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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九章 孤軍作戰 議案幾遭否決〗

  霍英東是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在起草基本法的過程中,他的表現極為低調;惟因為他是59個委員中,對體育的情況最為熟悉的,因而在有關體育問題上他的表現較為積極,提出不少見解。

  【首批當全國政協常委的港商】

  儘管中國政府對香港的統戰政策有時會有所調整,但霍英東始終都是中國政府的紅人。

  內地實行開放、改革政策之後,尤其是中英兩國就香港前途問題正式談判後,中國政府改變了對香港的統戰路線,擴大統戰範圍,逐漸加強對大財閥的聯繫工作,包玉剛、李嘉誠、邵逸夫等人從那時起就成了他們的新的重點統戰對象。

  自1983年後,中共對香港大資本家的重視尤為明顯。當時的新華社香港分社負責人甚至提出,要保持香港社會制度的性質長期不變,就要維持資產階級的利益,團結爭取大資產階級。而他自己所分工經常聯繫的統戰對象,就全是華人資本家的頂尖人物霍英東、包玉剛、李嘉誠、邵逸夫、郭德勝、查濟民等人。除霍英東以外,這些大資本家過去與中方並沒有太多的接觸,甚至與中方的見解不一,但由於他們財力雄厚,對內地經濟起飛,對香港的穩定繁榮有利,故也成為中方的統戰對象,包玉剛、李嘉誠、邵逸夫就屬￿此類。

  但是,另一方面,由於這些大資本家過往與英國有較多接觸,如包玉剛、李嘉誠;或與臺灣方面有密切往來,如邵逸夫,故中方不可能根據他們的一時表現一下子就完全相信他們;相反,像霍英東這樣經濟上有相當實力,且經過長期交往的老牌愛國大商家,自然更受中共器重。

  可能是因為霍英東向來與中方關係密切,所以,即使他在香港地產界、建築界、體育界等多個領域有卓越的貢獻,但卻從來沒有獲得港英政府的「獎賞」,大英帝國的勳章與他無緣——在香港,像霍英東這樣對社會有傑出貢獻而得不到大英帝國勳章的,似乎找不出第二個人來。

  但是,正所謂「失之東隅,收之桑榆」,霍英東雖然被大英帝國「冷落」,卻深受中方倚重,在中方的領域裡領盡風騷,大放異彩。

  1980年,霍英東被中國政府邀請為全國政協第5屆委員會委員,這是霍英東第一次公開在政權架構中擔任職務。1983年,在政協第5屆3次會議上,霍英東被選為全國政協常委。霍英東可能是香港區出任全國政協常委的第一位商人,而在澳門區出任同一職務的就是何賢。中共對霍英東的倚重程度,由此也可見一斑。

  【起草基本法表現低調】

  經過多輪談判,中英兩國在1984年9月草簽關於香港前途問題的《聯合聲明》。作為一個愛國商人,霍英東看到中國將在1997年恢復對香港的主權和治權,自然非常高興。《聯合聲明》草簽一個月後,霍英東在香港發表題為《我的事業永遠立足於香港》的談話:「一國兩制這一偉大構想說明了中國堅定不移維持香港穩定和繁榮的決心和信心……像我這樣年紀的人,希望有機會看到1997年香港主權回歸中國的那一天;至於到了2047年香港社會制度都不變,連我孫子那輩都不用擔心。」

  1984年12月9日,中國總理和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分別代表兩國政府,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正式簽署聯合聲明。霍英東作為香港觀摩團成員之一,親臨簽署現場,目睹了這一歷史性場面。

  1985年4月10日,6屆全國人大第3次會議通過決議,決定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負責起草基本法。6月18日,基本法草委會正式成立,委員59人,其中內地委員36名,香港委員23名。

  霍英東也被中國政府邀為基本法草委,參與設計未來香港的藍圖。

  1986年4月,基本法草委第二次全體會議召開,草委會成立了「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政治體制」、「經濟」、「教育、科學、技術、文化、體育和宗教」5個專題小組。霍英東參加「經濟小組」,主要負責為未來香港特區的經濟發展出謀獻策,制訂經濟綱要。

  霍英東時常自稱「不懂政治」,事實上他也極少對政治問題發表評說。在參與起草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期間,霍英東的表現極為低調,除了在有關體育的問題上有較多建議外,他對其它方面的出謀獻策甚為有限。

  到了1990年2月,最後一次基本法草委全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全會將逐條表決基本法草案,並將通過的基本法草案提交第7屆全國人大3次會議審議通過。雖然這是最後一次草委全會,但其實各草委對一些草案仍然意見分歧,各持己見。當時最受爭議的是關於特區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的「分組計票」草案。該草案內容是:政府提出的法案,如獲得出席會議的全體議員的過半數票,即為通過;而立法會議員個人提出的議案、法案和對政府法案的修正案,均須分別經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和分區直選、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兩部分出席會議議員各過半數通過。

  霍英東和李嘉誠、黃麗松、查濟民等一些港方草委對這一分組計票議案,一開始就持反對意見。

  會前,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姬鵬飛要求當時已經卸任的原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去做霍英東、李嘉誠等人的工作,希望他們投票贊成分組計票條文。經遊說,霍英東後來同意支持,但李嘉誠、黃麗松、查濟民、譚惠珠、容永道、鄭正訓、馬臨等七位港方委員卻堅持己見,表決時均投了反對票。

  霍英東口頭答應會投票支持,但在表決時是否投支持票,卻成了一個疑點,因為在表決這一條文時,有一票棄權,一票作廢;而在表決後,港方草委中,只有霍英東、鄔維庸兩人不願向外透露他們投何種票,故有人猜測,霍英東投的未必是支持票,有可能是棄權票或那張作廢票。

  如果霍英東手中的票真是棄權票或作廢票,那我們可以做這樣的猜測:他這樣做,除了因為他本意反對該條文外,可能還與他提出的一些體育方面的議案不獲中方官員支持、重視有關。

  提出的體育議案不獲通過

  據瞭解,霍英東曾向有關方面提出,《基本法》草案第142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體育政策,民間體育團體可依法繼續存在和發展」,是在「民間體育團體」前加上「原有」兩字,以強調保障香港原有民間體育團體的權益。霍英東說,他這意見已提過幾次,都沒有得到重視,他很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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