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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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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事方亞丹是不會做的。方亞丹高興的是和小學生在一起,或者忙著去養蜂。這事情那個朋友卻也高興做。所以當我看見他和小學生在一起玩耍,或者忙著換巢礎毀王台,在蜜蜂的包圍中跑來跑去的時候,我也禁不住像李佩珠那樣地奇怪起來:「他這個粗暴的人卻怎麼可以和蜜蜂和小學生做好朋友?」 那個瘦長的朋友的確和方亞丹一樣是一個有孩子的心的人。我槍殺了方亞丹,我很悲惜失掉了這樣一個可愛的友人。 但那瘦長的年輕朋友還活著,聽說他已經漸漸地克服了肺病而好了起來。那麼我祝他能夠早早回到他的蜜蜂和小學生中間去。 慧這個人我自己也很喜歡。她那一頭獅子的鬃毛一般的濃發還時時在我的眼前晃動。她不是一個健全的性格。她不及佩珠溫柔,明白,堅定;不及碧冷靜;不及影穩重;不及德華率真。但她那一瀉千里般的熱情卻超過了她們大家。她比她們都大膽。她被人稱為戀愛至上主義者,而其實她的性觀念是很解放的。 「我知道我活著的時間不會多了,我就應該活它一個痛快。」她常常唱的這一句話給我們暗示了她的全部性格。 敏和慧相愛過,但自由性交主義者的慧是沒有固定的愛人的。敏愛過慧,現在還在愛慧。不過現在他已經把愛情看得很輕了。他這個人在兩年半中間變得最多,而且顯露了一點精神異常的現象,使他帶了病態地隨時渴望著犧牲。他正如佩珠所說是一個太多感情的人,終於被感情毀了。他為了鎮靜那感情,就獨斷地一個人去做了那件對於大家都沒有好處的事情。 陳清這個典型是有模特兒的。那是我的一個敬愛的友人,他現在還在美國作工。他的信仰的單純與堅定,行動的勇敢與熱心,只有和他認識的人才能夠瞭解。陳清的最後的不必要的犧牲,在我那朋友的確是很自然的事情。這事情從吳仁民一直到敏,他們都不會做。但陳清做出來卻沒有一點不合情理的地方。這與他的性格很相合。不過這個典型的真實性恐怕不易為一般年輕讀者所瞭解罷。 賢這個孩子也是有模特兒的,但卻不只一個。我幾年前在一個地方看見他常常跟著「碧」東跑西跑,腦裡留了一個印象。然而我那時所看見的卻只是他的外表(不是面容,賢的面容是從另一個孩子那裡借來的),所以後來寫賢時,我也是把幾個人拼起來寫的。不知道怎麼我自己非常喜歡這個孩子。 關於《電》,可以說的話都說出來了。應該說的話似乎還有,但我也不想說了。我於是合了那本攤開在我手邊的《電》。我這樣做了以後,我的眼前就現出了李佩珠的充滿著青春的活力的鵝蛋形的臉,接著我又看見了被飄散的黑髮遮了半個臉龐的慧。我的心因了感激,因了鼓舞而微微地顫動了。我的靈魂被一種崇高的感情洗浴著,我的心裡充滿著那獻身的渴望。恰恰在這時候我的眼前顯現了兩張信紙,這是我想答覆而終於沒有答覆的一封信,所以我平日就把它夾在《電》裡面。 我很久就想給先生寫一封信了,很久很久。先生的文章我真讀過不少,那些文章給了我激動,痛苦,和希望,我老以為先生的文章是最合於我們青年人的,是寫給我們青年看的,我有時候看到書裡的人物活動,就常常夢幻似的想到那個人就是指我。那些人就是指我和我的朋友,我常常讀到下淚,因為我太像那些角色,那些角色都英勇的尋找自己的路了,我依然天天在這裡受永沒有完結的苦。我願意勇敢,我真願意拋棄一切捆束我的東西呵。——甚至愛我的父母。我願意真的「生活」一下,但現在我根本沒有生活。 我是個大學低年級生,而且是個女生,父母管得我像鐵一樣,但他們卻有很好的理由,——把我當兒子看,——他們並不像旁的女孩的父母,並不阻止我進學校,並不要強行替我訂婚,但卻一方要我規規矩矩掙好分數,畢業,得學位,留美國;不許我和一個不羈的友人交往。在學校呢,這環境是個珠香玉美的紅樓,我實在看不得這些女同學的樣子。我願找一條出路,但是沒有。這環境根本不給我機會,我罵自己,自己是個無用無恥的寄生蟲,寄生在父母身上,我有太高太高的夢想,其實呢,自己依然天天進學校上講堂,回家吃飯,以外沒有半點事,有的男同學還說我「好」,其實我比所有的女生更矛盾。 先生。我等候你幫助我,我希望你告訴我,在我這種環境裡,可有什麼方法掙脫?我絕對相信自己有勇氣可以脫離這家,——我家把他們未來「光耀門楣」的擔子已擱了一半在我身上,我也不願承受,——但脫離之後,我難道就回到紅樓式的學校裡?我真沒有路可去,先生。你告訴我,用什麼方法可以解除我這苦痛?我讀書盡力的讀,但讀書只能使我更難受,因為書裡講著光明,而我只能遠望著光明搓手,我相信書本子不能代替生活。 我更不信大學生們組織討論會,每星期討論一次書本子就算完成了青年的使命,誰知道我們這討論又給旁人有什麼補益呢?只是更深的證明了我們這群東西早就該死。 先生,幫我罷,我等待你的一篇新文章來答覆我。請你發表它,它會幫助我和我以外的青年的。 你的一個青年讀者 這個「青年讀者」不但沒有告訴我她的真實姓名,她甚至不曾寫出通信地址使我沒法寄信給她。她要我寫一篇新文章來答覆她,事實上這樣的文章我已經計劃過了,這是一本以一個女子做主人公的《家》,寫一個女子怎樣經過自殺,逃亡……種種方法,終於獲得求知識與自由的權利,而離開了她的在崩頹中的大家庭。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這樣的一本書寫出來對於一般年輕的讀者也許有點用處。但是多忙的我什麼時候才有機會來寫它,連我自己也沒有把握。我三年前就預告了要寫一部《群》,直到今天才動筆寫了三頁。另一本《黎明》,連一個字也沒有寫。明天的事是沒有人能夠知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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