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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


  面對雲貴兩省的經濟困難,吳三桂也不能坐視不管。他還是採取某些措施,整頓當地財政,以為恢復之計,為國家征加稅收,對他也是有利的。

  順治十八年八月,朝廷下達土地派徵稅收的命令,考慮到雲貴「系新辟地方,無舊案可查」,不知兩省土地確切數目,特命在現征田地內,仍照其他各省每畝派征一分之數徵收,然後將數目記冊報戶部。【《清聖祖實錄》,卷4,9頁。】的確,雲貴兩省究竟有多少土地,朝廷沒有掌握實數。據康熙四年四月雲南巡撫袁懋功報告:康熙三年全省開墾荒地二千四百五十七頃。【《清聖祖實錄》,卷15,10頁。】七月,貴州巡撫羅繪錦疏報:康熙三年分,貴州各府已開墾田一萬二千九百餘畝,「照例起科」納稅。【《清聖祖實錄》,卷16,2頁。】以後,兩省歷年均有所增加。倡導開墾荒地,是朝廷的一項重要經濟政策,顯見三桂也執行了朝廷的這一政策。有了土地,百姓耕種,才能徵稅,增加國家與地方的財政收入。

  三桂在克平江後,向朝廷建議,當地百姓糧差,仍照舊例征派;至於酋長的私莊,應徵錢糧,請編入元江府「賦役全書」。【《清聖祖實錄》,卷4,10頁。】十一月,他又提出臨安府屬枯木、八寨、牛羊、新縣四處編征糧米,差撥各項,戶口食鹽銀兩自順治十七年為始,編入蒙自縣「經制全書」。【《清聖祖實錄》,卷5,10頁。】康熙二年五月,三桂為便於流通,請求頒給康熙錢式,在雲南「開鼓鑄」製錢。【《清聖祖實錄》,卷9,8頁。】

  戰後,農民恢復農業生產仍然存在很大困難,遇有困難情況,三桂給予具體幫助。在平定水西(貴州黔西)後,三桂看到內地百姓恢復生產無資,特請命朝廷准於發放軍中餉銀三萬餘兩,買耕牛、種子散發給他們,又發下軍前用米一萬五千石,賑濟貧民,以便督令他們乘時耕種。三桂的這一善舉,很符合朝廷撫恤兵民之意,自然獲得批准。【《清聖祖實錄》,卷15,14頁。】

  吳三桂在雲貴採取的某些應急措施,對恢復當地的農業生產,特別是為朝廷重建和鞏固對這一地區的統治,不無積極意義。但從根本上說,他所做的一切,不過是力圖鞏固他在雲貴的政治地位,擴大其統治勢力。他要的是他的一支龐大的軍隊,保證他本人及其屬下的豪華的生活的需要。因此,他一面時時伸手,向朝廷索要大量餉銀錢糧。三桂藩屬將弁每年靡費俸餉百余萬,附近各省供不應求,又轉征江南等省,一年需二千萬兩,一有不足,就「連章入告」。索要錢糧,如有餘,也不請朝廷稽核。【《逆臣傳·吳三桂傳》,卷1。】另一方面又利用他的權勢和特權,廣殖貨財,千方百計聚斂財富。

  經營土地是農民的根本生計,也是封建國家的基本稅收來源。三桂及其藩屬人員包括兵丁雖都有數千兩、數百兩,到幾兩的相差懸殊的俸祿,也將賴土地為其生活與生財之資。三桂移駐雲南時,馬上向朝廷索要土地。順治十七年五月,他以雲南「地方荒殘,米價騰貴,家口無資」為由,向朝廷索取原明朝黔國公沐天波的莊田,撥壯丁二千人,每人給地六日(一日土地合六畝)。兵部、戶部議每丁給地五日。世祖當即批准【《清世祖實錄》,卷135,7頁。】。沐天波莊田共七百頃,合七萬畝,變成了三桂的「藩莊」。耕種七萬畝地,需壯丁二千人,另給他們每人五日地,為其家口之資。這些壯丁共得地一萬日,折合成畝,為六萬畝,加上「藩莊」地,總數達十三萬畝。這就是說,這麼多土地被三桂和為他服役的部分莊丁所佔有。三桂手下各將領照樣給地,其數量之巨,又不知多麼驚人!

  三桂有六萬軍隊,家口隨帶,必以土地為生活保障。按前估算,五丁出一甲,壯丁人口為五萬,再加上老幼婦女,總數約在十萬左右。他們也需要土地來養活自己。三桂為他們請地,康熙六年閏四月,聖祖下詔,決定圈撥雲南府屬州縣、衛所地,給三桂所屬兵丁。土地一經被圈佔,原主百姓就得離開,另遷往他處開墾。圈地是清軍入關後採取的一項很不得人心的政策。這些新貴從關外來到新佔領的地區,為了取得土地,就用強制的手段,隨便圈佔看中的農民的土地為己有,致使大批農民喪失生計,激起農民的強烈不滿和反抗。

  滿洲新貴圈地主要在京畿地區實行,至順治末已明令禁止,直到康熙八年下詔,才永行停止圈地。但朝廷為滿足三桂及其所屬將官與士卒對土地的需要,遲至康熙六年還批准三桂在雲南圈地,給當地本已窮困的農民又帶來了新的災難。第二年,康熙七年(1668年),雲南巡撫袁懋功不得已出面為民請命。他向朝廷呼籲:「滇服極薄,百姓極貧,今一旦驅往別境,窮困顛連,不可盡伏。」他提出一項變通辦法:仍讓百姓耕種原田,可「照業主例納租」。他的意思是,農民免其遷移,地仍歸原主耕種,只向欲圈佔農民土地的藩下將士納租就行了。實際上,是把有少許土地的農民降為佃農,把三桂的兵丁將吏視為業主。此項解決辦法已照顧到兩方面的利益,為朝廷所接受,表示同意實行。【《庭聞錄》,卷4,「開藩專制」。】

  由於朝廷干預,三桂被迫停止圈地。可是他仍以放牧、狩獵為由,強行徵用民地,強奪其產業。他把昆明三百里內作為芻牧的場所,「其外為奉養之區者三百餘所,其道路之所費,歲時畋獵徵求,又不與焉」。他與其部屬剷除民人墳墓,奪占民房,奴役其妻孥,「薦紳士庶及于農民商賈惴惴焉,唯旦夕之莫保」劉坊:【《天潮閣記》,「雲南序」,卷5。】。三桂任意圈地,不斷增設莊田,他的「勳莊棋布,管莊員役盡屬豺狼」!又「勒平民為余丁,不從則曰:是我逃人」,以法律加以懲處。【《庭聞錄》,卷4。】三桂和他的將吏,及至兵士,都成了雲南的大中小地主!

  據目前所掌握的很不完整的材料,可以確認:三桂統治雲貴時期,賦稅是很重的。明朝統治時期,雲貴的賦稅已經「過重」。明初,沐氏(指黔國公沐天波的先人)鎮滇,置設衛所,駐軍三分守城,七分為屯田,即「征租以養軍」。還撥出土地,名為「官田」,給將吏等官作為俸食,其土地聽任「招佃收租」,每畝征租自兩鬥至四五鬥不等,較民賦每畝三、四至五、六、七、八升不等高出十數倍。這種辦法,是「以軍養軍」,不是由國家糧倉供給,如同佃民向田主納租。三桂鎮滇後,明時的軍官,「裁為廢弁」,兵士的家屬改為編民。但三桂「暗握邊權」,按明時的租額,相沿至被平定之前,積欠稅額很多,每年將未完成的徵稅的官員「冊報題參,降革罰俸」,勒限嚴催不已。【《八旗通志·石琳傳》,卷196,4590頁。】這就是說,三桂按明時非正式的過重稅額徵收,農民的負擔是很重的。

  三桂意猶未盡,仍在過重的賦稅的基礎上,實行「按地加糧」。【《八旗通志·蔡毓榮傳》,卷197,4608頁。】清初,按土地肥瘠不同,劃分為若干等,規定了不同的稅額。雲南全省,只有河陽縣(澄江)上等田每畝征米八升一合,為全省最重糧額。三桂不遵規定,任意加糧。如開化府(文山)「僻處萬山,界連交崗」,僅有耕地七百五十九頃三十五畝六分,不照民田規定的稅額,每畝納米高達一鬥六升三合,共收稅糧一萬二千八百石四鬥五升三合。其稅額比河陽縣上等地還高出一倍!蒙自(今仍名)等州縣,在清入雲南前,每畝稅額不過一、三升,及至改成府治後,驟然又加了重稅。再如元江府(今仍名),「地皆崎嶇山谷」,耕地更少,朝廷免於丈量。每年從這裡僅辦米一千九百三十石一升,地畝銀才只有二百二十兩一錢九分,附帶徵收花斑竹、差發兩項稅,共銀六百二十一兩一錢七分,征商稅銀三十五兩二錢。清兵入雲南後,官兵駐防,運糧不繼。三桂在應徵收的額糧之外,新增米四千七十石二鬥一升;「地講銀」五千五十三兩二錢三分六厘;收茶稅銀一千六十四兩八錢,等等。元江地區已屢遭殘破,「煢煢孑遺」,如何能承擔驟加數倍之糧!因之「荒殘愈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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