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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


  1953年12月31日周恩來總理在西花廳接見中印兩國政府代表團,作為中印談判的正式開始。因為兩國曾約定談判應在1953年內進行。我作為政府代表團成員之一同團長章漢夫、團員陳家康一同參加接見。印度政府代表團團長是印度駐中國大使賴嘉文,副團長兼團員是印度外交部聯合秘書高爾和顧問高帕拉查理,我方翻譯是陳輝,對方翻譯是白春暉。

  會見開始,周恩來總理說,中印兩國人民歷來是友好的,過去英印政府在西藏享有的特權是英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不平等條約造成的,現在不適用了。現在兩國獨立了,應該在互相尊重主權與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惠、和平共處原則上,發展兩國友好關係。此次兩國代表團商談印度與中國西藏地方關係問題,謀求解決那些業已成熟又懸而未決的問題,也應按照這些原則進行。印度代表團長完全同意周總理提出著名的兩點——即五項原則和商談業已成熟又懸而未決的問題。

  後來成為中國對外政策基礎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就是在這次接見中由周恩來首次親自提出來的。後來在起草協定草稿時,我們沒有寫上這五項原則,當時考慮這些原則是我方提出的,不便寫在協定上強加於人。印度方面反而提出要在協定序言正式寫上這五項原則,我們自然欣然接受。從此時起,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正式在國際條約上寫訂,成為中印兩國遵守的有約束性的原則。

  在中印談判委員會的第一次會議上,周恩來總理講了話,他說新中國成立,西藏回到祖國大家庭,印度對中國的態度改為平等相待,但還要在西藏保留一些特權。中國愈強,各民族團結愈鞏固,印度的態度就會改變。中國對印政策應該按五項原則和平共處,爭取它反對美國侵略,反對戰爭。這次談判是解決業已成熟又懸而未決的問題,不成熟的如邊界問題,其中有「麥克馬洪線」問題,由於材料不充分,這次作為懸案,待將來選擇時機解決。

  西藏地方政府饒噶廈噶倫雖然表示同意周恩來總理的意見,但仍提出希望能解決噶廈提出的收復失地的建議。

  §談判經過

  與此同時,印度方面放出輿論說,印度的邊界問題不容談判。在中印談判第一次全會上,印度代表團長發表長篇講話,提出需要商談的問題很多,但未提邊界問題。後來在中印邊界問題發生糾紛時,印度政府說邊界問題已在這次談判按印度的意見解決好了,顯然是不符合事實的。

  此次中印談判進行了約四個月,雙方在印度要保持並擴大其非法特權的提案上,進行了討價還價的爭論。在1954年1月2日的第一次全體會議上,印方代表團團長賴嘉文發表了長約兩小時的發言。他首先說明印度在西藏現有的權益是由條約、習慣形成,並從英國方面繼承下來的。這些權益並不是不平等的。平等與否要看實質,實質符合人們的要求就是平等。英印在西藏所享受的權益是符合西藏的要求所以是平等的。隨後他列舉了印度在西藏的種種特殊權益。計有:

  1.三個商務代表處:噶大克、江孜、亞東;

  2.日土宗、尚格齊宗、波林三多。那不拉、姜葉馬、加爾果、普蘭宗。西藏南部:帕裡、亞東;西藏中部:江孜、日喀則,拉薩。以上是現有的,還要求增加的有:

  西藏西部:諜波齊、紮錫崗、董不惹、澤不蘭宗、托林、達巴、米雜爾、塔欽、陶庫爾、查克拉、雷諺、坡塔、那多克、熱姆蕙。西藏南部增加戛木壩宗、春丕。

  印方提案中上述要求開放的貿易中心,有許多地方不但我們不知道,就是他們自己也說不出在什麼地方。在我們一再詢問下,他們坦白地說,這些都是他們在西藏經商的商人提出的。

  貿易中心以外的貿易,包括西藏西部邊境,沿著印度阿薩姆邦邊境;在噶大克至托克紮倫(指不出地方)間,羌塘地區,都要有印度商人經商的便利。

  印度商人經商的便利包括:攜帶武器的許可證;正常合理市價雇傭騾子、犛牛、馬匹及其他交通便利;印商務代表和印商有權直接與羊毛及其他產品生產者接觸的便利;西藏徵收地方稅不要多,越少越好;不要過多的檢查,只在邊境上設某些檢查站;遵守執行貿易習慣,即印商得向羊毛及其產品的生產者預付款項,按季節結算;印商在買好牲口後給當地人代為保養,來年結帳(這點我們原來不懂,經解釋,代養的牲口,羊及犛牛,要生小犛牛,小犛牛的分配有規定);這些稱為習慣性貿易方式;在各中心印商有權租賃地產、修築房屋倉庫,並有權租房。

  印方提出的貿易中心制、沿邊和要開放中心以外的地區,以及所提的印商經商的便利和所謂習慣貿易方式,除了使全部西藏成為印度的殖民地以外,沒有其他的目的。

  3.香客。自古以來印度香客自由去西藏朝聖,即朝拜聖山。康仁波切聖湖(瑪納薩羅瓦湖),香客沿不同路線進入西藏,只可在一地受檢查,香客可雇傭牲口並攜帶武器,同時要求和他們家鄉通訊的便利,因此印商代表處要攜帶電臺,香客可帶照相機,要求中國在朝聖途中設香客住宿驛站。

  開放拉薩為香客新的朝聖地點。

  4.印度商人、香客可以不需要護照、簽證和許可證進出西藏。

  5.印度在西藏設有郵政、電話通訊。

  6.印度在西藏有驛站,即春丕塘、亞東、高務、帕裡、堆納、多吉、噶拉、薩馬述、康馬、少崗、江孜等12處,此為原來榮赫鵬侵略時所設的兵站,後由英國人改為驛站,便利英印人員由印度來江孜的食宿,每隔約四、五十華里一站,內設有住宿、客廳、廚房及廚司,馬廄及喂馬飼料,有電話直通錫金崗托與江孜。

  7.關於護照、簽證及許可證問題,印方提出印藏交通仍按舊習慣進行,不要什麼護照、簽證,換句話說仍可自由出入西藏,但只限藏、印雙方人員。

  8.衛隊。印度在亞東、江孜設有軍營,住有衛隊若干人,當時江孜就有印軍近100人。

  除上述各點外,印方還提出關於印派往西藏西部阿裡的商務代表,印方稱噶大克商務代表處應享有以下權益:在整個西藏西部沿著商路前往貿易各地提供旅行便利;印商代表有權委派人員前往各貿易中心和任何地方進行貿易;在許多貿易中心要求給印商務代表及其人員有貿易地點及特定的宿營地;印商與當地人間糾紛過去習慣由印商代表和地方官員共同會審,印商間糾紛由印商務代表解決,可以成立類似調解機構。印商務代表沿習慣山口進出。

  江孜、亞東的印商務代表有若干房產,永歸印度所有,江孜印商代處有一醫院。亞東印商代處有一醫院,並有一檢查站,檢查由印進口的貨物。除噶大克的印商代表上述已有的管轄範圍,要求劃定亞東、江孜兩地為代表處新的管轄區域。

  印度代表團團長的發言,佔據了兩次全體會議。他不厭其煩地詳細解釋印度在西藏的舊有的、新增加的特權要求。他的發言充分地暴露了印度對西藏的野心,名義上承認西藏是中國的一部分,實際上按照他的要求,西藏將成為印度的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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