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蔣介石宋美齡在臺灣的日子 | 上頁 下頁
六四


  「同心社事件」:僑居印尼經商的臺灣屏東人陳志雄在日本加入廖文毅領導的「臺灣民主獨立黨」後,被任命為該組織駐東南亞巡迴特使。1962年6月,陳涉嫌台獨活動被捕,不久因證據不足而釋放回屏東。在屏東,陳與戴村德、蕭坤旺等密謀成立台獨組織。1962年底,陳志雄寫給戴村德等人的信件被國民黨特務截獲。信中透露,美國將更換駐台「大使」,台獨有望,並要組織「同心社」,為「推翻腐敗的國民黨而鬥爭。」陳志雄等人被捕。1963年10月,陳以「陰謀顛覆政府」罪判處死刑,戴村德、蕭坤旺各判6年有期徒刑。

  「臺灣民主共和國革命案」:1964年4月,臺北吳明丸和基隆楊國大等人在金門劫取蔣軍槍支彈藥,準備起義,建立所謂的「臺灣民主共和國」。經人告密,相關人員被捕。吳明丸、楊國太被判死刑,同案60餘人處不等的懲罰。

  「臺灣人民自救宣言案」:1964年9月20日,台大法律系教授、原被捧為「十大傑出青年」之一的彭明敏,聯合他的學生、《今日中國》編輯謝聰敏,「中央研究院」助理研究員魏廷朝等人起草了《臺灣自救宣言》,該宣言約2800字,開宗明義即斷言:

  一個中國,一個臺灣早已是鐵一般的事實!……蔣政權只靠美國第七艦隊苟延殘喘,我們絕對不要被「反攻大陸」這一廂情願的神話蒙住眼睛,走向毀滅的路上去。第七艦隊一旦撤退,蔣政權在數小時內就會崩潰。「反攻大陸」云云,只是蔣介石用來維持非法政權和壓榨我們的口實罷了。……十餘年來,臺灣實際上已成為一個國家。……我們的目標是:(1)確認「反攻大陸」為絕不可能,推翻蔣政權,團結一千二百萬人的力量,不分省籍,竭誠合作,建設新的國家,成立新的政府。(2)重新制定憲法,保障基本人權,成立國會,成立向國會負責且具有效能的政府,實行真正的民主政治。(3)以自由世界的一分子重新加入聯合國,與所有愛好和平的國家建立邦交,共同為世界和平而努力。

  宣言寫好後還沒來得及散發,1964年10月,臺灣「警備司令總部」宣佈彭、謝、魏三人被捕,1965年3月,台軍事法庭判決謝聰敏10年有期徒刑,彭明敏和魏廷朝8年有期徒刑。不久在國際各種勢力的壓力下,彭獲「特赦」,其餘二人刑期減半。

  「林水泉、顏尹漠事件」:臺北市議員林水泉受日本的台獨分子辜寬敏的指使,在台搜集情報、分發宣傳品,並秘密聯絡顏尹謨、呂國民、張明彰等人秘密籌設「臺灣獨立聯合戰線行動委員會」。1966年3月,顏尹漠、呂國民等人以該委員會名義,散發「建立臺灣共和國」、「臺灣獨立鬥爭決戰書」、「三不三唯宣言」等台獨文件,並多次集會,組織「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張明彰、陳光英等被選為「中央常委」,而陳光英實為調查局的內探。1966年底後,該組織與日本台獨分子往來密切,並計劃在臺灣炸水庫、橋樑、油廠及暗殺國民黨上層要人。台警方對此了如指掌。1967年8月20日,臺灣情治單位突然下手,逮捕了林水泉等247人。1970年8月做出判決:林水泉、顏尹漠、呂國民等處於15年有期徒刑,張明彰等人被判2—10年不等徒刑。

  「臺灣大眾幸福黨事件」:1965年9月,宜蘭縣陳泉福、黃英武、林樹樅等人組成「臺灣大眾幸福黨」。因與林水泉、顏尹謨案有牽連,1967年該組織成員全部被捕,分別處以2—12年不等徒刑。

  「紐約刺蔣未遂案」:1970年4月,臺灣「行政院副院長」蔣經國訪美。4月24日,在紐約布拉薩酒店門前,「台獨聯盟」成員鄭自才、黃文雄乘蔣出席宴會之際,圖謀行刺。在蔣經國下車進入酒店正門之時,黃、鄭二人從正門兩側的大理石石柱後迅速閃出,黃文雄剛拔槍欲射,美國警探眼疾手快,將其手腕托起,子彈向空中射出。黃文雄未及射第二槍即被打倒在地。與此同時,剛有動作的鄭自才也被警衛制服。此案發生後,「台獨聯盟」宣稱黃文雄、鄭自才的所作所為是「臺灣民族英雄的除暴義舉。」當有記者問蔣經國有何感想時,蔣經國說:「這些懷有異見的人,他們如果有什麼不同意見,可以向我陳述,我一定接見。至於這兩個被拘捕的無知青年,我希望美國將他們釋放。」

  對於發生在美國的台獨分子行刺事件,根據國際法慣例,臺灣當局沒有權利直接審判。事後,黃文雄、鄭自才分別被保釋出獄。

  「美國在台機構被炸案」:1970年10月12日,台南市美國新聞處被炸,次年2月5日,臺北市美國花旗銀行被炸。涉嫌此案的台獨分子20多人被捕,謝聰敏、魏廷朝因出獄後再次作案,分別被判15年、12年徒刑,其餘人員各有懲處。著名作家李敖被誣指為「台獨聯盟」成員被判10年。

  「臺灣獨立革命軍事件」:移居巴西的臺灣人溫連章參加日本「臺灣獨立革命軍」,1971年10月,他返回臺灣,陸續吸收薑啟我、林國祥、張世明等人參加組織,準備進行恐怖活動。1972年3月,溫連章及其同夥試製炸彈成功,這時,張世明告密,溫連章等人被捕,分別處以5—12年有期徒刑。

  「鄭評事件」:臺灣麵包店業主鄭評在日本參加「基督教反共聯合會」並加入台獨組織。回台後,他吸收游進龍等13人參加台獨組織,並準備進行暗殺、攻佔軍事據點等活動。1973年10月,因人告密,鄭評等人被捕。台軍事法庭判鄭評為死刑,其餘也嚴加懲處。

  總之,自50年代中期以後,台獨在島內活動就日趨頻繁和猖獗。台獨分子雖多系烏合之眾,鬥爭也沒有明確的目標和統一的組織領導,但在美、日等海外勢力的支持下,他們謀求「臺灣獨立」、反抗蔣介石白色恐怖的呼聲日益增高。一些「台獨老鬥士」屢捕屢釋,屢釋屢捕,其「鬥爭業績」數不勝數。蔣介石在台主政時期,不管他是不願看到中國分裂也好,還是妄想「反共複國」也好,他始終對台獨採取打擊策略,台獨在臺灣也始終沒有取得任何公開的生存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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