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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


  關於修城的情形,這裡引用一段濰坊市兩位同志所述的資料:

  濰縣城池創於漢代,系土城。明崇禎十三年,易土改砌為石城。後屢次維修。清「雍正八年庚戌夏,六月大雨,城倒壞1425尺,濰決。」(《濰縣誌稿·通紀》)這次重修,邑中紳士捐銀8786兩,捐糧若干。遂「招徠饑民就食赴工,勸邑中大戶開廠煮粥輪飼之。積粟之家,諭其平糶。又捐廉代輸,取領券火之,全活其眾。」(《濰縣誌稿·職官列傳》)通過修城,救活無數災民,人民感恩載德,在濰縣海島寺巷建生祠以紀念。

  兩位又說:

  濰縣城由於白浪河穿城而過,分為兩城。河西就是《修城記》所敘的石城牆的城裡。河東為東關,城牆為土質(咸豐年間始改築為三合土),該碑雲有:「土城尤多缺壞」,「以築土城,城遂完善」句,推斷可能是修的東關土城。

  發動全縣士紳出資修城,對於一個出生異鄉的新任縣官來說,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板橋深知身體力行的重要,他首先出資三百六十千,修城六十尺(一作八十尺),作為榜樣。據《履園叢話》載,乾隆之初,一兩紋銀約折製錢七百文,那麼三百六十千,約合500兩之數。板橋歲入俸金及養廉金約在千兩左右,此捐約相當於他半年的官俸。初到濰縣,以此貢獻于濰縣鄉親,事蹟自然是十分感人的。當時,響應板橋號召捐資修城的,有郎一鳴、王儼、陳尚志、田延琳諸人。郎樂於行善,捐資甚多,板橋重其為人,贈聯雲:「為善無不報,讀書當及時。」王為流飯橋人』好直言,也樂於捐輸。板橋離濰時,曾有留別詩。陳為北門裡人,曾修補城西北角的石城,板橋多次旌表過他。田為南屯莊人,為修城事出過大力,板橋以隸書為他記事。在板橋自書的《修城記》中,為修城出力的還有郭偉業、郭耀章諸人。修城從乾隆十三年(1748年)十月開工,次年三月完工,共一千八百餘尺,士紳捐銀八千七百八十六兩及糧若干。平均每修一尺,約需五兩左右。這和板橋捐銀修城每尺平均工料價仿佛。這是一項足以在縣誌上大書特書的工程。

  更重要的是修城一舉而四得。一得是防水,二得是防盜,三得是以工代賑,活民無數,四得是動員濰人愛土愛鄉。以工代賑一項,既可免擅自開倉之風險,又可挽回四散逃荒之趨勢,使得饑寒交迫之民眾依靠自己的雙手尋找活路。石城修竣以後,土城依然漏水,一批煙鋪商販捐資修土城,出資數量雖然不大,但其志可嘉。板橋親自寫了《濰縣永禁煙行經紀碑文》勒石,文中規定以後濰縣的煙由眾煙鋪專賣,其餘未經批准者不得經紀,以報功彰德。這方碑是板橋治縣有方、賞罰分明的物證。

  板橋詩書畫十分出眾,其實,他修城一類德政,在當時也是十分出眾的。

  四、案牘雅謔

  板橋為人重風趣,說話富幽默感,用他的摯友金農對他評價的話說,叫做「風流雅謔」。在興化如此,到了山東做了縣官仍然如此。

  板橋遺世有一批「判詞」,這是主人生前萬萬沒有想到的。由於他的書法精妙,在濰縣所遺片言隻語均被收羅,當作至寶。縣官的主要職責之一是審理上告的種種案件,作出判詞,書於狀紙。多年以後,有心者將狀紙毀了,僅僅留下判詞,匯為冊頁,作為書法精品,輾轉相傳。從這些「判詞」中可以看到,板橋當日大量處理男女婚嫁糾紛、鬥毆偷盜案件,繼承債務及析產事宜、賦稅財產糾葛。在文人看來,這些都是「俗務」,但是它關係著人民的禍福生死,處理得當與不當,關係甚大。因為狀紙已毀,光憑判詞的片言隻語很難分析,但是也還能看出一點蛛絲馬跡。有一份「判詞」說:「既據患病三月,耽誤子弟,亦在所不免。但斯文體統,非可斤斤計較,應彼此看破。」看來這是東家告塾師的狀子,判詞顯然在袒護生病的塾師。

  《國朝耆獻類征》說板橋判案「右窶子而左富商」,這是一例。又有一則「判詞」說:「郎氏因無嗣而嫁,又有母家主婚,便非苟合。明系不得分財禮,借詞瀆控。」於是駁回。顯然這是在袒護一個再嫁的寡婦。這符合板橋的一貫性格。還有一則說,「爾有錢糧四兩七錢,非貧士可知。束脩應聽學生按季自送,何得借完糧名色橫索?」告狀的是位秀才,大概有點勢力吧,月入四兩七錢,猶稱貧士,板橋譏笑了他,又勸誡了他。還有一則:「既據有地二頃五十畝,尚謂之窮乎?不准。」板橋最恨裝窮賣傻,判詞寥寥數字,把富人貪婪形象,畫得入木三分。又有一則說:「罵亦所應得,聽之而已,只不與較可也。」字面上看似乎奇怪,想來其中必有隱情。缺理喪德的人往往於法有據,但於理有虧。惡人先告狀,這裡告訴他,人家罵你,你得好好聽著。

  狀紙已毀,但民間口碑尚在。在揚州、興化、濰縣民間有種種傳說,說當年板橋判案故事。這些故事有的散見於清人筆記,有的則父老代代相傳。年代久遠,一般的扶正壓邪的故事漸漸淡化了,留下的則是帶有雅謔意味的風流故事。列舉數則,以見一斑。

  善人案。濰縣士紳中有善人,也有偽善人。據說,城西賈莊有一位賈善人霸佔一寡婦之女。寡婦告到公堂,姓賈的則說是憐惜弱女,純屬行善。板橋點頭,認為行善應當獎賞,關照賈善人侍立一旁,看他審案。第一案是鄰居為毀衣打官司。板橋說,有善人在此,善人贈爾等一袍,不就了案了麼?姓賈的只好脫下長袍。第二案是窮戶欠富戶20兩銀子,富人索債告到公堂。板橋認為是善人行善良機,關照姓賈的出銀了結,姓賈的忍氣吞聲,掏出20兩,以維持其善人面貌。第三件案子是老嫗告兒子忤逆,兒已外逃,老嫗氣忿不已。板橋說,有善人在此,善人代你兒挨20大板,可為你老人家消氣。這時賈善人連忙叩頭,表示願意退出霸佔之少女了結。就這樣,板橋剝去了偽善者的偽裝。

  石頭案。板橋到縣不久,一批豪紳見新任縣官並不上門謁見,欺負他是一介書生,派惡奴到衙門鬧事。板橋回衙,惡奴裝瘋賣傻,當街胡鬧,故意踢倒小販攤位,要小販告官。板橋訊問是誰主謀?是誰撞倒攤位?諸惡奴齊聲說是衙門口一塊青石。板橋知諸人有意與新任縣官為難,但不露聲色,准諸人作證。板橋對著青石大怒道:諸人告你,綁赴大堂,聽候公斷。諸人擁至堂下,看新來的縣官如何動作。板橋先審石頭,石頭自然無語,板橋又關照打石頭40大板,要石頭開口。板擊青石,惹得惡奴一個個大笑不止。板橋故意問惡奴為何發笑,惡奴說,石頭無嘴無腿,如何開口?板橋勃然變色道:既知石頭無嘴無腿,何以作偽證欺負本官?關照把證人一個個捺在堂下,重責40,打得惡奴啞口無言。從此諸豪紳知道新任縣官非等閒之輩,不敢輕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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