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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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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邊界問題進行調查 1954年我回到拉薩後,即著手準備執行中印協定所規定的各項問題。中印協定中規定的通商與交通有關問題,有些是我們包括印度的代表在內主觀設想的問題。比如協定中規定的雙方來往香客、商人通行的六個山口,除什普奇、裡普列克山口外,其他四個山口,瑪拉、尼提、昆裡賓裡、達瑪等山口,實際沒有什麼人來往,而開放的乃堆拉山口並未列入,它確實是當時印藏通商的主要通道,(我們當時不把乃堆拉算作印藏而是當作錫金。藏通道,所以在談判中並未提到這個山口)關於發放通行證,規定凡由西藏去印經商、朝聖的藏漢族人,都由外事幫辦各分處發通行證,但是印度的商務代理處,特別在亞東的持有莫大的權勢,去印度的人,雖然有我們的通行證也不行,一定要他許可後才能進入錫金。 但這是違反協定規定的,協定上並沒有規定中國發的通行證須經印方簽證或同意,只規定執證即可通行。雖經我們幾次與印方交涉,印度明裡表示當按協定規定執行,實際上那些藏族商人、騾幫仍然找印方商代處批准。我們採取相應的措施,凡是由什普奇山口進來的印度香客。商人進口時都需要領取我們發的朝聖許可證。總之,協定規定是一回事,具體執行起來又是一回事。一是印度方面不願意放棄己有的特權,一是藏族商人拋不開過去多少年形成的習慣。 除了進行執行中印協定各項工作外,我即著手進行對中印邊界的調查研究工作。我會同西藏軍區邊防處擬定了一個調查計劃,經工委批准後進行。西藏軍區的邊防部隊已陸續向邊境地區進駐,他們迫切需要瞭解中印、中尼、中不(丹)的邊界情況。經過阿裡分工委、騎兵支隊及阿裡外事分處的調查瞭解,英印政府過去佔領及巡邏的我國領土地方,在阿裡方面(我們稱為中印邊界西、中段)有什普奇、普蘭江巴、香紮、拉不底、巨哇、曲惹、沙則,還佔領了桑,蔥沙。1954年後新佔領了楚魯普、波林三多,還強佔桑格藏布河西岸屬西藏的碟穆綽克,印邊防軍妄稱阿裡與拉達克在這條河上以河為界。中印邊界東段(即「麥線」一段)印度越「線」佔領朗久、馬其頓。在中段,印度1956年後又派邊防部隊佔領烏熱。在同新疆接近的地方,印度逐漸派軍前來「巡邏」到阿裡新疆公路控制的國境線,即企圖巡邏阿克賽欽地區。這樣一瞭解,看出印度是在全面地向中印邊界進軍,能佔領的即佔領,一時不佔領的也常派巡邏隊來視察。 外交部對中印邊界問題的指示 上述這些地方,經我與柳霞商談,許多地方他是不知道的,有些地方如巨哇、曲惹、桑、蔥沙,在英印軍佔領時,噶廈曾派人交涉過,但無結果。我們將這些情況報告外交部。 外交部隨即發來對於中印邊界問題的指示: 1、中印邊界全為未定界,歷史上由於英帝國主義侵略西藏,造成不少糾紛。西藏解放後,印度進一步侵佔,又形成一些新的糾紛。近年來印度在軍事上和外交上都加強活動,企圖擴展印度的領土範圍,中印邊界問題已成為兩國關係中的一個突出問題。 2、印度對中印邊界的意圖,是想通過使我承認英印歷來侵佔西藏領土所造成的既成事實,並利用邊界尚未劃定的情況,乘我軍力尚未控制的空隙,搶先進佔一些地方。同時,由於中印邊界問題尚懸而未決,印方對我尚有疑懼。 3、我國對中印邊界的基本方針是:既要維護我國領土主權的完整,在外交交涉中堅持立場和原則,在邊防工作中,採取積極措施制止印軍侵入;又要從團結爭取印度的目的出發,不使中印兩國在邊界問題上的矛盾尖銳化。目前徹底解決中印邊界問題的條件還不具備,但我內部加強各種準備工作,爭取在將來的適當時機,同印方通過外交途徑求得這一問題的合理解決。 不久,我邊防部隊陸續駐進我西藏各地與印度交界處,有的地方雙方邊防軍對峙,有的地方印軍在我無邊防軍時向裡進佔或者「巡邏」,西藏靠近邊地各宗本,不時送來報告,彙報印軍進佔及橫暴地對待藏民的無理行為,要求制止。我們將這些情況陸續彙報外交部。外交部又發來中央對中印邊界問題的方針,那就是中印邊界以穩定為主,確保我已控制線,避免武裝衝突,印方過去佔領的地方要收集證據視情況時提出交涉,新佔領的通過交涉撤退。當時我們還只認為印度的企圖是在繼續占駐英國的侵佔線,占著對他有利的控制線點,製造糾紛,迫我談判承認它的邊界主張。 根據外交部及中央的指示,我們會同軍區、公安部門的有關單位,研究出具體執行辦法:1、派邊防部隊進駐我應控制的重要據點,除米及墩(馬其頓,印方稱為塔馬頓),桑噶爾桑坡,勒、龍等地,紮西崗、什普奇等暫維現狀;對楚魯普、什普奇。烏熱等地派出巡邏隊。所謂暫維現狀就是我邊防部隊不前進,不發生武裝衝突,也不讓印軍前來佔領。2、提出交涉,在印軍佔領的地方由地方宗本就地提出交涉,或由我邊防軍提出警告,再就由外交部通過外交途徑交涉。3、規定重點工作地區為①新(疆)藏(阿裡)公路西側靠拉達克接壤部分;即班戈湖(斑戈湖跨越中印兩地,邊界線習慣以湖靠西邊庫爾克堡為界,但印軍時常越過界線)。②馬其頓及則拉宗一帶(則拉宗管轄的有英國曾提出讓步劃給西藏的聖山、雜日山聖湖等地),所謂重點工作就是作好軍事邊防工作,派人進駐把守,因為這些地方很明顯是中國領土,或者派人巡邏到印軍後方調查。同時收集資料、證據,準備外交交涉。 1956年又發生了印度在中段派邊防軍及警察佔據烏熱問題。烏熱是在阿裡與印度北方邦交界處,原是一個牧場駐有藏民放牧人員。該地是從印度來同由阿裡去都要翻一座大山,冬天雪封,藏牧民退出,到第二年雪化開山時又去放牧。同時又開闢了一個小市場,印藏邊民在開山後都來此進行貿易,大半是物物交換,便宜雙方邊民需要。到時,藏方宗本派人前來收稅。這種情況已沿習進行了多少年。 1956年突然來了印度警官及稅收人員趕走了藏方人員,聲稱烏熱這塊地方是印度的。此事報告了外交部,這是屬印度新侵佔領土,於是提出了交涉。經中印外交部商定將在新德裡舉行關於烏熱問題的會談。為了準備這次會談,西藏外事處派了副處長羅石生、科長洪飛經新疆前往阿裡會同阿裡方面派人實地去烏熱調查,查明了該地位置,形成牧場及市場的沿革,找到了該地宗本、頭人、稅收人員、守山人等進行了談話及各種有關文件(藏文的)等等。烏熱、然沖、香紮、拉不底等處,地形是統一的,但各自為一點。烏熱南至國界,其習慣邊界在姑馬拉,馬佐拉。英國人提的以分水嶺為界是不成立的,僅就烏熱而言姑馬拉就不是最高的分水嶺。烏熱屬達巴宗管轄,1926年才開闢為季節性市場,是經過達巴宗批准的。1941年前,印度軍官忽然來自行收稅,曾引起交涉,先是達巴宗,後是噶廈提出交涉,英國人不理。同時又出現然沖、拉不底等紮什倫布寺轄地也被印度侵佔。1936年由印度北方邦邊地官員與達巴宗在當地劃過界,烏熱歸西藏,但後來印度不遵守仍占烏熱。原來烏熱的糾紛已有年代,1956年我們才發現是印度新侵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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