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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


  從政體的立場講,司禮監一部分的職權,應當交給內閣,「宮府一體」,原是居正底口號。從友誼的立場講,居正更應當援助高拱,他們不是十幾年的同僚嗎?然而他們底友誼已經生疏了!這不能不責備高拱,但是也何嘗能放過居正?他只是坐觀成敗,希望高拱底失敗,以完成自己掌握政權的目標。他給王崇古說:「冒死為之營訴」,是一句遁辭,為什麼要請假規避呢?不在會極門營訴而只憑事後的空言,要想博得外人底同情,希望不免太奢了!話又說回來,徐階失敗以後,居正曾經自咎以為「中人內構,不能剖心以明老師之誠節」。對於曾受大恩的老師,還談不到剖心營訴;那麼對於中經生疏的同僚,更從那裡說起!「政治家」不是聖賢,而只是「政治家」;誰願意為著別人,犧牲自己底政權呢。

  這一次的政變,高拱底政權推翻了,居正底政權樹立起來,一切只是人事的變動,不是政策的變動。高拱是一個強幹的「政治家」,自兼吏部尚書,上午到內閣,下午到吏部,沒有一件積案,這是他辦事的能力。居正不兼部,但是對於內閣和六部底事情,沒有一件不曾洞察,他底精明,正抵上高拱底強幹。高拱對於同僚,不免高亢,居正稍為謙抑;高拱對於政敵,照例是不能容忍,有仇必報,居正稍知容忍,甚至量材錄用。不過這個分別,只是一個大概。最初掌握政權的時候,居正還有一些籠絡人才的意味,以後便日漸高亢,到了萬曆六年以後,簡直和高拱一樣。在這方面,他們中的區別,只是年齡的區別,等到居正過了五十以後,他底行為,便和高拱沒有分別。

  在應付官庭和內監方面,居正比高拱高明多了,他知道敷衍和遷就,他知道走曲線,然而他永遠認清政治目標,宮庭和內監對於實際的政治,沒有過問的餘地。高拱提高內閣政權的目標,在居正手裡完成,但是居正沒有遇到高拱所遇的挫折。不過這是高拱失敗以後,居正所得的教訓:假使高拱有第三次入閣的機會,以他那樣的能力,不是辦不到的。簡單一句,高拱和居正,只是同一範疇的人物,因為環境底不同,不免有少許的差異。不明白實際政治的人,也許因為他們不能合作,發生詫異,其實整個的政權不能容許兩個「政治家」共同掌握,正和整個的家庭不能容許兩個主婦共同主持一樣。

  六月十六日過去了,十九日神宗召見居正。這時是辰刻,比平常的早朝,稍微遲一點。神宗吩咐居正跪到寶座面前,他說:

  先生為父皇陵寢,辛苦受熱,國家事重,只在內閣調理,不必給假。

  居正叩頭,承認在閣調理,神宗又說:

  凡事要先生盡心輔佐。

  在神宗提起穆宗對於居正的言論,稱為忠臣之後,居正感激涕零,不能仰視,俯伏奏稱:

  臣叨受先帝厚恩,親承顧命,敢不竭才盡忠,以圖報稱。方今國家要務,惟在遵守祖宗舊制,不必紛紛更改。至於講學親賢,愛民節用,又君道所當先者,伏望聖明留意。

  「先生說的是,」神宗說。

  「今天氣盛暑,望皇上在宮中,慎起居,節飲食,以保養聖躬,茂膺萬福,」居正說。

  「知道了。」神宗又說,「與先生酒飯吃。」(奏疏二《謝召見疏》,對話用原文。)

  居正在召見以後,有《謝召見疏》,曆稱:「臣之區區,但當矢堅素履,罄竭猷為,為祖宗謹守成憲,不敢以臆見紛更;為國家愛養人才,不敢以私意用舍:此臣忠皇上之職分也。仍望皇上,思祖宗締造之艱,念皇考顧遺之重,繼今益講學勤政,親賢遠奸,使宮府一體,上下一心,以成雍熙悠久之治,臣愚幸甚,天下幸甚。」

  這一次的召見,是居正為首輔以後,第一次的召見。他發表大政方針,只說「遵守成憲」。這是居正和王安石不同的地方。宋神宗的時候,安石充滿了一頭腦的理想,他要改革,要創制;但是明神宗的時候,居正只是充滿了一頭腦的「成憲」,他只要循名,要核實。安石是理想的政治家,而居正是現實的政治家。居正所稱的祖宗舊制,便是太祖底舊制,一年以前,他為會試主考的時候,曾經說過:

  夫高皇帝之始為法也,律令三易而後成,官制晚年而始定,一時名臣英佐,相與持籌而算之。其利害審矣!後雖有智巧,莫能逾之矣!且以高皇帝之聖哲,猶俯循庸眾之所為,乃以今之庸眾,而欲易聖哲之所建,豈不悖乎?車之不前也,馬不力也,不策馬而策車,何益?法之不行也,人不力也,不議人而議法,何益?下流壅則上溢,上源窒則下枯:決其壅,疏其窒,而法行矣。今之為法壅者,其病有四:愚請頌言而毋諱,可乎?夫天下之治,始乎嚴,常卒乎弛;而人之情,始乎奮,常卒乎怠。今固已怠矣,幹蠱之道,如塞漏舟,而今且泄泄然,以為毋擾耳。一令下,曰:「何煩苛也?」一事興,曰:「何操切也?」相與務為無所事事之老成,而崇尚夫坐嘯畫諾之惇大,以此求理,不亦難乎?此病在積習者一也。天下之勢,上常重而下常輕,則運之為易。今法之所行,常在於卑寡,勢之所阻,常在於眾強。下挾其眾而威乎上,上恐見議而畏乎下,陵替之風漸成,指臂之勢難使。此病在紀綱者二也。夫「多指亂視,多言亂聽」,言貴定也。今或一事未建,而論者盈庭,一利未興,而議者踵至:是以任事者多卻顧之虞,而善宦者工遁藏之術。此病在議論者三也。夫屢省考成也,所以興事也,故采其名,必稽其實,作於始,必考其終,則人無隱衷而事可底績。今一制之立,若曰「著為令矣」,曾不崇朝,而遽聞停罷。一令之施,若曰「布海內矣」,而畿輔之內,且格不行。利害不究其歸,而賞罰莫必其後。此病在名實者四也。四者之弊,熟於人之耳目,而入于人之心志,非一日矣。今不祛四者之弊以決其壅,疏其窒,而欲法之行,雖日更制而月易令,何益乎?(文集三《辛未會試程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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