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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


  明智的統治者明白,民眾是國家根本,是政權的支柱,是財富的來源。使其飽暖,緩其徭役,保民愛民,即所謂施仁政,是鞏固統治所必須的。從朱棣所引述的歷代言論看,所謂仁政還包含著以下幾層意思:

  (一)施仁政則得人心,得人心則得天下。

  《聖學心法》引《書》禹曰:「安民則惠,黎民懷之。」引《大戴禮記》曾子曰:「君子以仁為尊,天下之為富。何為富,則仁為富也。天下之為貴,何為貴,則仁為貴也。」

  (二)剝削榨取留有餘地,則民樂而從之。

  《聖學心法》引《禮記》王制曰:「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群。」說的是田獵猶須留有餘地,切不可竭澤而漁。所引《孟子》之言更是把仁政看做制取天下的妙術:「人者有不忍之心。先王有不忍之心,斯有不忍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運於掌上。」何為不忍?何為仁政?《荀子》有更具體的解釋:「使民夏不宛喝,冬不凍寒,急不傷力,緩不後時。事成功立,上下俱富而百姓皆愛其上。」開創了唐代貞觀之治的唐太宗,對於過分的剝削有一形象的比喻,他說:「為君之道,必須先有百姓,若損百姓以奉其身,猶割股以啖腹,腹飽而身死。」給百姓留有餘地的唯一目的是整個社會秩序:「去奢省費,輕徭薄賦,選用廉吏,使民衣食有餘則不為盜。」

  (三)歷代君主自命為天下的主宰,總是以救世主自居。因而負有安養百姓的責任。這可以說是原始先民留下的一點傳統。在原始的無階級社會中,有賢能者被推為首領。他們擔負著部落的生產、生活的管理責任。由於他們的勞績,氏族部落的生產、生活得以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被後世理想化了的三皇五帝都是這類人物。後世君主以聖人自命,動輒稱「法先王」,實是以最優秀的社會生活的組織管理者相標榜。

  饑民之所饑,寒民之所寒,有不忍之心還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組織管理國家和百姓的生產活動。如果沒有有效的生產活動,不僅民之饑、民之寒無法解決,一個國家也難以維持其存在。因此,君主不僅是一個國家的最高統治者,也是國家生產、社會生活的最高的管理者和組織者。他們不僅有權取財於民,也有義務使百姓衣食飽暖,維持社會再生產,從而使整個國家得以運轉。

  朱棣曾說:

  經國家者,以財用為本,然生財必有其道。財有餘則用不乏。所謂生財有道者,非必取之於民也。愛養生息,使民之力有餘,品節制度,致物之用不竭……民者邦之本,財用者民之心。其心傷則其本傷,其本傷則枝幹凋瘁,而根抵蹷拔矣。

  朱棣所說的是取財有道,不能過分掊克,以致傷民之心。然而財自何來,只有一途,那便是發展生產。因而,歷代統治者無不把農業水利工商置於要務,不如此,則無以立國。

  永樂二十二年間,明朝政府為國計民生花了大量的功夫,如移民屯田、發展軍屯、治理水患、蠲免賦稅、賑擠災民等等,都幾乎一刻也沒有停止。

  (3)制禮作樂明刑弼教

  禮、樂在中國古代的政治文化中佔有重要地位。歷代統治者都十分重視發揮禮樂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因而致力於制禮作樂。朱棣在《聖學心法》序中說:

  夫禮者治國之紀也;樂者,人情之統也。是故,先王制禮所以序上下也,作樂所以和民俗也。非禮則無以立也,非樂則無以節也。教民以敬,莫善於禮,教民以和莫善於樂。

  禮戴著公正的面貌,維護著不平等的秩序。不用武力,不借刑罰,就使臣民各安其位,的確是個極妙的方法。樂,其實有著兩重作用。其一,樂包含著禮的成分。不同的階級、階層,所用之樂是不同的。不同的階級、階層,應該安於禮制的規定,享用本等級的音樂。其二,樂的精神是和諧,它與紛爭、紊亂相反,可以陶冶人的性情,使之歸於安寧溫良。

  然而,禮樂的約束力畢竟是有限的,因而僅憑禮樂是不夠的。如果人臣不安于禮樂制度的約束,他們可能隨時衝破行為規範,打亂現存秩序。為使人臣安于現行制度之內,教化是最重要的手段。朱棣在《聖學心法》序中說:

  道德仁義,教化之源。善治天下者,以道德為郛廓,以仁義為干櫓,納民于道德,不動聲色而天下化。如流水之赴壑,沛然莫之能禦也。

  這裡所說的道德仁義,已經不完全是一種道德觀念了。它包含的主要意思,應該理解為自上而下地自覺地維護現存秩序,安于現存秩序。只要教化普及,天下臣民就會「如流水之赴壑,沛然莫之能禦」,為人君者則會安然穩坐其位。

  在《聖學心法》中,還有所謂別內外、正名分,也應與禮教、德化作同等觀。關於正名分,朱棣說:

  聖王之於天下也,不使卑逾尊,賤陵貴,小加大,庶先嫡,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各得其所而禮義立。孔子論為政,必先于正名,春秋紀王法,必嚴於謹分。治天下者必明乎此,則君臣正,父子親,夫婦別,長幼順。上以統下,大以維小,卑以承尊,賤以事貴,則朝廷之義明而禍亂之源塞矣。

  《聖學心法》本是專門為皇帝用的教科書,卻於「君道」之外還列述了「父道」、「子道」、「臣道」,其目的都是要將整個社會納入所謂禮教德化的規範之中。

  然而,只有道德禮義仍不足以治國。對於那些膽敢逾禮制、違背道德破壞現存秩序的,則要約以法律,施以刑罰。這被朱棣稱做「明刑以弼教」。他說:

  刑者聖人制之以防奸惡也,使民見刑而違罪,遷善而改過。是故,刑雖主殺,而實有生生之道焉。何也?蓋禁奸革暴,存乎至愛,本乎至仁。制之以禮,而施之以義,始也明刑以弼教,終也刑期于無刑。

  既然刑不過是用以弼教,所以它不是主要的治國手段,因而用刑法要有節制,以之起到威懾作用,從而使人不敢犯法,終至不用刑法而天下治。

  他眼見歷代暴君喪身亡國的教訓,諄諄以慎刑告誡子孫,切不可過於苛暴:

  至若秦隋之君,用法慘酷,倚苛暴之吏,執深刻之文,法外加法,刑外施刑,曾何有忠愛惻怛之意?殺人越多而奸愈作,獄愈煩而天下愈亂。失四海之心,招百姓之怨,曾未旋踵而身亡國滅,子孫無遺類。是皆可為明戒。

  歷代統治者總喜歡把自己妝扮成仁義賢明的君主。其用武,曰為止戈,曰解人於倒懸,拯人於水火,其殺人曰有「生生之道」。即使淫刑濫殺,也絕不承認苛暴。然歷史事實教訓了他們,濫施刑罰會失四海之心,招百姓之怨,從而失掉寶座。中國歷代主張行仁政的政治家,對此是一脈相承的。

  統治者的反省反思,以至於其節制刑罰,從根本上說,並不是因為他們對百姓有多深的感情,他們的出發點在於維護其寶座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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