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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九


  得到居正支撐以後,桂芳便開始做疏浚草灣的工作。這時議論來了,大家惟恐草灣一開,對於漕運發生問題。居正再給桂芳一度支持,他說:

  淮、揚之民,方苦昏墊,被髮纓冠而救之,猶恐不及,豈能豫憂運道之難處耶?今且拯此一方之民,從容講求平江遺跡,為國家經久之圖。今內外儲積,幸已漸裕,法紀漸張,根本漸固,此等事他日自有賢者任之,公毋慮也。(書牘八《答河道吳公桂芳》。按題銜誤。)

  在疏浚黃河入海水道的當中,桂芳曾經有一個大膽的提議,他認為要救上游的水災,惟有犧牲安東縣城,(令漣水縣)他請求交工部議複,疏中說道:

  語雲,「救一路哭,不當複計一家哭」。今淮、揚、鳳、泗、邳、徐,不啻一路矣。安東自眾流匯圍以來,獨文廟縣衙,僅存椽瓦,已不成邑,即使全河趨之,亦不過一家哭耳。況勢又不得不然耶?創始為作事所難,獨任乃人情共忌,乞下所司議。

  工部尚書郭朝賓複奏:「委一垂陷之安東,以拯全淮之胥溺,漕臣言可聽。」上諭立即俞允。(《明神宗實錄》雲「報曰可』。《明史·河渠志》言帝不欲棄安東而命開草灣如所請者,誤。)居正對於國家大事,只有果斷,沒有推諉;只有全力的推進,沒有兩可的遊移。在這個情形之下,桂芳當然可以放手辦事。萬曆四年七月,草灣功成;八月工部複奏。上諭賞吳桂芳銀幣,居正去信說:

  海口疏通,淮、揚之間,歡聲雷動,從此人得平土而居,翳誰之力與?以此知天下無不可為之事。「人存政舉」,非虛語也。比者暫行薄賚,侯元圭既告之日,仍當有殊錫焉。(同卷《答河道吳自湖言蠲積逋疏海口》。按題銜誤。)

  草灣功成以後,桂芳便進行修築高郵湖堤的工作。但是在工作進行的當中,淮水沖下來了,興化、泰州一帶,又是一片汪洋。居正說:

  高郵堤工聞已告成,乃久未完報者,想以大工甫就,新水暴漲,慮有變態,欲俟其堅定,乃完報耳。但微聞興、泰之間,河塘潰決,複成巨浸,未審何以拯之?河流既自複故道,當無俟開浚。承教挽淮入河之策,甚善。考其泛地,多屬河道衙門,然公欲為國家萬年之計,救淮、揚目前之急,想當視為一家,同心共濟也。議定,幸即疏聞,此既關係來歲漕計,自不容不預圖也。年來方內乂安,庶幾小康,獨河漕一事,時往來於懷,而當事諸公亦既殫厥心力矣,乃竟不獲底于平成,豈所謂可能者人,不可能者天耶?奈何!(書牘九《答河道吳自湖。》按題銜誤。)

  桂芳提議挽淮入河,牽涉到河道總督傅希摯身上來。居正再給希摯去信:「河、漕意見不同,此中亦聞之。竊謂河、漕如左右手,當同心協力,以期共濟。如所見必不能合,亦宜各陳,以俟高斷,不宜默默而已。國之大事,不妨公議。事君無隱,豈為失忠厚之道耶?」(書牘九《答河漕傅後川》。按題銜誤。)這是萬曆五年的事。但是希摯和桂芳底主張,絕對不能融洽,到萬曆六年初,居正不得不出以斷然的處置,這是後話。關於淮水底問題,自從至元二十年,黃河改道以來,黃河奪了淮水出海的水道:在黃河水落的時候,黃、淮並流,一切沒有妨礙;但是到了黃河水盛的時候,淮水被逼,倒灌運河,再加以高郵、寶應諸湖底激蕩,遂成淮、揚一帶的大禍。因此在萬曆五年便有兩派不同的主張。一派主張挽淮入河,吳桂芳便是其中的一個。萬曆六年潘季馴總理河槽,徹底貫徹這個主張。一派如給事中湯聘尹等,主張縱淮入江,他們要黃、淮分背而行,黃河不再妨礙淮河,淮、揚地方,便有相當的安全。在地方言地方,這個不失為一種有力的主張,但是黃、淮兩條水道,中間不能沒有運河。假如沒有運河,四百萬漕糧,怎樣北上?假如保留運河,即使築堤設閘,如何能使黃河在洪水期不至倒灌入運,重新破壞淮河底水道?居正真有些茫然了。他聽了淮、揚京官底主張,也認為縱淮入江,是一個方法。他立刻告給桂芳,但是他還是說:「但僕自來未經此地,不悉其曲折,獨以意度如此,謾呈以備採擇。」(書牘九《答河道吳自湖計分淮導河策》。按題銜誤。)桂芳當然是明白情形的,他看到黃河洪水已退,淮水歸流,便據實見告,根本打銷縱淮入江之議。居正取消自己底動議,只提出治水底苦心。他說:

  辱翰示,知淮已歸流,水勢漸退,慰甚。河患自古記之,有非人力所能勝者,但僕今謬當大任,一聞愁歎哀號之聲,痛心疾首,雖智力短淺,濟時無策,然不忍坐視民之失所,而不思以拯救之也。淮水既已會河,則導江之說,無煩再議。(書牘九《答河道吳自湖》。按題銜誤。)

  居正底負責和虛心,在這一次裡,完全表現出來。他不是水利專家,但是他能任用專家,並且發動政治的力量,做專家底後盾。因為不是專家,所以他底主張,不一定正確,但是在他發現錯誤以後,他立刻修正,這正是他底優點。關於黃、淮水利的事,萬曆六年,潘季馴提出他底定律。他說:「淮清、河濁,淮弱、河強。河水一鬥,沙居其六,伏秋則居其八,非極湍急,必至停滯。當借淮之清,以刷河之濁,築高堰束淮入清口,以敵河之強。使二水並流,則海口自浚,即桂芳所開草灣,亦可不復修治。」到季馴手裡,理論方面有了根據,事業方面也有了成績,這才不愧為水利專家,而任用季馴的,也是居正。

  萬曆四年十月,居正因九年考滿,奉旨加特進左柱國,升太傅,支伯爵俸。一切當然只是循例的升轉,但是居正四賜恩命,中間還曾一度奉到神宗手詔:

  諭元輔,先生親受先帝遺囑,輔朕沖年。今四海升平,四夷賓服,實賴先生匡弼之功。先生精忠大勳,朕言不能述,官不能酬,惟我祖宗列聖,必垂鑒知,陰祐先生子孫,世世與國鹹休也。茲曆九年考績,特于常典外,賜銀二百兩,坐蟒、蟒衣各一襲,歲加祿米一百石,薄示褒眷,先生其欽承之,勿辭。(見奏疏五《考滿謝手敕加恩疏》)

  最後居正還是堅決地辭卻,他說:

  緣臣前歲以遼東大捷,荷蒙聖恩,欲加升蔭,臣具疏辭免,中間引古俠士酬報知己之義,以及人臣敬事後食之心,每欲事過所受,功浮於食,犬馬之誠,於是乃安;自今凡非分之恩,逾格之賞,無複濫及,庶大義克盡,微志獲伸等因,已荷聖明,俯垂矜允,又特加綸獎,風勵臣工,是臣之微忱,既已仰孚於聖鑒,臣之愚忠,又已盟心而自許矣。乃今未有尺寸之效,以自副其功浮於食之心,而非分之恩,逾格之賞,又複濫及,則臣向之所以陳辭者,不過矯飾之虛言,而皇上之所以許臣者,亦未為相信之深矣。臣不敢自背其言,上以欺主,外以欺人,故不避煩瀆,瀝血陳誠,必望聖慈,特垂俞允。倘微志終伸,即通侯之爵未為榮,萬鍾之樂不為富矣。臣屢冒天威,無任戰慄隕越之至。(奏疏五《三辭恩命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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