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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


  【與嘉道理交手買賣地盤】

  繼霍興業堂之後,霍英東又成立了一間立信置業公司,專門建造和買賣樓宇。與此同時,他還成立了一間有榮工程有限公司,利用他原先擁有的各種船隻,經營淘海沙和運輸海沙業務,後來又從事填海開港等工程。

  購下使館大廈後,霍英東的大本營也從告士打道搬到開平道7號的使館大廈地下。

  踏足地產行業後,霍英東的第二個大動作就是1953年底購下九龍油麻地榕樹頭公眾四方街至東莞街的一塊地盤。這幅地皮有10萬餘英尺,屬香港的猶太籍商人嘉道理所有。嘉道理家族早在清朝同治年間,已到中國經商,後移師香港發展,經營山頂纜車和中華電力公司,財力雄厚,成為香港屈指可數的富豪家族,也是香港的猶太人「第一家族」。

  當時,霍英東在地產界只是初出茅廬,與那些大商家並不相識。據他回憶:「那時我並不認識嘉道理,亦無緣與他接觸,兩間公司之間只是通過書信往來,並各派一名律師辦理買賣手續。我還記得,當時的地價很便宜,只是20多元一英尺,花了幾十萬就買下一塊很大的地盤。那是我花錢買下的第一塊地,但當時的情況很複雜,我已經付款給嘉道理,辦好買賣手續了,但地盤上仍堆滿爛鐵、爛物,搬遷賠償問題沒有辦妥。那時還沒有租戶法庭,對這類事情沒有妥善的處理辦法,所以搞得自己很頭疼……」

  花幾十萬買下四方街地皮,霍英東是想在那裡建樓,但建成後,他不想用來收租,而是想向市民出售。因為在出租使館大廈時,他算過一筆數,扣除利息以及各項開銷,至少七八年之後才能翻本,並不划算。

  其實,把樓宇出租,是當時香港地產行業最盛行的方法。霍英東說:「當時盛行把樓宇出租,與香港傳統的樓宇買賣方式有直接關係,20世紀50年代之前,香港的樓宇買賣方式與現在大不相同。那時,樓宇買賣是以一整幢作為單位的。某公司擁有整幢樓宇,沒有巨額資金,很難購買下來;而即使有錢整棟買下來,但要轉手賣出去也極不容易。因此,從事樓宇買賣的都是一些實力雄厚的大公司,私人極少涉足其中。大公司擁有一幢大廈後,若不是整幢賣出去,就是自己使用或租給其他用家。所以,當年地產公司通常稱為置業公司,並不稱作發展商。

  「我記得那時一些位於九龍深水一帶的物業頗為吃香,買家多是『金山阿伯』(華僑),他們置業就是為了收租。而那些地產商,像利希慎家族、何東、廣生行、陸海通等,亦一律是以建樓收租為主。通常建築期是一至兩年,租給別人,起碼7~10年才能翻本。而那些小的地產商,則是小本經營,通常蓋兩層到四層的房子出售,行內稱之為『炒四熱葷』。總之,這種經營方法,既不能加速資金的周轉,賺不到大錢,亦無法解決香港的住宅緊張問題。」

  至於這種傳統的地產經營方法為何流行多年,霍英東說,這是因為樓房的產權和責任問題解決不了,「那時港府不隨便承認樓房的上蓋,即建一二層,或四五層,政府都不理,政府把地賣給你後,只承認你一個業主,只向你一個業主收地價和地稅。若把樓宇分層出售,當時法律上還解決不了這個問題。」

  其實,不僅是在香港,而且在世界各地,那時樓宇買賣都是以一整幢作為單位。這種陳年行規沿用了多年,沒有人覺得它有什麼不好,更沒有人提出要去改革它。

  直到20世紀50年代初期,香港一些地產商開始覺察到這種經營方式的局限性,於是想改弦易轍,探求新的售樓方式。他們想出的新方法就是:好像「切月餅」那樣,把樓宇契約切開,即「分契」,然後把樓宇分層出售。

  但那時在香港,「分契」並無先例。這時,有一個名叫羅顯勝的大律師認為此法可取,沒有與現行法律抵觸,只需經過一番繁雜的呈稟手續即可。結果,羅顯勝果然成功,解決了分層出售的法律問題。但是,那時的分層出售也僅僅局限于一些唐樓式的樓宇,即一些最高不超過5層,每層只有一個面積1000平方英尺左右單位的舊式樓房——事實上,20世紀50年代初期前的香港樓宇,基本上也是這種5層以下的舊式樓房。

  地產商將樓宇分層出售之後,光顧樓宇的市民多了起來,但買主還是局限于一些富裕人家。當時的樓宇,每層約1000平方英尺,每平方英尺約20元,總價約為兩萬港元。但那時普通的打工仔,每月的工資約為200元,一下拿出兩萬元來的人畢竟不算很多,故20世紀50年代初期的香港地產市場,仍然不算活躍。

  霍英東籌建油麻地四方街樓宇時,就決定採用分層出售的方法,出售所有樓房。「那時租房要交一筆頂手費,我們叫做『七千頂手,月租兩百』,即頂手費一般要7000元,每月還要交200多元的租金。但相同面積的一層樓,售價一般在1.4萬至2萬元之間。也就是說,一個出得起頂手費的租客,再支付與頂手費差不多的錢,就能買到一層屬￿自己的樓房,兩者比較,自然買樓比租房合算得多。」霍英東說,「況且,分層出售樓宇,資金周轉快,回收快。」

  霍英東興建的四方街住宅樓宇,除個別高達6層外,絕大多數都是5層,每層平均800余平方英尺,售價由1.4萬元至3.6萬元不等。

  【首創售樓說明書】

  霍英東曾一度經營雜貨鋪,亦從事過剩餘物資的買賣,又做過3年海上貿易。這3次經歷,其實都是做商品流通的生意。也可能是這個原因,霍英東對商品流通的意識很強。一踏足地產行業,他就有了超前於當時的地產商的商品意識,就是把樓宇當成商品,並想方設法加速樓宇進入市場,以此加快資金周轉,縮短投資回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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