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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年我在尼泊爾談判中尼關係時,尼泊爾方面對於卡紮兒屬￿尼人一點非常堅持。我們反對這種不平等的男的為尼籍女的為藏籍的陋習。經過爭議,雙方最後妥協定為卡紮幾年滿十八可以自由選籍,尼方仍要加上一條規定:卡紮兒的父母可為其年未滿十八歲的子女選籍,這是不合理的,由於尼方對此問題極其重視,加之一切特權也取消了,我方為了爭取尼泊爾,同意了這一條。後來在執行中尼協定,號召卡紮兒自由選籍時,許多卡紮兒仍選了尼泊爾籍。

  卡基是西藏地方稱呼克什米爾人的專用名詞,克什米爾人信仰口教,他們經營通過克什米爾的印藏間貿易,噶廈並不把他們視為外國人,享受同拉達克人同樣待遇。年長日久,拉薩住有克什米爾及拉達克人約上百家。卡基大半為穆斯林,為了爭取他們,我們進藏後對他們持以友好態度,並幫助其中少數人去麥加朝聖,拿著我們發給的護照,經過印度受到中國駐印機構的照顧,他們非常感謝。但是到了1956年後,情況發生變化,這幫卡基突然提出要改為印度籍,他們說克什米爾屬￿印度。他們先向噶廈提出,噶廈說這是屬￿外事處的職權,他們就向外事處提出要求。因為克什米爾的歸屬是印度與巴基斯坦間一大領土爭論,並為之發生戰爭,中國對此問題一貫持中立政策,如果我們承認卡基是印度籍,等於支持印度對克什米爾的要求,這是違反我國的對外政策的。

  另外,噶廈若干年來一直把他們當作藏民,而他們也安之若素,少數人去麥加朝聖還持有中國護照,忽然要求脫離藏籍要加入印籍其中必有背景。經過瞭解,是印度駐拉薩總領事館唆使他們做的。他們先是派人來外事處要求,後來聚眾來外事處鬧事,幾十上百人在外事處院內靜坐,要答覆其要求,經我們一再教育,他們不聽,後來甚至動員全家老小幾百人,坐滿院內呼口號,形成群眾性的示威行動。我們瞭解情況後,知道是印度方面故意煽動鬧事,如果我們採取武力解散辦法,可能釀成流血事件,破壞拉薩治安秩序。我們一直採取和平說理,聽其自由活動,不趕不包圍,更不用武力驅散。這樣堅持下來,這些卡基鬧了近二十多天,看看無結果,以後就不再來了。後來知道印總領事館私自給了他們護照,多數去印度了。

  這是印度方面在西藏地方與我國鬥爭的一個側面。

  9.同喜瑪拉雅山諸國的外交

  西藏地方的外事工作的首要任務就是在中央統一對外政策下取消外國在西藏的特權,這就要首先同印度打交道。在新中國堅持解放西藏的形勢下,印度不得不承認西藏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承認中國在西藏的主權,並且同中國談判簽訂了中印協定。印度承認西藏的自治,但不同于我們在和平解放西藏協議內規定的民族區域自治,而是繼續保持在印度影響下,維護三大領主專制的農奴制度的自治,這一點從尼赫魯到印度的右派是一致的。

  印度自中印協定後,在西藏派駐了四位官員,他們是駐拉薩的總領事,在亞東、江孜和阿裡的商務代理。中印協定廢除了他們過去在英國殖民時期享有的特權,但是仍給予他們以一定的外交特權及待遇。我在拉薩同印度幾任總領事從雁藹森、梅農、到蔡伯爾打過交道,雙方關係可以說友好。我曾因談判去過幾次印度,從1954年到1960年幾乎每隔一年去一次,因此我對印度有了較多的瞭解。印度是個古老的有優秀文化與歷史傳統的偉大國家,印度人民也是偉大友好的人民。但是由於英帝國主義多年的統治,使得這個國家內部分裂、黨派很多,許多舊的極不合理東西仍然保存,比如說被視為極卑下的不可接觸的階級依然存在,而一些知識分子,特別是外交官員完全是英國式的人物。印度種族對立、派別極多,情況甚為複雜。尼赫魯雖然是印度領袖,能統一管理國家,但他還要受到許多派別及勢力的牽制。而他本人則完全繼承了英帝國主義的統治思想,加之大壟斷資產階級向外擴張的野心,獨霸南亞包括西藏在內的欲望十分強烈,從在亞東做生意的印度商人的表現及要求,即可見一斑。

  英國為了統治喜馬拉雅山各小國,在錫金首府崗拖設立了政治專員制度,負責代表英印政府管理錫金、不丹、西藏事務,印度獨立後仍保存這個專員制度。我曾同幾位行政專員有過來往並打過交道,他們是高德·潘特和蔡伯爾。我去印度經過崗拖,曾受他們招待。他們來拉薩我也招待他們。他們來拉薩有兩個目的:一是視察印度駐藏機構的工作。開始他們是這樣提出以巡視工作為由來西藏,我們拒絕簽證,不承認他來藏巡視,後來不提巡視而提旅遊,自然我們表示歡迎。當然他們內部是視察工作,我們就不管了。另一目的是拉攏西藏上層,包括達賴及三大寺在內,企圖繼續擴大印度的影響。這點潘特作得更露骨。1954、1956兩年他都來拉薩,拜會達賴,達賴設宴款待,雖然談話、宴會我都在座,但他帶來的藏族印度官員同達賴的侍衛長羅桑三旦,也是達賴的哥哥,私下來往我就管不著了。

  達賴1956年底去印度訪問,潘特來藏活動出了不少力。蔡伯爾先是江孜的印度商務代理,後來升為駐拉薩總領事,平叛後他又升為駐錫金政治專員。他可說是印度的西藏通。他不像潘特那樣是文官出身,多少有點英國那種外交人員風度,蔡是軍人出身,粗擴直率,較少外交辭令,他後來在1959年直接插手西藏叛亂份子活動,我們剿匪部隊因追捕逃匪也曾進入他總領館內,引起了不大不小的一段交涉。

  尼泊爾在拉薩設有代表處,自1856年(咸豐六年)起設立,已有近百年的歷史。它享有種種特權,在西藏處於特殊地位,在歷次西藏動亂時,尼泊爾的代表曾發揮過作用,比如辛亥革命時川軍在藏無法生存是由尼泊爾代表出面調解送川軍出藏的。我們去拉薩時對尼泊爾代表處如何看待是經過考慮並經外交部批准的,就是法律上不承認它是尼官方代表,那時中尼尚未建交。但因尼泊爾是小國,它享有的特權經清政府同意,是有條約依據的,考慮到近百年來的習慣和當時我國的對尼政策,所以我們給予事實上的承認。

  1956年中尼簽訂協議後,兩國建交,尼泊爾駐拉薩代表改為總領事館,我們同他們的交往就正常化了。

  我國與不丹當時尚未建交。不丹還在印度繼承英國的保護之下,但它同西藏地方關係密切。不丹在拉薩駐有一個代表叫羅賈,即商務代表,但他按慣例每年要拜見達賴並與噶廈來往。羅貿開始不瞭解我國對不丹政策,對我國有疑懼,怕我併吞它,不和我們來往。不丹在帕裡有官房及財產,帕裡是不、藏通商地點。在阿裡,不丹有一塊飛地和一座寺廟,並派人管理,同時每年來拉薩販買物品等。不丹在藏的利益我們都保持不變。亞東山後有一塊不大的草場,不丹牧民每年越過邊界來放牧。亞東居民表示不滿意,要禁止不丹人放牧。不丹說近亞東的牧民實在需要這塊草場,否則他們將無法牧養羊、牛。經過我們說服亞東群眾,仍然繼續讓不丹牧民放牧。我們嚴禁軍政人員越過現有邊界去不丹境內。通過這些工作,不丹羅賈瞭解了中國的政策,逐漸同我們來往。每逢節日、或者外事處的外交活動如宴請、看電影等他都參加,也拜會了中央駐藏的軍政長官,並經常送不丹特產作為禮尚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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