臺灣土地分為26個等級,第1等級為最肥沃的土地,依次類推,第26等為最貧瘠的土地。地主擁有土地的最高限額為中等水田3甲,計43.5畝,或中等旱田6甲,計87畝。如保留上等肥田,則限額酌情下壓。凡超過限額的地主所占耕地,一律由「政府」徵購後轉售給無地或少地農民。「政府」賣給農民的價格為耕地全年收穫總量的兩倍半,購地農民分10年向當局償還地價,還清後即為土地的主人。

  「政府」也分10年向地主償付地價,支付方法是採取債券和股票相結合的方法。其中刀%為土地債券,由臺灣土地銀行發放,按農作物如稻穀、甘薯等計值,年利率4%,本利合計分10年均等清償。另外30%為股票,「政府」在徵購地主土地的同時頌布了「公營事業轉移民營條例」,將一些原由官辦的企業賣給私人,其中水泥、紙業、工礦、農林四大官營公司轉移民營,這樣就直接迫使地主把賣地所得轉為工業投入。

  到1953年底,臺灣當局已徵購地主土地139300多公頃,占全部出租耕地的56%;被徵購土地的地主計106049戶,占地主總戶數的59.3%;承領農戶計194823戶,占佃農總戶數的64%。雖然「公地放領」和地主自行出售土地沿續到了70年代,但從總體上看,以1949年的「三七五減租」為起點,到1953年底,以「耕者有其田」為基本內容的「土地改革」已大體完成。

  臺灣的「土地改革」通過層層遞進的「三部曲」,對臺灣的農業、工業乃至整個社會都產生了十分重大的影響,主要表現在:

  首先,土改使臺灣農村的階級結構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大量的無地農民成為自耕農。1949年臺灣總農戶中,自耕農占36%,半自耕農占25%,佃農占39%;到1960年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自耕農占64%,半自耕農占21%,佃農則下降為15%。而地主也產生分化,一部分轉變為自耕農,另一部分轉人工商領域,實力得到發展後搖身一變又成為工業鉅子。如號稱臺灣「四大豪主」的辜振甫、林猶龍、林伯壽、陳啟清,就控制了臺灣水泥。紙業、工礦、農林等四大公司的大部分股票。土改使大批農民獲得土地,自耕農經濟成為臺灣農業經濟的主體,取代了原來占統治地位的租伯經濟。傳統的地主佃農關係,已被經濟業務往來關係所替代。

  隨著農民經濟地位的上升,其政治權力和社會地位也得到提高,一些較富裕的自耕農擔任了鄉村政權中的領導職務。到50年代後期,鄉鎮代表只有23%是地主,69%都是自耕農,7%是工商業者。土改基本摧毀了臺灣農村的封建租佃關係,從而建立了新的農村政治結構。

  其次,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大大提高。「三七五減租」實施以後,一方面地租減少了,另一方面地價猛跌,使佃農購買土地的費用減少,增加了佃農轉為自耕農的機會。「公地放領和耕者有其田」使越來越多的農民成為土地的主人,而大大激發了農民的生產熱情。農民願意增加勞動投人和財力投資,以便在現有耕地面積下追求產量的極大值。農業的發展,為工業積累了資金,提供了原料,開拓了市場,準備了勞動力。正如臺灣學者所指出,沒有農業的發展,便沒有工業的進步;沒有「土改」,則沒有農業的發展。因此,「土改」對臺灣經濟起飛作出了「基礎性貢獻。」

  但是,臺灣的「土改」也有它不盡完善之處。

  首先,地主階級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還得到了保護。在實行「耕者有其田」這一關鍵性的步驟中允許地主保留水田3甲,旱田6甲。而當時臺灣農戶平均的經營面積只有1.18公頃。在實行「公地放領」時,明文規定承領公地的佃農每戶不得超過1甲。結果受領農戶平均每戶才0.49公頃。另外,很多從大陸遷台的官僚貴族,憑藉隨身攜帶去的金錢,也承攬了不少土地。地主即使得到一定限制,但仍然過著比農民優越得多的生活。在政治上,地主原來在村中稱王稱霸,加之其文化程度、經濟實力、交際能力、社會影響等許多方面比農民佔有更多的優勢。土改雖打擊了部分地主,但並未觸動地主根本的政治權利。農村中農會、水利會等農村各級基層組織,仍多由地主豪門把持壟斷。

  其次,土改實際上是以自耕農的小土地私有制取代地主的大土地私有制。為了確保「耕者有其田」的成果,臺灣當局嚴格執行私人擁有耕地的限額,並極力限制雇人佃耕,這固然防止了土地兼併現象的重演,但隨著農民土地的世襲和分家增戶,土地越割越細,單位農戶耕地面積越來越少,這就嚴重影響了農業機械化和實施大型水利建設。從長遠看,不利於臺灣現代化大農業的實現。

  臺灣的「土地改革」雖有一定的局限性,但畢竟成功地使臺灣農業迅速恢復到戰前最高水平,並帶動了臺灣工業經濟的恢復。正如臺灣當局所稱,這種「溫和的土改」是一次「合理的、不流血的革命。」蔣介石也認為,這種土改方法「使經過「土改」後的地主,能同時參與國家的工業建設。」

  總之,臺灣「土改」雖是國民黨政權亂中求穩的權宜之計,但也不失為蔣介石的明智之舉。

  三、管好錢袋子

  如何穩定臺灣的金融,是到台以後蔣介石國民黨當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為此蔣介石成立了「生管會」,全權處理臺灣的財政經濟問題。在金融政策上,實行幣制改革,割斷台幣與金圓券的聯繫;實行黃金儲蓄政策,防止硬通貨流失;實行高利率政策,吸收儲蓄;加強外匯管理,合理使用外匯;實行增收節支,增強經濟實力。一段時間內臺灣金融業漸趨穩定。

  1.臺灣的歐哈特

  國民黨遷台之初,「就全盤形勢而言,臺灣只是個等待爆炸的火藥庫。」政治上,「內則謠琢紛傳,人心惶感,其私蓄較豐而意志較薄弱者,紛紛避地海外,或預作最後打算」。經濟上,「一下子湧來兩百多萬軍民,人口壓力隨增,經濟情況,早趨下坡,生產失調、通貨膨脹,於今尤烈。這種情勢,得不到改善,將無可避免地重蹈大陸時代的覆轍。」面對危機四伏、一片混亂的嚴峻形勢,以蔣介石為首的國民黨當局,從失敗中產生出強烈的求生存意識。

  蔣介石在檢討大陸失敗的原因時,除了對軍隊、組織、技術、政策和策略等方面有了深刻的認識外,還強調經濟上之所以陷於崩潰,是因為全國金融紊亂,物價波動,乃使通貨膨脹的趨勢益加惡化,而無法遏止。所以,要接受錯誤的教訓,確保這一生存基地,必須管好錢袋子,穩定財政經濟。

  1949年7月,臺灣當局成立了「臺灣區生產事業管理委員會」(簡稱「生管會」)。此組織名義上是管理臺灣公私企業的生產事務,實際上除了生產以外,還管理物資分配、資金調度、對外貿易、日本賠償物資處理、技術合作、工程調配等重要工作,成為一個以負責全面經濟活動為對象的決策、計劃、執行機構。「生管會」由臺灣省主席陳誠任主任委員,實際主持日常事務的是尹仲容、徐柏園、王崇植、杜殿英、張峻、任顯群、許金德、楊陶等8位常務委員。開始由徐柏園牽頭負責,很快尹仲容接替徐柏園而主持全面工作。

  尹仲容,臺灣經濟發展初期的探索者。湖南邵陽人,名國塘,1903年4月出生,1921年畢業於上海工業專門學校附中,並以優異成績升人南洋大學電機工程系,1925年畢業後被保送至北京交通部電政司實習。1932年任交通部電政司科長,1935年升任電政司幫辦,制定電政制度,開闢了全國長途電話網。1936年任中國建設銀行公司協理,1939年到美國出任中華民國資源委員會國際貿易事務所紐約分所主任。1949年春,隨蔣介石政權到台任「生管會」常務委員,不久升任「生管會副主任」。1953年9月,「生管會」改組為「行政院經濟安定委員會」(簡稱「經安會」),他成為該會下屬的工業委員會召集人。1954年6月,出任「經濟部部長」,此後他一直活躍在臺灣經濟界,作了臺灣經濟發展的掌舵人,直到1963年去世。正如尹仲容自己所說:「我對臺灣十年來的經濟行政,除了中間有兩年外,可以說是無役不從。」在臺灣經濟的恢復和發展中,尹仲容貢獻頗大,被譽為「臺灣的歐哈特」。

  在國民黨政權風雷震盪中,在蔣介石的支持下,尹仲容作為財經方面的「第一號人物」,以穩定經濟、阻止通貨膨脹為前提,在搞好農業土地改革的同時,著手進行整頓財政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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