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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輯:烽火中尋找一個失去的夢〗

  【關於《火》】

  《火》一共三部,全是失敗之作。一九三八年上半年我在廣州開始寫《火》的第一部第一章,第二年九月在昆明完成第一部;一九四一年三月到五月第二部在重慶寫成;第三部則是在桂林於一九四三年五月動筆、九月脫稿。作品寫得不能叫自己滿意,也不能叫讀者滿意,失敗的原因很多,其中之一就是考慮得不深,只看到生活的表面,而且寫我自己並不熟悉的生活。我動筆時就知道我的筆下不會生產出完美的藝術品。我想寫的也只是打擊敵人的東西,也只是向群眾宣傳的東西,換句話說,也就是為當時鬥爭服務的東西。我在一九三一年九·一八事變後在《小說月報》上發表的詩和散文,我在一九三七年八·一三事變後寫的散文和詩都是這一類的東西,除了在這兩個時期外,我再也寫不出詩來。僅有的那幾首詩我還保留在文集裡,正如我不曾抽去《火》那樣。

  《火》是為了喚起讀者抗戰的熱情而寫的,《火》是為了傾吐我的愛憎而寫的。這三部有連續性的小說不是在一個時期寫成的,在不同時期我的思想也在變化。在一九三七年下半年和一九三八年上半年,我的感情強烈,也單純,我的憎恨集中在侵略我國的敵人身上,在上海我望見閘北一帶的大火,我看見租界鐵門外挨餓的南市難民,我寫了幾篇短文記下當時的見聞和感受,我後來寫《火》就用它們寫成一些章節。

  《火》第一部描寫八·一三上海戰爭爆發以後到上海成為孤島的這段時期,寫了短短兩三個月中的一些事情,而且只是寫側面,只是寫幾個小人物的活動。

  一九三七年上海淪為孤島後,我還留在那裡繼續寫我在前一年開了頭的長篇小說《春》。寫完了《春》,第二年三月我和友人靳以就經香港去廣州。

  一九三六年靳以在上海創辦《文季月刊》,我為這刊物寫了連載小說《春》。他在廣州籌備《文叢》的復刊,我答應他再寫一部連載小說。這次我寫了《火》。《文叢》是半月刊,我每隔半月寫一章,刊物順利地出了三期,就因為敵機連續的大轟炸而中斷了。靳以去四川,我也到漢口旅行。我從漢口回廣州,又續寫了小說的第四章,但是不久,日軍就在大亞灣登陸,進攻廣州,而且進展很快,最後我和蕭珊(她是七月下旬從上海到廣州的)靠朋友幫忙,雇了木船在當地報紙上一片「我軍大勝」聲中狼狽逃離廣州。到了桂林,我又續寫了兩章《火》,續印了兩期《文叢》。一九三九年初我同蕭珊就經過金華、溫州回到上海。在上海我寫完了我的最長的小說《秋》,蕭珊已在昆明上了一年的大學。本來我想在上海把《火》第一部寫出來,可是那個時期在上海租界裡敵偽的魔爪正在四處伸展,外面流傳著各種謠言,其中之一就是日軍要進租界進行大搜查,形勢越來越緊張,有一個晚上我接到幾次朋友們警告的電話(他們大都在報館工作),不得不連夜燒掉一些信件和報刊,看來我也難在租界再待下去;何況法國戰敗投降,日軍乘機向法國殖民當局施加壓力,一定要擠進印度支那,滇越路的中斷是旦夕的事,我不能錯過時機,不能延期動身,只好帶著剛寫成的《火》的殘稿離開孤島,在駛向南方的海輪上我還暗暗地吟誦詩人海涅的《夜思》中的詩句:「祖國永不會滅亡。」不久我在昆明續寫《火》,貫串著全書的思想就是海涅的這個名句。

  我在廣州寫《火》的時候,並未想到要寫三部。只是由於第一部倉卒結束,未盡言又未盡意,我才打算續寫第二部,後來又寫了第三部。寫完第一部時,我說:「還有第二部和第三部。一寫劉波在上海做秘密工作,一寫文淑和素貞在內地的遭遇。」但是寫出來的作品和當初的打算不同,我放棄了劉波,因為我不瞭解「秘密工作」,我甚至用「波遇害」這樣一個電報結束了那個年輕人的生命,把兩部小說的篇幅全留給馮文淑。她一個人將三部小說連在一起。馮文淑也就是蕭珊。

  第一部裡的馮文淑是八·一三戰爭爆發後的蕭珊。參加青年救亡團和到傷兵醫院當護士都是蕭珊的事情,她當時寫過一篇《在傷兵醫院中》,用慧珠的筆名發表在茅盾同志編輯的《烽火》週刊上,我根據她的文章寫了小說的第二章。這是她的親身經歷,她那時不過是一個高中學生,參加了一些抗戰救國的活動。倘使不是因為我留在上海,她可能像馮文淑那樣在中國軍隊撤出以後參加戰地服務團去了前方。我一個朋友的小姨原先在開明書店當練習生,後來就參加戰地服務團去到前方,再後又到延安。要是蕭珊不曾讀我的小說,同我通信,要是她不喜歡我,就不會留在上海,那麼她也會走這一條路。她的同學中也有人這樣去了延安。一九三八年九月我在漢口一家飯館吃飯,遇見一位姓胡的四川女同志,她曾經帶著戰地服務團在上海附近的戰場上活動過,那天她也和她那十幾二十個穿軍裝的團員在一起,她們都是像馮文淑那樣的姑娘。看到那些活潑、勇敢的少女,我不由得想:要是有材料,也可以寫馮文淑在戰地服務團的活動。我寫《火》第一部時手邊並沒有這樣的材料,因此關於馮文淑就只寫到她參加服務團坐卡車在「滿天的火光」中離開上海。一九四一年初在重慶和幾個朋友住在沙坪壩,其中一位一九三八年參加過戰地工作團,在當時的「第五戰區」做過宣傳工作,我們經常一起散步或者坐茶館。在那些時候他常常談他在工作團的一些情況,我漸漸地熟悉了一些人和事,於是起了寫《火》的第二部的念頭:馮文淑可以在戰地工作團活動了。

  《火》第二部就只寫這件事情,用的全是那位朋友提供的材料。我仍然住在書店的樓上,不過在附近租了一間空屋子。

  屋子不在正街上,比較清靜,地方不大,裡面只放一張白木小桌和一把白木椅子。我每天上午下午都去,關上門,沒有人來打擾,一天大約寫五六個小時,從三月底寫到五月下旬,我寫完小說,重慶的霧季也就結束了。在寫作的時候我常常找那位朋友,問一些生活的細節,他隨時滿足了我。但是根據第二手的材料,寫我所不熟悉的生活,即使主人公是我熟習的朋友,甚至是我的未婚妻,我也寫不好,因為環境對我陌生,主人公接觸的一些人我也不熟悉,編造出來,當然四不像。我不能保證我寫出來的人和事是真實的或者接近真實,因此作品不能感動人。但其中也有一點真實,那就是主人公和多數人物的感情,抗日救國的愛國熱情,因為這個我才把小說編入我的《文集》。我的《文集》裡有不少「失敗之作」,也有很多錯誤的話,或者把想像當作現實,或者把黑看成紫,那是出於無知,但是我並不曾照我們四川人的說法「睜起眼睛說謊」。當然我也有大言不慚地說假話的時候,那就是十年浩劫的時期,給逼著寫了那麼多的「思想彙報」、「檢查交代」。那十年中間我不知想了多少次:我要是能夠寫些作品,能夠寫我熟悉的人物和生活,哪怕是一兩部「失敗之作」,那也有多好。在我寫《火》的時候哪裡想得到這樣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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