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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


  尤其令人憤慨的是印度駐拉薩機構公然支持西藏分裂分子的叛亂活動。1959年初,西藏叛亂分子在拉薩公開鬧事,曾於3月10日去印度駐拉薩總領事館要求印度保護他們獨立。印度總領事居然表示,他們口說無憑需要有一個書面文件。14日被蒙蔽的近千名藏族婦女遊行,去印總領館要求印度出面調解以和平方式讓漢人撤走,印館人員說他們當請示政府,由印度政府與中國政府交涉。印度總領館居然接見叛亂代表,收下「獨立」聲明並應允報告政府。這是公開、無理的支持叛亂、干涉中國內政的計法行為。

  3月13日拉薩叛亂的偽「人民會議」通過印領館的電臺向噶倫堡發報,「噶倫堡夏格巴轉西藏幸福事業會全體,藏曆2月1日『西藏獨立國』已成立,請向大家宣佈」。次日又發一電,「西藏已成立『獨立國家』,漢政府準備大規模鎮壓,請向鄰國政府、佛教會議,聯合國報告,立即派人來此地視察真相……大力大持,」署名為「西藏獨立國人民會議全體大會」。像此種叛亂分子的電報,印度駐拉薩的總領館竟為之轉傳,說明它干涉中國內政支持叛亂到了何等程度。

  在此期間,西藏外事處奉命正式通知駐拉薩的印度、尼泊爾兩國總領事館和不丹代表:「西藏地方政府在帝國主義和外國反動分子的策動和支持下,撕毀和平解放西藏協議,發動叛亂,向中央機關、部隊和軍民進攻。中央政府一定要平定叛亂。這是中14內政,不容外來干涉。西藏是我國領土的一部分,任何企圖把西藏分裂出去的陰謀都將徹底失敗」,並通知他們,為了保證兩總領館等人員的安全,他們可住進外事處準備的地方以便保護,否則發生意外,由他們負責。對僑民的安全,中國政府也將加以保護,但要他們守法。印度總領館接到通知置之不理。它仍直接、間接地支持叛亂,如容許叛亂分子在領館內躲避,逃脫解放軍搜查,印總領館私藏叛變分子槍支、彈藥,其醫院為叛亂分子醫療、救護,供給衣食住方便等。

  印度總領館嚴重地干涉中國內政,違反國際法及慣例,露骨地支持西藏叛亂的陰謀。

  中印協定有效期為八年,定於1962年6月3日期滿失效。中國外交部於1961年12月3日照會印度政府駐華大使館,建議兩國政府舉行談判,以便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締結一個新的通商和交通協定來代替原來的協定。印度政府不僅拒絕廣這個友好的建議,而且無理的、恣意對中國進行惡意的指責和誣衊,毫無根據地說,中國不履行協定的規定,並且把與舊協定無關的邊界糾紛扯在一起,無端指責中國對印度的「侵略」,然後提出條件,只有「在中國扭轉它過去幾年所執行的侵略政策後」,才能進行談判。

  印度這種完全顛倒是非、大國沙文主義的外交,是不值一駁的。事實是,自1959年以來,印度除向中國提出大片領土要求,並派軍佔領外,公然干涉中國內政,公開表示同情支持西藏叛亂分子發動的武裝叛亂,縱容他們在印度從事反對中國的活動。印度政府一直讓西藏叛亂分子儼然以流亡政府的形式在印度活動。

  中國的建議遭到印度拒絕後,中印協定於1962年6月3日期滿失效。這個時候,1961年到1962年正是印度政府採取「前進政策」,要以武力甚至戰爭來迫使中國政府接受其擴張領上要求的時期,中印協定繼續與否,早已不在它考慮的議程上。這樣,中國駐在印度的兩個商務代表處就被迫撤退,而印度駐藏的三個商代處一直拖到當年9月才撤走。

  同時,印度對西藏開始實行禁運。從1959年4月到1960年4月,印度駐錫金的政治專員處發出六次禁運通知。1959年4月禁止糧食出口到西藏,9月29日禁止鋼鐵製成品約21項出口,除非領有特別許可證,而這許可證主要是發給親印的西藏貴族以為拉攏之用。10月禁止煤油和汽車零件出口。10月27日印度把對西藏的禁運分為三類:

  一、絕對禁止出口,包括汽車零件;

  二、要有許可證方能出口,包括水泥、汽油、煤油、農具。工具、糖、茶等;

  三、可以自由出口物品。

  1960年4月禁止所有木料出口。

  自西藏去錫金經營、馱運的商人、騾幫等,從1959年以後,它們經過錫金受到印度哨所、檢查站及軍警等百般刁難阻擋,甚至毆打、勒索、沒收。

  1962年底,印度挑起全面邊境戰爭後,藏印間一切交通來往完全被封鎖,通商貿易全部斷絕。印度政府企圖用政治斷絕。經濟封鎖的辦法,使中國西藏陷入絕境。但這只是它主觀的幻想。

  1956年川藏、青藏公路和新疆至阿裡的新藏公路陸續通車,接著拉薩當雄機場建成,打開了西藏高原禁空,西藏和內地的交通聯繫日臻便利,印度通道已不再是西藏的唯一通道。它已逐漸退居次要地位。藏印貿易已為西藏與內地貿易所代替,而印度一大批靠與西藏通商賺錢的商人因印度的封鎖而失業。印度原以為阿裡地區必須依賴於印度的糧食。但是自新藏公路通車後,阿裡當時共有二萬余戶居民,他們的糧食及日用品完全可由內地供應。印度的封鎖,阿裡的羊毛由政府收購,而印度北方邦靠阿裡羊毛原料的手工業也就喪失原料而喪失了生計。可見印度政府對西藏斷絕交通並封鎖不是由於經濟原因,而是寧願受經濟上的摜失來達到政治目的,西藏叛亂失敗,使其控制西藏的謀略失敗採取的一種報復手段。

  斷絕關係,封鎖來往,中國政府並不像印度那樣,採取以牙還牙政策。中印協定既然失效,按照規定的(如官方機構、換文中的4、6、7、8、12等項)雙方各項權利,自然也予以廢除。但在具體對待上,中國仍按照與一般建交國家的關係,處理印度在西藏的有關問題。印度拒絕了通商,但兩國邊民的傳統貿易往來,特別是阿裡與拉達克之間,印方無法禁止,中國政府仍許其來往。關於香客來藏朝聖,中國仍舊允許入境。

  印度對西藏禁運的政策,是自食其果的。1960年第一季度較1959年同期從印度進口減少了91%,從西藏出口減少了%%。印度一大批從事印藏貿易的人失業了,亞東自然失去了過去熱鬧的景象,而作為從事印藏貿易的據點、中轉站和倉庫的崗拖也變得冷落蕭條了。

  ※第九章 中印邊界問題

  1.1954年前後的中印邊界

  我在1951年進藏後,即注意瞭解西藏地方與鄰國,特別是和印度的邊界情況。

  根據我們當時瞭解的資料,西藏地方與廓爾喀(尼泊爾)的邊界,曾在乾隆年間打敗廓爾喀後,由福康安指定過藏廓邊界,並在部分地區設立界碑。百年多以來,界碑或者已不存在,個別的被尼方移動,而且還發生過尼藏衝突,尼藏邊界除了自然的喜馬拉雅大雪山為界外,尼方強佔了幾處草地,雙方通道的吉隆、聶拉木和阿裡的普蘭宗已形成習慣的邊界地區,由西藏地方派去三個宗本管轄,有爭議但不大。

  至於西藏地方與錫金的邊界,已在1890年(光緒16年)中國與英國簽訂的《中英會議藏印條約八款》中已劃定,雖然後來因實際勘界發生糾紛甚至戰爭,但民國以來,藏錫邊界已是按英國人劃定的界線穩定下來,西藏地方政府以康巴宗、亞東為管轄藏錫邊界的行政官(我們進藏時亞東還不是宗(縣)的編制,為一個區,歸帕裡宗管),而主要邊界通道是乃堆拉(山口),是明確的。

  只有同印度的邊界究竟在哪裡,我們還不明確。國民黨政府的行政管轄及其軍隊根本沒有到過西藏,更談不上控制與管轄邊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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