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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六


  君臣二人都微微一笑。

  最後房玄齡等人定京官文武共643人,裁汰了一批官員,大大精簡了中央機構,提高了辦事效率。

  同時,房玄齡還編寫了《唐律·職制》,對各種官員的違法亂紀現象作出了法律上的制約。比如,規定指出:諸官都有法定的員數。如果主管人置員過限或者不應置而置,多置一人杖一百,多三人罪再加一等,多十人徒二年。這樣就有效防止了人員超編。同時,律文中還對官員貽誤公事、辦公出錯等現象規定了懲罰的條款。而正是因為這些制度和法律的嚴格實施,貞觀初年才出現了政治清明的局面。

  值得注意的是,太宗與魏徵同樣也討論過選任官員的問題。

  當太宗提出要為官擇人,不可濫進之後,魏徵則說:「知人之事,自古為難。想得到英才,必須認真察訪他的言行。如果知道此人品行端正,那即使他辦事能力不足,也不會有什麼大害。但如果誤用品行不好的惡人,危害可就大了。在亂世,用人只求他有才,可以不管品行;但是現在太平之世,就一定要才德兼備才行。」

  魏徵提出的是一個用人原則的問題,但他並沒有說具體怎麼操作。而房玄齡則是制度的具體制定者和落實人。魏徵與房、杜的不同由此鮮明地表現了出來。

  確定了官員的人數,規定了每個職務的責任,還只是第一步。如果要真正做到「官在得人」這一原則,還要選擇合適的人來擔任不同的官職。

  貞觀三年(629),太宗對分別擔任左、右僕射的房玄齡、杜如晦說:「公為僕射,當廣求賢人,隨才授任,此宰相之職也。」由此可知,為國選才,也是房杜二人宰相工作的一部分。

  唐朝官員的選授,五品以上高級官員和六品以下中低級官員在方法和程序上是不同的。五品以上官的選授不經過考試,是由宰相提名後,皇帝批准的。六品以下官的選授要通過考試,由尚書省吏部和兵部主持銓選。

  房、杜作為宰相,自然要承擔高級官吏的選授工作。並且杜如晦還兼任吏部尚書,負責中下級文官的任免。可見,房玄齡與杜如晦一直都在做著薦舉人才選任官員的工作。

  房玄齡本來就很善於發現人才,這在早年就表現了出來。所以太宗一貫很重視他在這方面的意見。

  貞觀二十一年(647),太宗到翠微宮暫住,玄齡當時在京城留守,沒有同去。太宗任命了司農卿李緯為戶部尚書,不過又想聽聽房玄齡的意見。正好有人從京師來,太宗就問他:「房玄齡聽說李緯拜尚書有什麼意見嗎?」

  來人回答說:「房大人只是說李緯的鬍鬚長得很好看,就沒說別的了。」

  太宗聽後,若有所悟地點了點頭,知道玄齡並不是很贊同,馬上改授李緯為洛州刺史,不讓他當戶部尚書了。可見房玄齡的意見對太宗是多麼重要。

  所以《資治通鑒》稱讚他「明達吏事,輔以文學,夙夜盡心,惟恐一物失所;用法寬平,聞人有善,若己有之,不以求備取人,不以己長格物。與杜如晦引拔士類,常如不及。」

  4、為子孫立法度

  除了選拔人才之外,更重要的是,房杜二人協助太宗完成了中央行政體制的改革和地方行政體制的規劃。

  在中央,三省制和政事堂制度都在貞觀初期定型。隋代正式確立了三省體制,三省長官共為宰相。尚書、中書、門下三省形成按職能和政務處理程序分工的國家行政運行機制,三省各有分工而又互相依存,共同組成了最高政權機關。但是,三省地位還不平等,也沒有形成三省制衡運作的有機整體,行政運作之重心仍在尚書省。

  太宗即位以後,就決定改善這種狀況,嚴格推行三省制。一方面不置尚書令;另一方面突出中書、門下兩省的地位,使三省真正平等。

  貞觀三年(629),太宗在一次小型的會議上對房玄齡、杜如晦還有其他侍從之臣強調:「中書、門下兩省,都是機要部門,朕委任賢才,擔任兩個部門的要職,是希望爾等有所作為。如果下達的詔敕有什麼不合適,皆要向朕反映才是。近來只覺得諸位都順從旨意,得過且過,而沒有諫諍之言,這豈是為官之道?要是兩省官員都僅限於簽署、發放文件,不是誰都可以擔當此任嗎?又何必選拔卿等一班人才?自今以後,詔敕有什麼問題,一定要及時彙報,不要因為擔心忤旨就不敢直言。」

  太宗對兩省的重視,大大提高了中書省和門下省的地位。三省之間在國家政務裁決和執行中互相配合、互相制衡的體制真正得以確立和完善。

  同時,最終確立了政事堂議事的制度,令宰相可以合署辦公,方便商量籌劃而且防止宰相個人專權。

  以三省制的完善和政事堂制度的最終成型為代表的中央政治體制改革,上承魏晉隋唐,下啟五代宋元。這裡,貞觀君臣在體制改革上所走出的每一步,都意義重大。同時,改革的每一步,都需要智慧和魄力。太宗固然是一個偉大的君主,但是沒有賢能宰相的輔助,這些改革也都是不可能的。而房杜作為具有智慧和魄力的貞觀名相,毫無疑問,改革的每一步也都刻下了他們的功勞。

  房玄齡和杜如晦在幫助太宗進行中央行政體制建設的同時,也在進行著對地方行政區劃的調整。

  唐朝剛剛建立時,直接控制的地區只有很少一部分,其餘地方多被隋末群雄佔據。隨著統一戰爭的順利進行,控制的地區也增多了。而高祖為了拉攏各地的地方勢力,往往會就地增設州縣,任命歸降者為官吏。因此全國州縣的數目比隋初增了一倍。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地方區劃的混亂與行政統屬的困難。

  因此,太宗即位後就「思革其弊」。從貞觀元年(627)開始,由房玄齡和杜如晦主持省並州縣的工作,以改革這種不合理的行政區劃。

  根據兩《唐書》的不完全統計,太宗自貞觀元年至貞觀十三年共廢省了152個州府,其中尚未包括貞觀年間置、貞觀十三年以前就廢除了的州及羈縻州。調整之後,不僅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和控制,也有利於地方自身的發展和建設。

  同時,為了有效地統治廣大州縣,貞觀元年,在省並州縣的同時,還在地方設立了「道」制,分天下為十道:關內道、河南道、河東道、河北道、山南道、隴右道、淮南道、江南道、劍南道、嶺南道。「道」作為地方行政區劃的名稱最早出現在漢代。當時把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所設置的縣稱為道。貞觀設立的道並不是實體化的地方行政單位,而主要是以監察為目的。中央以道為單位,派出官員巡查州縣,考察刺史、縣令是不是忠於職守,有沒有不法行為,優秀者提升,不肖者貶官;同時瞭解百姓生活狀況,有災害及時救助。通過派遣使者分道巡察州縣,中央對地方情況有了更全面準確的瞭解,自然更有利於整個國家的統治。而設置十道、創設地方監察區劃的工作,作為軍國大事,也必定離不開房杜兩位宰相的總體規劃和全域領導。

  當然,房杜二人之所以能取得這樣的成就,除了他們自身有才能,有能力勝任本職工作之外,還得益于太宗的用人得當和他的用人不疑。

  結合制度背景仔細分析太宗的人事安排,就能夠發現太宗對房杜二人是多麼瞭解,他用人是多麼高明。如上所述,中書省主要職責是出謀劃策,正可以發揮房玄齡善謀的特點;而門下省負責國家大政的決定審核,與杜如晦能斷的性格吻合,「房謀杜斷」在這種體制下可以充分展現出來。太宗的這種佈局,使貞觀初年許多政策的制定及完善可以最大程度地順利實現,為貞觀之治局面的形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貞觀三年(629),房杜分任左右僕射,太宗對他們說:「兩位愛卿擔任僕射,要多為朕訪求賢才。聽說你們每日要處理各種公文上百件,這樣哪有時間去選拔人才呢?自今以後啊,小的工作都交給下面的人去幹,大事你們再過問,多抽時間為朕挑選國家棟樑才是。」一番話點出了房杜的關鍵任務和國家對人才的需要,指導了他們的工作方向。

  另外,太宗還對房杜給予了充分的信任。

  貞觀三年,監察禦史陳師合上了一篇《拔士論》,文中指出一個人不可以擔任數個職務,暗中其實是諷喻杜如晦等任職太多。太宗看了說:「玄齡、如晦不是因為有功才受到重用的,而是他們的才幹確實可以助朕治理天下,師合難道想以此文來離間我們君臣嗎?」下令將陳師合發配到嶺南去。

  貞觀十八年(644),太宗親征遼東,命玄齡留守京城,處理日常政務。並准許玄齡不用奏請批准,就可以直接拿主意,處理各種軍國大事。在這期間,正好有人上訪,聲稱要秘密告發一個人。

  玄齡接見了他,問:「你聲稱要告發一人,那人是誰?」

  回答說:「就是你房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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