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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


  「閣中二老」指李春芳、陳以勤,虞坡是吏部尚書楊博,思齋是兵部尚書霍冀。薊鎮底事情和吏部無涉,但是因為楊博是中樞的軍事專家,當然要聽取他底意見。從一切的佈置裡,看出居正對於繼光,是怎樣地維護。譚綸不便申請,終於由居正用特旨改薊州鎮總兵官為總理練兵事務,兼鎮守。(見萬曆《明會典》卷一二六,《明史·戚繼光傳》不載。)這是隆慶二年的事。居正與譚綸書,稱「但乞諭意戚帥,努力功名以答群望,僕亦與有光焉。」(書牘一《與薊遼總督》)又說「戚帥不知近日舉動何如?折節以下士夫,省文以期實效,坦懷以合暌貳,正己以振威稜,乃渠今日最切務也。相見幸一勉之。」(同卷)其後一般的議論,對於繼光,還是認為人地不宜,居正盡力調護,《與淩參政書》又稱「戚之聲名,雖著于南土,然觀其才智,似亦非泥於一局,而不知變者。且既已被鎮守之命,有封疆之責,豈宜別有注畫乎?今人方以此窺戚之釁,恐不知者又將以為口實也。公如愛戚,惟調適眾情,消弭浮議,使之得少展布,即有裨於國家矣。」(書牘一《答淩參政》)淩參政是淩雲翼,居正底同年進士。繼光鎮守薊州十六年的當中,雖然沒有赫赫的戰績,但是整個的北邊,從此安靜,這是繼光底大功,當然也是居正底大功。

  居正對於北邊的關心,真是無微不至。譚綸提議增築敵臺,居正立即答覆:

  昨議增築敵臺,實設險守要之長策,本兵即擬複行。但據大疏謂一台須五十人守之,則千台當五萬人矣。不知此五萬人者,即以擺守者聚而守之乎?抑別有增益乎?聚則乘垣者無人,增則見兵止有此數,不知又當何處也?又四面周廣,才一丈二尺,雖是收頂之式,度其根腳,當亦不過倍此數耳。以五十人周旋於內,一切守禦之具,與士卒衣糧薪水之類,充牣其中,無乃太狹乎?便中仍望見教。(書牘一《又與薊遼總管譚二華》)

  關於薊鎮軍糧之事,他又說過:

  僕近訪得薊鎮軍糧,有關支於一二百里之外者,士卒甚以為苦。夫以數口之家,仰給于一石之粟,支放不時,鬥斛不足,而又使之候支於數百里之外,往返道路,雇倩負戴,費將誰出?是名雖一石,其實不過八九鬥止矣!況近日又有「撫賞」、「采柴」等項名色,頗出其中,如是欲士皆飽食,折衝禦侮,能乎?聞舊制,各區隨在皆有倉口,該官守支。今各倉廒或頗圯壞,而其制猶有,其官猶在,獨不可並廒修理,就近坐派乎?此事不必疏請,但與管糧郎中一計處可也。(書牘一《與薊遼督撫》)

  大致因為居正和譚綸關係較深,所以對於薊遼方面的書牘特多;但是對於宣大方面,他並沒有忽略,所以又說:

  近來邊臣,人思奮勵,而宣、大二鎮,督撫將領,尤為得人。僕以淺薄,謬膺重寄,其於該鎮之事,苦心積慮,雖寢食未嘗忘也。奈何人心不同,議論不一,如馬、趙二帥去歲出塞之功,實數年僅見,即破格優賚,豈足為過?而人猶有議其功微賞厚者!本兵遂慉縮疑畏,而不敢為之主,其掩春防之功,抑王公之請,鹹以是耳!一、二年來,言者率雲「責實,責實」矣,而又不明賞罰以勵之,則人孰肯冒死犯難,為國家用哉?辱教,容與本兵議之。督、撫寬洪持重,王公明達敏練,馬之沈勇,趙之才氣,皆僕素所敬信者。文武輯睦,事乃克濟,不知雲中事體,得如宣鎮否也?(書牘一《與薊鎮巡撫》)

  督、撫指宣大總督陳其學,宣府巡撫王遴,馬、趙指宣府總兵馬芳,大同總兵趙岢。本兵即兵部尚書霍冀,「慉縮疑畏」,當然是他一貫的作風。隆慶二年以來,國防的重任,都落在居正底肩頭。也許他想到幾個分擔責任的大臣,但是時機還早,一切還得等待。

  隆慶二年十二月,廢遼王憲㸅。本來隆慶元年,禦史陳省彈劾憲㸅,詔令削去清微忠教真人名號,事情還很簡單。二年巡按禦史郜光先再劾憲㸅十三罪,穆宗派刑部侍郎洪朝選徹查。憲㸅倘是崇信道教的,不妨等待皇天上帝底保佑,但是他來不及等待,也不敢相信洪侍郎底徹查,有什麼有利的報告。現在他是四十四歲的人了,但是他還年青,他愛遊戲,愛女人,一切的生活,久已戲劇化了,也許他想起《竇娥冤血灑旛竿》這一類的雜劇。「管他呢,」他想,「不妨試一試。」他樹起一面白旗,寫著「訟冤之纛」四個大字。這一來事情便不簡單了。按察副使施篤臣正在江陵,認定遼王造反,立刻調軍遣將,五百個兵士,整整把遼王府圍住,直待刑部侍郎底光臨。「訟冤」不成,惹上造反的大冤,據說篤臣平時和遼王不和,所以趁此陷害。

  造反要有造反底氣魄,也要有造反底佈置。憲㸅只是一個貴族的無賴,他底佈置也只有一面白旗,這是什麼造反呢?洪朝選一看便明白了,在他底複奏裡,他指實憲㸅淫酗暴虐,甚至也指實憲㸅僭擬不法,但是他沒有說到憲㸅造反。朝選只把事實奏明,伏候皇上底聖裁。詔書降下了,憲㸅廢為庶人,禁錮高牆,同時廢遼王,所有遼府諸宗,一概改屬楚王管轄,由廣元王管理遼府事。這件大案解決以後,大家都指目居正。居正還記得他底祖父張鎮底死吧,處分也太嚴厲了一點。三十一年以前的預言沒有錯,憲㸅終於給居正牽著鼻子走!但是事情還不止這樣。

  萬曆十年,居正死了;憲㸅底次妃王氏還在,她看到禦史羊可立正在追論居正,於是出面訟冤,指實居正公報私仇,成為居正身後抄家的張本。經過這個挫折以後,議論更多了。有的說居正因為羡慕遼府壯麗,所以陷害遼王。有的又說居正因為洪朝選不肯誣報遼王造反,所以萬曆八年吩咐福建巡撫勞堪,陷害朝選,朝選下獄,絕了三天飲食,死在獄中。一切只是傳說,不可盡信。康熙十二年,居正曾孫同奎進京,請求刪正,《明史·張居正傳》底記載因此修正了,但是《遼王傳》、(《明史》卷一一七)《孫瑋傳》,(《明史》卷二四一)還留下不可磨滅的敘述。從嘉靖十六年起到乾隆四年《明史》完成為止,首尾二百零三年,這一件公案還沒有確定。倘使毛妃看到這老遠的將來,也許她在兩個十三歲的孩子中間,不種下這樣的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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