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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六


  朱棣還屢次下令加以督促:

  永樂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屯堡務要壕塹堅深,日夜遣人望高哨瞭,不可頃刻少怠,欽此。

  永樂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各處城池,務要十分整理得堅,屯堡務要修理得停當,擺佈如法,便如一座城一般。朕將親來巡視,欽此。

  永樂二十年十月初八,但是沿邊及各難守屯堡,即將人口頭匹,盡數收拾入堅固屯堡內居住,務在堅壁清野,使寇無所得,必然就擒。欽此。

  據《譯語》說:「虜好野掠,不攻城(以攻城曠日費力也),間攻堡寨。人果死守,則亦棄去。」「嘗有畏死退縮者,賊入則無唯類」。因此,屯堡的堅固,對保護沿邊軍民不遭侵擾有相當作用。

  宣府以外,寧夏、甘肅、大同、遼東等沿邊要地都有屯堡設置。永樂十二年朱棣曾命行在兵部、都察院遣官按視各處屯堡建設的情況。朱棣還規定了屯堡的規制:

  「上命邊將置屯堡為守備計。每小屯五七所或四五所,擇近便地築一大堡,環以土城,高七八尺或一二丈,城八門。周以壕塹,闊一丈或四五尺,深與闊等聚各屯糧芻於內。其小屯量存逐日所用糧食,有警即人畜盡入大堡,並力固守」。

  沿邊還修築了許多城池、石垣、壕塹。永樂七年六月,朱棣對後軍都督同知曹隆等說:「國家置邊軍鎮守,所恃城池為固。須高城深池,日夜警備,苦城池堅定,巡邏不怠,猝有緩急,可以戰守隨宜。」永樂十年八月,又命邊將在長安嶺、野胡嶺及興和迤西至洗馬林「凡關外險要之地,皆崇石垣,深壕塹,以防虜寇」。永樂十三年三月大同鎮守左都督朱榮言:「邊衛城池,當邊境衝要。其忙牛嶺、兔毛河、赤山、榆楊口、東勝諸處城垣低薄、無壕塹,宜急修築。從之。」永樂十一年二月,敕鎮守遼東都督劉江曰:「前嘗令邊將于諸屯擇一屯多有水草處,深作壕塹,開井積水,凡鄰近各屯行李芻糧孳畜皆置於內。有警則諸屯相與協力拒守。爾獨不遵。爾別有良策否?即有緩急,不致誤事否?宜深計之,毋貽後悔。」

  煙墩之設有定制:

  「永樂十一年令築煙墩,高五丈有奇,四圍城高一丈五尺,外開壕塹,釣橋門道。上置水櫃。暖月盛水,寒月盛冰,墩置官軍守了,以繩梯上下」。

  朱棣曾多次下令各處建築煙墩。這樣城堡、墩台、壕塹遍佈北方邊境,東起遼東,經宣府、大同、寧夏、甘肅,直至嘉峪關,各種軍事設施連綿不絕。正德年間,禮部郎中都穆西出使寧夏,尚得見永樂初何福所築城,甚至河州、洮州、岷州諸衛,也有邊牆隘門等設施。

  1980年,筆者曾實地考察從宣化到大同一帶的煙墩城堡。從宣化往西,過柴溝堡,沿洋河西岸,岡巒起伏。岡脊之上,煙墩相望,延綿不絕。偶爾在河岸也可以見到城堡。如柴溝堡西有一廢棄的古城堡,城牆大體完好,呈正方形,每邊約一百米,夯土築成,訪于當地居民,有說是城,有說是堡,當為明朝邊軍屯駐所用。這種墩台城堡的佈置,一直綿延至大同,仍然比比皆是。如大同往西的十裡河兩岸。往北的禦河兩岸,往東北方向的南洋河兩岸,都是這樣。蓋河床平曠,沿河是蒙古人人口的天然通道,當然也便是防邊瞭敵的衝要之地。以禦河兩岸為例,從德勝口、宏賜堡往南,河東岸是一道土築邊牆,殘存牆高一米或不足一米,闊三、四米,每相隔五六百米有一墩台,隨山蜿蜒。河西岸峰巒起伏,每峰巒的至高點都有墩台,彌望無際。

  在大同市西十裡河北岸觀音台東側,我們具體查看了一座墩台。台為黃土夯築,台基為正方形,每邊約七米,台高殘存約十米頂部亦呈正方形,每邊約五米。台東北角有土築階梯從地面通往台頂。台外四周圍以土牆,正方形,每邊約二十米。當地居民說,台西在五十年代初還有石砌房子的牆基,房子附近還有石磨,可能是守堡士卒居住生活之用,今皆蕩然無存。

  當然,這些煙墩城堡並不一定都建于明初,但我們還是可以從中看出明朝對北部邊防的重視和經營的苦心。

  對於通往韃靼、瓦剌的關口道路則「補其缺,塞其罅」,駐以嚴兵,「以為外寇之防」。比如,古北、喜峰二口,是韃靼瓦剌入寇的必經之路、軍事要地。永樂八年正月丙子,塞古北口小關口及大關外門,僅通一人一馬。又如:

  永樂十二年十月丙戌,塞保安董家莊等十一處山口,深井、李家莊、大箭口三處設煙墩守之。

  同年十二月辛卯,羽林前衛指揮同知朱騰等視山後道路,還言:蘇林口二十六處,舊有官軍守備,其黃石崖、莊窠澗二處並新視山口九處,俱合置守備。又言:守口軍舊止五六人,今宜增為十人。從之。

  十三年正月丙午,塞居庸關以北潭峪等處山口,每口戍卒十人守之。十月乙亥,塞關外宴磨峪等隘口一十六處,每處以軍士十人守之。

  十四年九月壬寅,保安衛指揮司奏,所轄境內諸隘口,可通車騎者三……皆已設烽堠分兵守之,樵牧小徑八……悉已塞之。其紙坊溝等處又有可攀援而度者,亦宜分兵巡守。會議可通車騎者用百戶一員領甲士二十人守備,樵牧小徑宜用甲士十人。從之。

  可見朱棣十分注意對關口的控制。

  對關口的管理,更是嚴格。出入關口者須憑勘合,檢驗無偽方許放行。永樂七年四月丙戌,命編置紫荊、居庸、古北、喜峰、董家、山海六關口出關勘合,以防詐偽。每關一百道,以禮樂射禦書數六字為號。北京留守行後軍都督府、行在兵部皆用印鈐記,而各置底簿。以兵部底薄並勘合送內府,都督府底簿付各關口。公差出關者,必得內府勘合為驗乃出。無者,從守關官執奏。

  為了防止詐偽,守邊軍隊的調動也以勘合為憑。永樂七年五月辛卯,置邊城調軍勘合。「上以邊戍調遣,止憑敕書,慮或有詐。乃以勇敢鋒銳神奇精壯強毅克勝英雄威猛十六字編為勘合,共百號。底簿比號簿各一。底簿及勘合留內府,比號簿付邊將掌之。遇有制敕調遣軍馬,須憑勘合比號相同,方許奏行。如有制敕,而無勘合,有勘合而比號不同者,皆為詐偽。於是給甘肅總兵官左都督何福、大同江陰侯吳高、寧夏甯陽伯陳懋、宣府武城侯王聰比對勘合簿各一」。永樂十一年九月丙申,「敕鎮守遼東都督劉江等曰,立邊防以嚴內外,先王之制不可不謹。自今非有禦寶文書不許出塞。雖傳朕言,而無禦寶文書者,皆不許。其境內商旅及公幹有驗者聽」。

  明朝禁止軍民官員與外人私相往來,所謂「人臣無外交」,雖宗室親王封疆大吏也不例外。既為防止「人臣」造成內患,更防止其勾結敵人洩漏軍務引起外患。永樂五年四月戊戌,「敕甘肅總兵官西寧侯宋晟曰:「朝廷禁約下人私通外夷,不為不嚴。比年回回來經商者,涼州諸處軍士多潛送出境,又有留居別失八裡、哈剌火州等處,洩漏邊務者。此邊將之不嚴也。已別遣監察禦史覈治,自今宜嚴禁約』。」同年八月庚戌,「敕陝西行都司都指揮陳敬及巡按監察禦史曰:『人臣無外交,古有名戒。我太祖高皇帝申明此禁,最為嚴切。如胡惟庸私通日本,禍及身家天下後世,曉然知也。今邊境猶有玩法嗜利之人,往往潛住卜籠吉兒、沙迷查幹諸處,詭稱朝使,索取寶物,或於道途竊盜外夷所貢善馬,或為商販圖利,此皆邊將不謹致然。都指揮為朝廷鎮守邊境,禦史為國家耳目之臣,皆坐視不理,可乎?其悉心廉問防閑,不可縱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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