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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八


  一個社會成員主要是農民,主要收入來自農業的國家,首先必須安定好農民,首先管理好農業,才能使社會安定、民有所養而財用不枯。土地、種子、農具、耕牛,以至於耕作技術、水旱蝗災都是執政者應該考慮的。《明太宗實錄》有關這方面的記載不少。朱棣的具體措施包括:移民墾荒屯田,耕種乏牛者,官市給之;乏農具者,寶源局鑄造給之。這方面的例子在下文論述朱棣開發北京時要詳細介紹。

  減少工作,與民休息。例如:

  永樂元年三月乙巳,上(朱棣)謂兵部尚書劉俊曰:「朕即位之初,首詔內外諸不急之務一切停止,毋妄勞人斂財,庶少息兵民。今聞諸司尚有不體朕意,橫虐吾軍民者,其申諭中外,自今軍執常役,民安常業,官守常職,雖事之警急不可已者,亦須奏准然後行之,違者加罪。」

  又如:

  永樂元年四月丁巳,山東兗州府通判江澄言:「今率沂州等縣民丁三千余人,修治魯府,東作方殷,乞暫停工,今歸耕種,俟農隙就役。」從之。

  再如:

  永樂元年四月乙丑,賜書楚王禎曰:「別來恒用思念,世子至,知安好,良以為慰。所奏府中欲修造,兄于賢弟豈有吝惜意?但天下初定,眾心未安,勞困未甦,兼旱蝗相仍,民苦寒餒,安養休息,方在此時。故即位之初,首詔天下不急之務悉皆停罷。今後宮為建文所焚,東宮亦皆折毀,而未敢興造。賢弟幸體朕意,府中宮室損壞者,姑用護衛之人隨時修葺。俟民安歲豐,然後量撥軍民為之。如此公私兩利矣。賢弟又雲,欲令左護衛軍屯種以贍歲用,正合成法,具見遠慮之意,宜早圖之。

  限制急征,緩民之困。例如:

  永樂元年冬十月辛酉,戶部尚書郁新等奏:「湖廣今年夏稅過期數月不足,其布政司府州縣皆當罪之。」上(朱棣)曰:「賦入有經制,人耕獲或先後不齊,地理亦有遠近之異,未可概論。任人長民,當使之察其難易而順其情。雖取之亦必思有以利之,不當急責於民,急責必至乎病民。其勿問。第更與約限,令民輸之。」

  又如:

  同年十一月庚辰,松江府奏所屬華亭縣徵收秋糧過期不完,請罪其縣官。上(朱棣)曰:「今年蘇松間有旱勞,秋糧固難卒辦,縣官職在撫字,不得輒以此罪之,再與期限可也。

  減免賦稅,恤民之艱。例如:

  永樂元年十二月壬辰,免河南陳州今年租稅,以淫雨傷稼故也。

  又如:

  永樂二年五月丙辰,山東臨清縣會通稅課局言:「比歲市鎮經兵,民皆流移,兼連年蝗旱,商旅不至,所征課鈔不及,請減舊額。」戶部以聞。上(朱棣)曰:「兵旱之余,尚可徵稅耶?其悉免之。俟豐歲百姓複業,商賈通行,然後徵之。」

  發鈔發粟,賑濟災民。例如:

  永樂元年三月戊子,戶部言河南開封等府蝗民饑。命以見儲麥豆賑之。

  又如:

  同年三月甲午,北京、山東、河南、直隸、徐州、鳳陽、淮安民饑。命戶部遣官賑濟。本處無儲粟者,于近旁軍衛有司所儲給賑之。

  興修水利,除災利農。例如:直隸蘇州一帶仰仗錢塘江、吳淞江、婁江之水利。後因沙土雍塞,江水失控,旱時百姓坐視禾苗枯槁,泄時坐視垂成之禾淹沒。朱棣即位不久即因民所請而治之。永樂元年更命戶部尚書夏原吉赴江浙諸郡治水。厥為明初之一件大事。

  重點開中,徵集軍糧。例如:朱棣甫即位時,北平各衛乏糧,便命戶部悉停天下中鹽,專于北平開中。

  創定賞罰條例,發展軍屯。例如永樂二年,朱棣頒屯田賞罰之法,第二年,將其法甩紅牌刊識。後又規定,官軍種植樣田,每歲終赴京較其所收多寡而賞罰之。

  照理說,朱棣如此愛民恤困,孜孜治理,國家應該大治,百姓應該豐足了。其實,永樂年間的國計民生遠遠不如人意。朝廷的雨露沾被是極為有限的。況且,以明帝國版圖之大,每年都有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發生災害。僅就《明實錄》記載進行統計,自洪武三十五年(建文四年)至永樂二十二年朱棣在位期間,水旱蝗瘟疫所引起的饑荒災害就達二百七十六起之多。其中大多數災荒為朝廷所瞭解,並給予了賑濟或減免賦稅。然而有些災情卻為地方官員所隱瞞。永樂十年六月甲戌,朱棣對臣下的這種做法曾加以申斥。他說:「朕為天下主,所務安民而已。民者,國之本。一民不得其所,朕之責也。故每歲遣人巡行郡邑,凡歲之豐歉,民之休戚,欲周知也。近者,河南民饑,有司不以聞,而往往有言谷豐者。若此欺罔,獲罪於天。

  朱棣曾經下令在外有司官員赴京朝覲時,要報告民間利病。但來朝官員卻往往不把地方實情上報,而「率雲田谷豐稔,閭閻樂業」以取悅于朱棣,蓋朱棣亟欲躋身於聖主明王之列,甚或要超邁千古列聖,他所樂於聽的就是「田谷豐稔,閭閻樂業」這樣的話。臣下之隱瞞實情,實朱棣有以致之,反之,當他瞭解到民間並非「田谷豐稔,閭閻樂業」時,他又一定要表示出不滿和叱責,唯此,他才會顯得更加聖明。永樂十一年正月,山西發生饑荒,來朝官竟對山西饑民食樹皮草根的慘狀隻字不提。

  永樂十六年七月己巳,朱棣降敕切責陝西布政司、按察司,同樣是因為他們隱瞞災情:「比聞陝西所屬郡縣歲屢不登,民食弗給,致其流莩。爾等受任方牧,坐視不恤,又不以聞,罪將何逃!」永樂十八年十一月,皇太子朱高熾自南京入朝,路過山東鄒縣,他目睹了當地的一次饑荒:「見民男女持筐盈路拾草實者。駐馬問所用。民跪對曰:『歲荒以為食。』皇太子惻然,稍前下馬入民舍,視民男女皆衣百結,不掩體,灶釜傾僕不治,歎曰:『民隱不上聞若此乎』?」在皇太子的干預下,鄒、滕的饑民得到了賑濟。然而,鄒、滕的饑荒可能不是最嚴重的,因而地方官司空見慣,才敢於不上聞。它只不過是偶爾被路過其地的皇太子發現而引起重視罷了。與皇太子過鄒縣的同月,山東青、萊、平度等府州發生水災,造成大量饑民,官府一次賑濟便達十五萬三千七百三十四戶之多。我們完全可以說,實錄中所反映的災情民困是遠遠不夠全面的。

  朱棣統治人民,提出一種理論,說:「民不失其養,雖勞之鮮怨,民失所養,雖休之不德。」在朱棣看來,自己是愛民的仁君,因而民是不能失其養的。這也是實際上他不願意聽到民間的災情的一個原因。

  然而,就在朱棣崩於榆木川的當年十二月,大理右少卿虞謙的一道上書便為我們勾勒了一幅與朱棣所設想的完全不同的民生圖畫。他稱:

  太宗文皇帝繼承大寶,恢弘治化,南拓交阯,以擴疆宇,北討胡寇以靖邊陲,營建北京以固中原,其志蓋欲暫勞而永逸,事雖不同,其所以為安民之心則一。但牧民之吏不體朝廷仁民之意,指一科十,放富差貧,小人怙恃,愈肆貪毒,遠近視效,海內成風,致民有不得所者。皇上(仁宗朱高熾)宸衷惻憫,蓋亦久矣。是以即位之初,即罷土木之役以息劬瘁之民,棄苑囿以興耕種,放鷹犬以省膏粱,蠲逋負以招流離,贖賣以全恩愛,進廉潔,退貪污,有功者賞,有罪者罰,四海聞命靡不歸心……陛下愛民之心雖勤而官吏貪殘之弊猶在,如洪武中笞杖之刑各有等第,而今內外諸司率用大棍掠人,蓋欲使人畏懼得以遂其奸貪。洪武中隸兵不得濫設,今都司衛所布政司按察司府州縣官多選富實之民,每員少者三五十人,多者七八十人,名以軍伴皂隸,月令辦納貨財。洪武中官員之家不得於所部內買賣,今自都司衛所布政司按察司府州縣官悉令弟侄子婿于所部內倚官挾勢買賣借貸,十倍取民。詔蠲二十年十二月以前柴炭等物,今有司征斂自如,詔蠲逃民逋負糧稅,有司乃指富為逃,欺公開豁,詔賜民年過八十者布帛,有司乃不出其在官者而責取於民。進賀表箋臣下所以敬上者,所用紙筆墨函等物皆取於民,此其誠敬之心何在?又如送往迎來之費,有司出於百姓,軍衛出於軍糧,軍民至有終歲不自給者。又如糧草有督辦者,有點發者,有部運出納者,誅求百途,費倍正數。未足公府,先滿私家,其顯而易見者有此數事,其秘而難知者,未易悉言。方今朝廷省事,雖無往日之巨弊,如臣所見聞,亦豈兵民之細害!苟不痛為懲戒,天下何由澄清?……曩因國用浩繁,文武官吏俸給什撙節其六七,所得不給其所費,今果所儲不足以供,令於所在官司有布帛等物之積者,從實准予,俾其父母妻子不致凍餒,如是若複有不奉法守分而肆貪殘於軍民者,則必罪之如律也。夫忠言有益於國家大矣,古者人君設誹謗之木,下直言之詔,求之惟恐不盡。今陛下審見於此,故屢降求言之詔,惟恐群臣不言,然而猶有不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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