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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二


  苦心維持繼光的,只有居正。在薊遼和宣大這兩個系統對立的時候,居正甚至特別維護宣大。借此減輕一般人對於薊遼的嫉視。宣大的督、撫大多是宣大出身的人,但是萬曆五年,林下的陳道基起用為順天巡撫了;同年兵部左侍郎梁夢龍調任薊遼總督,萬曆九年,宣大總督吳兌調任薊遼總督。這是為的什麼?居正曾經指出好事者「每言薊中之任,皆取總兵所欲者而用之。」只有這樣,才能免去無味的議論,才算是真真愛護戚繼光。一切都是為的國家。在大眾指摘繼光的時候,居正說:「若舉全鎮防守之功,委無所損;數年以來,一矢不驚,內外安堵,此其功寧可誣乎?貓以辟鼠為上品,山有虎豹,藜藿不采,又不以搏噬為能也。」這是居正底見地。

  萬曆四年,居正開始推動一條編法。為用語便利起見,有時也稱為條編法。研究賦稅的人,常時談到條編,認為這是明代賦稅方法底改進。在大體上,這句話是不錯的,其實還有稍許的不同。賦稅是賦稅,條編法只是徭役方法底改進。明代認定人民有替國家服役的義務。這項義務分為兩種。一種是力差,這是當真為國家做事。府、州、縣有銀庫,看守銀庫的稱為庫丁;各驛有廩給庫,看守的也稱為庫丁:也許有人認為這是好差使,但是銀有銀耗,糧食也有糧耗,一切的虧折,都責成庫丁包賠,便成為最大的苦差。庫丁總算在社會上保持相當的身分,還有人充當。其餘看門的有門皂,防河的有防夫,管囚犯的有禁子,維持治安的有弓兵:他們在社會上的地位更加低落,大家只得另行雇人代充。雇人的是鄉間的老農,被雇的是城市的地痞,於是被雇的人不時下鄉,向老農們討索工食,「雇員」壓迫「雇主」,成為老農的禍害。以上是力差。

  其次還有銀差。州、縣官要用柴薪,柴薪派在民眾身上;要養馬,馬草、馬豆也派在民眾身上。儒學是教官和廩、增、附生講學的場所,他們吃的是國家的廩米,但是齋夫、膳夫這些差使,也派在民眾身上。當然這不是直接要民眾做事,只是要民眾出錢,所以稱為銀差。州、縣官是替國家辦事的,儒學的教諭,訓導,和這一批廩、增、附生們是研究聖經賢傳的,但是他們第一還得先替自己辦事,建築私經濟底基礎。誰能不替自己打算呢?在官員們審查和編制銀差的時候,各人都得儘先挑選殷實而沒有勢力的富戶,替本衙門辦差。被官員瞧得起的民眾,實際成為官員手下的肥羊、大豬,聽候宰割,而不肖的官員們,其實只是穿靴戴帽的強盜,審查編制,只是盜匪們請財神的手續。這是所謂銀差。(見《圖書集成·食貨典》一五一卷《劉光濟差役疏》)

  力差、銀差成為民眾極大的痛苦,於是國家推行均徭法。各縣把民眾分為十甲,每年由一甲承當本縣的一切徭役。在理論上這是最公平的了,從第一甲到第十甲,周而復始,輪流當差,還有什麼不平的?但是在審編的時候,這十甲民眾底經濟能力,未必能夠編配平允,每年的徭役,也是時常變動:經濟能力和經濟負擔,不能支配得當,便成為甚大的不平。其次,一甲以內,各戶底經濟能力不同,社會地位又不同,因此在支配擔負的方面,更發生種種的歧視。還有一點,在不當差的九年中,民眾因為不受政治的壓迫,樂得生活稍為優裕一點,當然談不上積蓄;但是到了當差這一年,一切的苦難都來了,官員底壓迫,廩、增、附底壓迫,地痞底壓迫,都落到民眾頭上,這一年便是他們典妻鬻子,傾家蕩產的一年。政治的不良,制度底不良,一齊造成最大的人禍。

  隆慶初年,江西巡撫劉光濟上《差役疏》,曆指均徭之弊六點:

  每歲徭銀,原有定額,而各甲丁糧,多則派銀數少而徭輕,少則派銀數多而役重,其弊一也。所編之差,有正銀一兩而止納一兩者,此必勢豪勢緣者得之,有加至一倍以至數十倍者,此必平民下戶無勢力者當之。此患在不均,其弊二也。北方則門丁事產肆者兼論,南方則偏論田糧,糧多差重則棄本逐末,以致田日賤而民日貧,其弊三也。糧多殷實之家,平日則花分詭寄以圖輕差,及至審編,則營求賄囑以脫重差,其弊四也。歲歲審編,公門如市,官吏開賄賂之門,裡胥恣索騙之計,其弊五也。丁糧剩利歸於官,小民不蒙輕減之惠,其弊六也。有此六弊,小民困累已極。且應直之年,役重費繁,力不能勝,大抵人情皆安於目前,既不能積十年之費以待一年之輸,是以一年當差,即九年未得蘇息,而傾家蕩產者相比也。

  在這個情形之下,才提到改革。第一個提倡的是浙江巡按禦史龐尚鵬。他主張把往年編某為某役的辦法,完全停止:重行核定有丁無糧者,編為下戶;有丁有糧者,編為中戶;糧多丁少,和丁糧俱多者,編為上戶。在這個計劃下面,一縣差役,完全由州、縣官募人充當。力差按照工食之費,量為增減;銀差按照交納之費,略加銀耗,一縣的總數決定以後,按照丁、糧比例,完全派到丁、糧裡面,隨同完納。這就是一條編法。嘉靖四十五年,尚鵬在浙江曾經推行過這個辦法。周如鬥在江西巡撫任內,也奏請推行條編,但是不久如鬥死了,到隆慶初年,由繼任江西巡撫劉光濟再行奏請,隆慶四年,在江西全省推行。(萬曆本《明會典》卷二十)是年十月,龐尚鵬為福建巡撫,奏請推行一條編法。(《明紀》卷三十九)所以條編法底推行,是從南方的浙江、江西、福建開始的。

  條編當然有條編底利弊。隆慶元年戶部尚書葛守禮便曾經揭出「吏書夤緣為奸,增減灑派,弊端百出。」守禮是當時有名的大臣,他底議論,當然有相當的價值,但是他只看到條編底陰影。從大體方面講,條編是一個極大的進步。徐希明曾經說起:「丁糧差重者派銀亦重,差輕者派銀亦輕,輕重均派於眾,未嘗獨利獨累於一人,雖善於規避者無所用其計,巧于營為者無所施其術。」(《平賦役序》見《圖書集成·食貨典》一五一卷)因此條編底推行,固然由於官吏底提倡,同時也出於當時人民底要求。徐希明看到湖廣茶陵推行條編以後,攸縣人民便要求推行條編,正是一個實例。不過我們應當記得,條編于小民有利,便不免損害許多人既得的權利。希明不曾說過嗎?「大抵此法至公至平,但便於小民而不便於貪墨之官府,便於貧乏而不便於作奸之富家,便於裡遞而不便於造弊之吏胥。」希明親眼看到隆慶、萬曆間的情形,這是他底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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