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歷史小說 > 揚州八怪傳 | 上頁 下頁
二八


  板橋辭官之念,早在乾隆十四年(1749年)已見端倪。這一年,他曾有一首《自詠》,說:「濰縣三年範五年,山東老吏我居先。一階未進真藏拙,隻字無求倖免嫌。」這和板橋的《詩鈔》當日觸犯時忌,不得不鏟板有關。這時候板橋為請賑曾被記大過,心境是很不痛快的。到了乾隆十六年,板橋便大歎「十年蓋破黃綢被,盡曆遍,官滋味。」(《宦況》)對官衙生活開始厭惡了。他到南園看竹,便歎「我被微官困煞人」,接著又有《思歸》《思家》之作。「將白頭供作折腰人」,大概是大吏對他有若干不禮貌之處,官場的庸俗使他覺得「官舍冷無煙」,便想到「江南薄有田,買青山不用青錢」。想回到揚州,回到江村,想看看隋堤煙柳。

  關於請賑忤大吏之說,揚州、興化方志未載,但從板橋《畫菊與某官留別》看,是有根據的。詩雲:「進又無能退又難,宦途跼蹐不堪看。吾家頗有東籬菊,歸去秋風耐歲寒。」受畫者是「某官」,即知道板橋辭官內幕之官場中人,所以詩中透露出難言之隱。板橋乞歸,可能是境遇不佳時的急流勇退,在《濰縣竹枝詞》的辛未墨蹟中,板橋曾有跋雲:「乾隆十二年(1747年)告災不許,反記大過一次。百姓含愁,知縣解體。板橋居士鄭燮舊作,辛未建子月書」。魯東災情發生於乾隆十一至十三年,所以十二年為救民水火被記過是符合事實的。至於乾隆十七年(1752年),未見有災情記載,《清史列傳》所記,說板橋「以請賑忤大吏」,難道是十二年種的因,十八年結的果麼?

  還有一說,即板橋辭官有贓私之嫌。根據是板橋辭官之作,處處都要強調兩袖清風。十年以後,即乾隆乙酉,板橋自己還不無憤憤地說:「宦海歸來兩袖空,逢人賣竹畫清風。還愁口說無憑據,暗裡贓私遍魯東。」多年以後,板橋自贊複又自嘲,當不會無所為而發。板橋為人,據鄭方坤《本朝名家詩鈔小傳》裡說,板橋「嶔崎歷落,於州縣一席,實不相宜」,可見他的耿直坦白,無所忌諱,頗為官場所忌。要排斥一個山東老吏,什麼流言都是可能散佈的。板橋當不至於因恐懼流言而辭官,但是流言殺人,流言傷人,則是完全可能的。

  板橋離濰之前,「無留牘,無冤民」。(《揚州府志》)而且先後在兩個縣十二年,獄中無犯人者數次。板橋勤政,稍有間隙,便外出察訪民情。據說一年春節,板橋見一戶門上貼的是「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一副對聯,便關照予以救濟。差役不解,板橋說,上聯缺「一」,下聯缺「十」,這便是缺衣少食。開門詢問,果然如此。離濰之日,想起過去自己捐銀放賑,饑民的字據尚在署中,便關照所有借券一起燒去。消息傳出,士民大為感動。

  板橋去濰之日,縣城萬人空巷。說是「百姓痛哭遮留,家家畫像以祀。」也有為建生祠的,感板橋為官之德。板橋去濰,據說,有三頭毛驢,一騎坐書僮,一騎馱書篋,一騎自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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