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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九


  50年代,印度繼承英帝國主義的權益,在尼泊爾享有許多特權,如控制尼泊爾的郵政、銀行,在尼使用印度盧比,尼商業包括進出口行業由印度大商業壟斷,尼對外公路、航空也由印度公司經營。印度財團與尼泊爾民族工商業之間矛盾尖銳。印度對美國進入尼泊爾持保留態度,顧慮美國勢力會打破它獨家控制尼泊爾的局面,對於中尼關係的發展也一貫加以阻撓。這次尼方提出要同中國簽訂友好條約,印度極不贊成,通過外交途徑向中尼雙方施加壓力反對簽訂這種條約。原來中尼派代表團會談,印度就不贊成,但中尼之間關係畢竟與尼美關係不同,因有尼藏關係間許多問題需要談判解決,印度沒有理由加以反對,何況中印協定已有先例。但印度卻通過其駐北京大使館向中國提出要求中尼談判只限于在尼藏關係範圍內。在中尼談判期間,印度報紙即放出空氣說,中國不會與尼泊爾簽訂什麼友好條約。印度的反對與干涉公開化了。

  中國代表團是同情和支持尼泊爾的處境的,但將尼方意見報告國內後,外交部指示不要單獨簽訂友好條約,可將友好條約內容與尼藏關係解決辦法合為一個協定內。當時的形勢很明顯,中國不能因爭取尼泊爾友好而影響與印度的關係,更不能因同印度友好而損害中尼的友誼,所以採取這樣一個折中辦法將友好條約與藏尼關係合併簽訂一個協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尼泊爾王國保持友好關係以及關於中國西藏地方和尼泊爾之間的通商和交通的協定》。這樣長的一個協定名稱,今天看來是令人費解的,其背景就是上述的。當時與我會談的塔帕非常不滿,甚至抱怨並諷刺地說,想不到你們中國也會顧慮尼赫魯的壓力。

  尼泊爾雖然願意廢除在藏特權,但在談判期間尼政府受到在西藏尼商的壓力要求保持他們已有權益,主要有:尼商可到全藏各地做生意,不納稅,不限制貿易內容,要保留尼在藏各處的代表機構等等。這些有了中印協定作為榜樣,雖然經過說服尼方可按中印協定方式解決,但關於「卡紮兒」問題,雙方爭論激烈。後來妥協為年滿十八歲的卡紮兒可由其自由選擇尼籍或中國籍,未滿十八歲的可由其父母代為選擇國籍。這後一點明明是我們的讓步。

  還有一點是尼方贊成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並且也主張寫在協定內,但措詞方面要有些改變,除了第一、第二互相尊重領土完整與主權,互不侵犯外,第三互不干涉內政改為「互不借任何經濟、政治或意識形態性質的理由干涉內政。第四、第五相同。尼方為什麼要堅持改寫第三項原則,它有兩個考慮,一是要和中印協定不一樣免得被人說照抄;再則是不滿印度在政治、經濟上的干預,同時也防止共產主義思想的侵入。

  在這次中尼談判中,尼方代表團提出下列意見,為了擺脫印度對尼泊爾的封鎖與控制,尼方希望通過西藏打開中國的交通另謀出路。第二,當時藏印邊境重要口岸亞東的貿易非常繁榮,尼方提出將亞東的中印貿易轉移到尼藏傳統市場聶拉木來進行。第三,尼方要求西藏無限制的提供羊毛,以發展尼北部山區的手工業。這些要求在當時是不現實的,就是現在也不能完全做到。中國代表團費了大量時間才說服尼方收回這些要求。

  中尼協定同中印協定不一樣,不但到期沒有廢除,而且有了新的發展,中尼關係沿著這次談判逐漸走向更加友好。

  這次中尼談判簽訂了中尼友好及通商交通協定,廢除了尼泊爾在西藏近百年的特權,建立兩國特別是尼藏間的正常關係,爭取了尼泊爾與西藏長達千里的國界能夠處於友好和平狀態,從而鞏固了我國西南部分邊防,這是重大的收穫。但是這次談判是在特殊情況下進行,有些為外人所不知道的內情。

  第一是印度插手談判。尼方提出廢除舊條約要簽訂一個新的友好條件,照說這個意見是合理的。簽訂一個中尼友好條約,在50年代印度是絕對不同意,因為這樣尼泊爾可在政治上完全取得自主獨立,可以擺脫印度的控制。所以印度直接向中國政府提出反對意見。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提出將中尼通商協定與友好條約合併為一個協定。當潘自立大使與尼首相談此意見時,尼首相說,我們從印度人士口中和同大使閣下的口中聽到同樣的意見,真是令人吃驚的事。後來我們提出一個協定兩個內容即條約與友好關係同尼藏關係同一協定,尼首相對印度從北京知道協定內容很生氣,說我對尼關係臨於破裂邊緣,怪我告訴了印度。但是他也不是很有自主的實力,只好承認「現在沒有做到惹起印度發怒」。印度尼赫魯表示很明確,中尼談判與協定只能同中印協定一樣。當時我覺得我們在尼首都談判,在重大問題上實際是中。尼、印三方在談判。

  第二點就是在藏尼商的影響。原來從8月中我同塔帕(尼外交部外事秘書,實際談判負責人)談判關於藏尼通商關係時,交談比較順利。到9月初,在藏尼商代表來到加德滿都,提出一大堆不合理的要求,如尼商不納稅,不受檢查,不限貿易地點,可以隨意隨地租房設站,要求給予賣貨的外匯(主要指要印度盧比)、卡紮兒問題。這些要求尼方代表一一提出來,並直接說他們受到了壓力不得不提出。經過多次的爭論與說服,其他不合理的要求我拒絕了,最後在卡紮兒問題上作出了協定上的讓步。我的感覺當時尼政府首相阿查利雅及其外交部極為軟弱,最後還是尼國王下了決心簽訂了那個中尼協定。尼首相在簽訂協定後即來中國訪問,除了受到極隆重的禮遇外,還獲得了一千萬盧比的貸款。這對當時完全在印度控制下的尼泊爾來說,在國際上和國家獨立自主上都取得了重要的成功。

  1956年後,我們在西藏執行中尼協定中還遇到不少麻煩。那時我們與印度關係好,印藏貿易十分繁榮,但除亞東新來了十幾家印度商人外,整個通商是由尼泊爾商人掌握的,除亞東、帕裡外在江孜、日喀則、拉薩等地,大半印度貨物都是尼商經營的,我們既無海關,也無檢查,在西藏進口貨物談不上走私,而文物、西藏出產的羊毛、麝香、皮毛、佛教珍品是禁止出口的。尼商可以通過他們的關係,到處收集走私出口。

  在藏尼商居住年代久,認識人多,他們足跡可以遍及全藏,他們的消息特別靈通,傳播謠言也快。他們那時認為漢人在藏不能長久,西藏局勢不穩定,所以卡紮兒選籍問題成了一大難題。許多卡紮兒不選籍,要選仍選尼泊爾籍。甚至發生一些藏族子女自認為是卡紮兒而選尼籍的。我們看到這種情形,即停止了進行卡紮兒選籍工作,待將來局勢穩定再說。這也是執行協定的一種情況。

  我們代表團在尼談判時,受到尼方的招待,因為我在尼沒有大使館,住在尼方的國賓館西達·禮瓦寺,這是尼國王修的王宮,有現代化(抽水馬桶等)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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