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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二


  一天,我曾和霍英東專門談到《基本法》的起草問題。我曾問他,為何李後等人不同意在「民間體育團體」前加上「原有」兩字,他說:「討論我的議案時,有些委員擔心原有的體育組織有黑社會背景,擔心有些黑社會組織以體育團體的名義出現,所以反對。其實,我提出『原有民間體育組織繼續存在和發展』這個問題,是有所考慮的,比如香港足球總會,若香港回歸後有人搞一個港九足球總會,怎麼處理?這種情況,我們試過,以前搞世界羽聯,對抗國際羽聯,一種運動可能有人搞多個組織出來。那香港回歸後,哪個正統?哪個權威?出現這種情況就很複雜了!」

  另外,在最後一次草委全會上,霍英東還得出另外一條有關體育的議案:維持香港在國際體育組織中的地位,並允許香港以國家單位名義參加國際體育活動。但在表決時,只得18票贊成,13票反對,19票棄權,因而不獲通過。

  至今,霍英東對《基本法》中關於體育的條文,仍然持有保留意見。他對我說:「我覺得在《基本法》中,有一點講得不是很清楚,就是香港回歸之後香港能否維持在國際上的體育組織地位。比如香港足球隊以後的國際地位問題,東、西德合併後只有一個足球隊參賽,又牽涉到國際組織的問題。我很希望,香港回歸之後香港繼續維持其在國際體育組織中的地位。因為香港現在是會員,若到時沒了,事情就變得很大,香港人真是不明白:你成日說『一國兩制』,保持不變,但現在連體育地位也變了!這種事,一定要解釋清楚。」

  說到這裡,霍英東找出一本《基本法》,翻出其中的第149和151條對我說:「這兩條條文,將體育與航運、通訊、貿易、金融、旅遊、文化、衛生、科學等一大堆問題放在一起,各個領域的情況不盡相同,一大堆問題放在一起,有些問題就講不清楚,我覺得是否應該將體育問題單獨分開來談好一些……」

  對第152條條文,霍英東也表示不滿意。這條條文是:「對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適當領域的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派遣代表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的成員或以中央人民政府和上述有關國際組織或國際會議允許的身份參加,並以『中國-香港』的名義發表意見。」

  霍英東說,「我覺得只是發表意見,不能舉手,也不能投票,那不是等於一個觀察員的身份,這個解釋,我覺得有些含糊。我當時要求把可以發表意見,改為可以以『中國香港』名義參加,因為光是發表意見是沒用的。當然,香港回歸後香港的體育地位問題是很微妙,因為牽涉到外交事務問題,還有臺灣問題,但也不能含糊其辭,要解釋清楚。」

  我問他:「你對中國的體育事業貢獻很大,但幾個提案都不獲重視,不被採納,是否感到很沮喪、很失望?」

  霍英東答道:「不是的,情緒並沒有不好。但作為我來講,首先是已經向香港人交待了。萬一香港回歸後,香港的體育組織地位有改變,那我已經盡我所能。當時,59個委員中,只有我一個對體育較為熟悉。我覺得,大家對體育都不那麼關心,只有我一個人在那裡爭來爭去……」

  「是孤軍作戰……」我說。

  「是呵,是孤軍作戰,59人中,就我一個人……」

  後來,在參加香港特別行政區預委會工作的過程中,霍英東也曾向預委會文化專題小組談香港回歸後香港體育組織在國際上的地位問題。講了1995年八九月間,中國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王鳳超代表中國政府,首次向訪京的香港愉園體育會成員明確表示,香港回歸之後,香港體育總會和香港奧委會等體育組織的運作都不會改變,香港回歸前怎樣運作,香港

  回歸後同樣是怎樣運作。王鳳超還說按照國際奧委會的章程,會員可以以國家身份參加,也可以體育組織單位入會。香港是以後者身份入會的,故1997年後仍可以獨立地參加國際性比賽。他稱,香港派隊參賽時,是以中國香港(英文是HONG KONG CHINA)的名稱參加比賽的,而旗歌的問題,會奏中國國歌,掛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區旗。

  但香港體育組織在國際上的地位問題可能還須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委會在1996、1997年研究、討論之後,才能最後明確下來。

  〖第五十章 涉足政壇膺任政協副主席〗

  霍英東自謂「不懂政治」,也對政治興趣不大,但卻不期然涉足政壇。繼當上全國政協常委一職後,又出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1993年更晉身為全國政協副主席,成為國家領導人之一,甚至有傳他可能還會成為香港首任行政長官。

  【霍英東是否中共地下黨員?】

  霍英東是一個真正的愛國者,對祖國有著極其深厚的感情,這幾乎是世人一致公認的,即使是一些對他的經歷不甚瞭解或者誤解的人,也不否定這一點。其愛國行為,幾十年始終如一。另外,他對中方的態度,也是幾十年不變,與近年香港一些政客商賈看風使舵的投機行徑截然不同。

  這10多年來,霍英東到內地投資、捐贈,光是純粹的捐贈款額就超過20億港元;所有的投資也有很高的效益,但他也沒有把這些收益拿回香港,而是繼續用於內地的投資和捐贈。

  有些人因而不理解:若把這幾十億存在銀行,起碼已經升值到100億,光是利息也夠他們家族吃幾輩子,何必辛辛苦苦到內地疲于奔勞?我也曾向霍英東問過這個問題,他說:「是呵,我有時也問自己,何苦呢?我們家族每年在港澳的生意入息4億多港元,不但全部用到內地,連我們在瑞典銀行的存款也拿出來用在內地,傾家蕩產為了什麼呢?甚至幾乎連命也賠上,為什麼?我的子女有些都不理解,罵我的,何苦呢?不也就是為了中國的改革開放事業,為了中國的現代化建設……」

  正是為了中國的現代化建設,1990年夏秋之交,霍英東專程遠赴德國考察。當時,兩德剛剛統一,統一後的德國將如何縮小東、西兩地在經濟水平等方面的差距,而融為一體,廣為世界關注。霍英東在德國跑了10多天,認真考察德國方方面面的情況,他希望通過現場考察,把兩德合併後的種種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方法總結出來,向中國領導人獻策,以促進祖國的繁榮和統一。而後,又到了東歐一些國家考察……

  我曾問他:「你這幾年考察了不少國家,你覺得德國、東歐等國家有哪些方面對中國有借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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