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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九


  ※第十一章 中印官員會晤

  1.起因

  1960年中印兩國舉行了官員會晤,討論了中印邊界問題。這次「會晤」是中印就邊界問題最後一次在談判桌上交鋒。我參加了這次會晤。

  1959年西藏叛亂失敗後,達賴喇嘛逃去印度,尼赫魯以為干預西藏的時機到來了。他想重溫1914年西姆拉會議的美夢,提出在印度召開中、藏、印三方會議來調解西藏糾紛,這樣他的印度又可以處在調解地位來操縱中國內政的「西藏問題」。這個建議自然遭到中國的反對。接著西藏實行了土地改革,把多年來壓在藏族人民頭上的農奴制度推翻了,西藏百萬農奴翻身作主人了。這個改革使尼赫魯震動太大,他恐懼的共產主義(其實土改不是實行共產主義)已經來到印度邊沿。他曾經想把西藏作為一個緩衝地帶,把中國的共產主義用西藏同印度隔離開,以免波及印度的打算破滅了。

  他不甘心在西藏的失敗,就在邊界問題上與中國較量。先要中國公開承認「麥克馬洪線」是合法的,使中國政府在國內外喪失威信。又用設立哨所的方法逐步向中國領土滲透,印度把它的武裝邊防哨所設在中國邊防哨所附近,甚至在後面,把中國哨所包圍起來。印度在中印邊界西段共設立了43個哨所(侵略據點),印度報紙公開宣揚,這些點已佔領了一塊2500平方英里的土地,稱為「拿破崙式大膽規劃所取得的獨無二的勝利」。印度要用武力把中國邊防軍從中國領土上趕走,這不只是要奪取中國領土,而且要使中國政府蒙受侮辱,在國際國內失去威信,達到尼赫魯繼續控制西藏及在亞洲稱霸的野心。印度政府以為當時中國的經濟困難嚴重到不可克服的程度,美國支持下的臺灣蔣介石集團竄犯中國東南沿海地區的企圖牽制了中國的國防力量,中國西南地區防務空虛,因而認為這是它在中印邊界全線發動大規模武裝進攻的良好時機。對於中國政府提出的緩和邊界形勢、解決中印邊界問題的方案拒不接受。

  為了謀求中印邊界問題的和平解決,周恩來總理于1960年4月親自訪問印度與尼赫魯會談。在會談結束時,周恩來將會談中出現的共同點、或接近點歸結為六點,建議雙方肯定下來,以便兩國政府繼續會談。但是尼赫魯不同意,意味著印度拒絕繼續談判,甚至拒絕他自已提出過的東西,尼赫魯的態度是要中國無條件地接受印度的領土要求,這自然是中國不能同意的。在周恩來離開印度前夕,發表了聯合公報,公報中提到「兩國總理同意,兩國政府官員應該會晤、審查、核對、記述地圖和其他資料,並且擬出報告遞交兩國政府」。「雙方還同意,官員們應該從1960年6月至9月輪流在兩國首都會晤。第一次會議應該在北京舉行,官員們將在1960年9月底前向兩國政府報告。」在此期間,雙方應該作出一切努力,「避免在邊境地區發生摩擦和衝突」。

  這是1960年6月至12月中印官員會晤的由來,請注意這裡的官員級即司局級,是會晤而不是會談,是各述理由而不是討論邊界問題。

  2.經過

  印度由印外交部中國司司長梅達和歷史司司長戈帕爾為官員代表,我方以外交部第一亞洲司司長章文晉和我(西藏外事處處長)為官員代表。中國官員的顧問是錢嘉東、廖德雲,印度方面的顧問是白春暉、穆爾蒂和拉奧。另有專家及工作人員從6月起一共舉行了三次會晤。

  這次官員會晤的過程及雙方提出的對領土主張和理由,根據及證件,印度政府外交部發表了一個白皮書,把它主張的和反駁我方的文件全部公佈。

  我國外交部也於1961年3月發表紅皮書,同樣將會晤經過和我國對中印邊界問題的主張、理由、根據、證件及反駁印方的主張等文件公佈。

  中印雙方官員第一次會晤從1961年6月15日到7月25日在北京舉行。那時北京尚沒有釣魚臺國賓館,外交部還在外交部街舊址,沒有像現在這樣多的舉行國際會議的地方,外交部選擇在當時新建的北京飯店六樓會議廳進行。在這裡進行有許多方便條件,一切需要的招待都由北京飯店供應。會晤是封閉式的,不許記者參加,在我們進行會晤時,那層樓是不允許任何人進入的。第一次會晤討論議程,雙方爭論很長時間,印度方面堅持認為雙方官員的職責只在審查事實材料,不應涉及立場問題。因為中國方面提出根據歷次兩國的通訊和會談表明中印雙方存在著某些共同點或接近點,即周總理在德裡會談時提出的六點。[注●]

  因此,中國方面認為目前雙方存在著三個主要分歧點:即

  (1)中印邊界是否已經正式劃定。

  (2)中印邊界傳統習慣線在哪裡。

  (3)目前雙方實際控制線在哪裡。

  這三個主要分歧點是需要通過審查事實材料加以弄清的。印度方面不同意,他們說周恩來總理提出的六點印度政府已全部拒絕接受,官員會晤的職責只在審查事實材料,只討論一個問題即中印邊界線在哪裡,不應涉及立場問題。雙方討論的結果,確定了官員會晤的議程大綱,即一、邊界的位置和地形。二、條約和協定;傳統和習慣。三、行政管轄。四、其他。

  在北京會晤期間,除了商定議程大綱外,實質只討論了一個議程,即邊界的位置和地形,而這個議程只進行了雙方交換地圖和各自對自己邊界線在哪裡的敘述。

  印度要求在討論議程的第二、第三、第四項去德裡進行。他們這個要求是有其考慮的,因為這幾項是實質性問題,是討論雙方主張領土及邊界線的證據材料問題,在印度德裡舉行,他們不只是就近可以用它全外交部的力量而且可以利用印度所有的圖書、學校研究機構及各方面人材,特別是英國時期留下的人物及資料來為他們辯護。反之,中國官員遠離國內,能攜帶的材料究竟有限,遇到新的問題我們一時不能得到國內的援助。所以,第二次會晤的地點對我們來說是較為被動的。

  會晤的方式也值得一提。會晤討論時沒有主席一說,誰是東道主就由誰的代表先發言。開始階段,按照商定的議程由一方發言後,比如說第一項議程為「邊界的位置和地形」,中方首席代表講述中國對中印邊界的位置和地形的主張後,印方代表對中國代表的闡述提出一些需要澄清的問題,對這些問題中方可以當場回答,也可保留下一次會議回答。回答對方的問題多半是在下次會議,同時提出對對方發言的評論,評論就是對其主張、理由的反駁。如此一來一往相當費時間,而這些問題都是牽涉到國家主權領土問題,不能在當場即席發言,假若是沒有十分把握和可靠的依據是不行的,必須散會後回來仔細研究才能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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